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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局多措并举加强杭州城乡规划督查工作

浙江建设 2022-08-03

  为加强对规划相对薄弱的后期监管,加大对规划项目及各级政府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刚性规划的执行家督,杭州市规划局在力量、手段、方法等方面加强和改进。积极借鉴学习宁波等兄弟城市在“放管服”改革中,通过规划监督监测信息化、制度化体系建设,不断做强加厚规划监督管理。


宁波经验


督察机构“三定”情况


  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并组成规划督察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各类城乡规划、实施城乡规划许可和违法建设查处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宁波市于2014年成立财政全额补助的行政正处级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并在宁波市规划局法规监督处增挂了“宁波市城乡规划督查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含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监督机制;配合做好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城乡规划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协助对各类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城乡规划批后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的监管工作;对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技术成果进项监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稽查工作,并参与具体稽查案件的调查取证;承担市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督察制度建设情况


  宁波市政府在《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规划统筹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操作办法(试行)》《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使各规划分局有了统一执法的标准,用法治为放管服改革“护航”。  


督察信息化管理情况


  宁波市规划局构建了涵盖全局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全市有统一共享的规划管理和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平台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在线审批流程,保证市规划局对全市规划建设行为的全面了解,实现批前、批中、批后全过程的指导与监管,用信息化手段推动落实“放管服”改革。监管系统分别为:集中监控、分工监控、督察系统(含辅助工具)、掌控规划等四大系统。在数据可视化、数据仓库、移动互联、BPM等技术保障下,实现了展现全局规划体征,辅助业务处室微观管控、分局业务办理,以及全流程、全生命周期业务监管,并打通“网上管”与“地上查”的移动掌控规划。



  通过信息系统重点监测和反映城市开发边界、生态带、水源保护地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禁建区、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强制性内容的变化情况,用现代手段精细化跟进城乡规划实施的跟踪监管。


杭州市经验借鉴


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
深化城乡规划“放管服”改革


  为统筹全市九区规划管理体制,建议在市规划局成立“杭州市城乡规划督查中心”,专司城乡规划监督工作;将“综合处(行政审批处)”调整为“综合城乡规划督查处”;将各乡镇“国土所”调整为“规划国土所”,以加强对乡村的规划管理工作。


统一全市城乡规划管理标准


  全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市级部门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全市九区统一执行;萧山、余杭、富阳区原有规划管理文件要进行限期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文件和条文要停止执行;市一级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适用以上三区的,由原发文机关明确是否执行。



加强规划监督监测的信息化建设


  加快实现九区审批一张图,规划管理一张网,整合各类各类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将各区开发区规划管理纳入统一管理平台,打破信息孤岛。通过信息化平台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网上监管,加强图斑督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现批前、批中、批后全过程的指导与监管,全面了解掌控全市规划建设管理行为,用信息化手段推动落实“放管服”改革。


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


  建立杭州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制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四县(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各规划分局、县(市)规划主管部门作为考核对象,重点考核城市开发边界的控制、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近期建设规划实施、城市重点项目、大事件落等实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杭州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供稿 编辑 朱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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