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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冤案,两百年前的自媒体比现在更敢写 | 余一

余一 骚客文艺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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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很多媒体都以《呼格案“真凶”赵志红被执行死刑》为题,报道了杀人狂魔赵志红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但是,最高法出来澄清了,直到赵志红被执行,都没认定他就是呼格案真凶,虽然他自己多次主动承认。

赵志红

为什么?最高法刑五庭负责人表示,由于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对赵志红强奸杀害杨某某的事实(呼格即因此被枪毙),不予确认。最高法的官宣中还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说法律上所认定的赵志红犯罪事实,判几个死刑都绰绰有余,而且他自己主动认了奸杀杨某某,顺水推舟确定他干的,人民群众肯定拍手称快。但我们没这么做,确是因为“证据不足”,这样才体现了三个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疑罪从无;3、未经审判不得确定有罪。

我就想,如果呼格地下有灵,听到这消息,特别是听到最高法高扬“疑罪从无”的旗帜,内心会作何想法?像那句现代名诗说的一样,“纵做鬼,也幸福”?

呼格吉勒图

清代才子袁枚《子不语》里面,有一个故事,我宁愿呼格是这么想的。

故事叫《荷花儿》,说浙江余姚有一个叫章大立的,康熙三年中举,后来没有做官,而是在家办私学收学生。有一日,他家突然闹鬼了,大白天的,章sir讲着课,突然大叫一声,双手掐住自己喉咙,越掐越紧,接着又像是有一股无形的力量把他推倒,只见他自己两手高举,紧紧合在一起,像是被绳索捆住一样,脸涨得通红,呼吸艰难的样子。

家人回过神来,刚想问他,便听得他先用女声说:“我是荷花儿。”然后又变男声,说:“我是王奎。”听起来全是北京口音,很明显,是被一男一女俩北京鬼上身了。

一般鬼上身,都是为了报仇而来。章大立家人赶紧问:“你们有什么仇什么怨?”

便听得男女双声道同时说:“章大立前世姓翁,也叫大立,本来是前朝隆庆年间的刑部侍郎。那时候我们家主叫周世臣,是锦衣卫指挥,他家里穷,没有老婆,只有我们一仆一婢陪他过。一次,有强盗入室盗窃,周世臣反抗,强盗杀了周世臣就逃。我们赶紧报幺幺零,官府派一个姓张的把总来抓贼,他们一到,就怀疑我们俩通奸谋害主人,把我们解送刑部,大刑侍候。我们实在受不了酷刑,他们要我们招什么我们就招什么。

当时负责此案的刑部郎中潘志伊觉得证据不足,对案情有疑问,案子拖了很久都没判。后来翁大立当刑部侍郎,另派两个郎中,王三锡和徐一忠重审我们这案子。王徐二人为了迎合上司,就给我们判了通奸谋杀罪。潘郎中觉得这样太草率,但争不过他们,翁大立又在催结案,我们就被实行了凌迟,死得很惨。

没想到,两年后真凶被抓,全北京城的人才知道我们确实很冤,皇上听到了,大怒,撤了翁大立的官职,把徐王二人的官位也降了。请问,我们屈打成招被凌迟,这么天大的冤情,是撤职就能抵消的吗?不找他索命找谁?”

章大立家人又问,那你们怎么不去找王徐二人报仇?鬼答:“那俩王八蛋作恶更多,一个已经变猪(原文如此,猪君原谅),一个永坠无间地狱,我们不必再报了。只是,翁大立前世还有清官的名声,又一直居高位,所以我们迟迟未能报仇。现在这位章大立,是他第三次转世,命中的福气用得差不多了,而且,明朝政治黑暗,气数将绝,所以阴间鬼官也都是昏庸之辈,我们多次上诉求批准,就是不行,还不让我们出京。只有本朝以法治国,清平盛世,阴间鬼官也洗心革面,依法办事,我们才能来报仇。”

章大立家人赶紧跪下去,哀求说,别这样行吗,我们砸钱请高僧来给你们做超度法会行吗?

鬼答:“我们要是真的有罪,才需要什么高僧超度。问题是,我们一点罪都没有,超个几毛钱的度?再说,超度的目的,不过是让我们早点投胎为人,我们就是再投胎为人,遇到这个大立,也是要报仇的。反正,他不死在我们俩手上,这仇世世代代还会继续下去,我们终有一天要报的。只是,这么一来,瓜众就不知道他为什么死了,也不能对那些做官的人起到警示作用。所以,我们每次听到阴司喊我们进入轮回,都不肯去。现在报完这仇,我们就去轮回了。”

鬼的话音刚落,恐怖的事情又发生了,只见章大立拿起桌上一把小刀,自己割自己的肉,一片一片掉在地上,一边割,一边还发出男女的声音问:“像不像凌迟?像不像凌迟?”“知道痛了吧,知道痛了吧?”

最后,章大立血流满地,就这样在痛苦中死去。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这就是一篇报应爽文,通篇洋溢着浓浓的意淫味道。

说实话,单从故事写作本身来讲,很烂俗,不外乎宣扬了“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的迷信思想。且不说,按神话或宗教逻辑来讲,转世三次还背负着以前的罪过,是多么荒谬的事。因为更多的地狱故事告诉我们,人前世所犯的罪,就算生前不报,死后在地狱里也会受到相应惩罚;而只要判官允许你投胎转世,也就证明,你前世的罪孽已清零,12分从头算起。所以,就算章大立真是翁大立第三次转世,他在荷花儿一案中该负的罪责,包括前世前前世的记忆,也在三次奈何桥三碗孟婆汤的作用下,洗干净了。

由这样一个叫“章大立”的肉身,来为前前世那个“翁大立”犯下的罪责背锅,公平吗?经典悖论“忒修斯之船”听过吗?一个全身细胞、组织都换过的“章大立”,还是原来的“翁大立”吗?

被誉为大才子的袁枚,怎么会写这样一个烂俗的故事放在《子不语》里面?也是最次的一篇,为什么?

袁枚像

其实,这故事不完全是编的,翁大立确有其人,据《明史》载,也是一代名臣,治水有功,确有“清官”美誉。但是,《明史·列传·卷一百一十一》里面的翁大立传,最后也明明白白写着,翁大立确实办过这么一个冤案,确实因此被皇帝撤职。原文两百字多一点,我抄一下,不看可跳过:

先是,隆庆末,有锦衣指挥周世臣者,外戚庆云侯裔也。家贫无妻,独与婢荷花儿居。盗入其室,杀世臣去。把总张国维入捕盗,惟荷花儿及仆王奎在,遂谓二人奸弑其主。狱成,刑部郎中潘志伊疑之,久不决。及大立以侍郎署部事,愤荷花儿弑主,趣志伊速决。志伊终疑之,乃委郎中王三锡、徐一忠同谳。竟无所平反,置极刑。逾数年,获真盗。都人竞称荷花儿冤,流闻禁中。帝大怒,欲重谴大立等。会给事中周良寅、萧彦复劾之,乃追夺大立职,调一忠、三锡于外。志伊时已知九江府,亦谪知陈州。

案情经过,跟《子不语》所写基本一致,就不再翻译。不过,这里提到翁大立为什么要催着尽快结案,有一个关键字:愤,“愤荷花儿弑主”里面的“愤”。

愤,就是怒了。为什么怒了?看到一个奴婢竟然敢弑主,怒了。也就是说,翁大立内心已认定,这事就是荷花儿跟王奎干的。既然上司都这么认定了,下面的人敢给他们申冤吗?要知道,当时翁大立的身份是刑部侍郎,相当于现在司法部副部长,潘志伊以及王徐等三人,都是郎中,即侍郎下面的厅级干部,敢违逆他吗?

估计当年将呼格定刑并枪毙的人中,也有“愤”人,一句以前常听的话,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其实,更多时候是官愤。

所以,从这方面来讲,翁大立对此冤案负最大责任,没毛病。

只是,《明史》的记载,毕竟此案只是翁大立一生的一个污点,传记功过几几开,所以对此案写得语焉不详,一个“愤”字,还是不足以解释翁大立这样的“清官”为什么会犯浑。一搜相关史料,《万历野获编》对此案居然也有记载,而且比《明史》详细多了。

《万历野获编》是明代文人沈德符撰写的三十卷笔记,记载了从明初到万历末年的朝野故事。虽然不是正史,但因为沈德符写作态度严谨,耳闻目睹,都会认真考究,所记的事很多都能跟正史互相印证,所以该书也成了研究明史的重要一手资料。

《万历野获编》

《万历野获编》卷十八《冤狱》,详细记载了荷花儿案的来龙去脉,让几百年后的我们得窥此案真相。

案中被杀的周世臣,其实是明皇室外戚身份,祖上周能,女儿入宫为明英宗贵妃,所以被封庆云侯,也曾权倾一时。但到了嘉靖年间,明世宗整饬外戚,周家中落,传到周世臣这一代,只能在锦衣卫当个“带俸指挥”,就是有工资没实职,住北京东城小巷,穷到死了老婆后再也娶不起,只好把原来的婢女荷花儿纳了当小妾,还有一仆人叫王奎负责门户安全等杂务,只是没住在一起。

案情发生于隆庆六年九月十一,那天晚上,周世臣跟荷花儿举着烛火关门睡觉,突然有几个贼拿着斧头闯进来,周世臣虽然是锦衣卫,一难敌众,被砍死于乱斧之下,贼人在家中搜得一百五十两银子,全部卷走。

案发之时,荷花儿比较幸运,躲在一秘密角落里,没被贼人发现。贼走后,她见主人已死,家中还剩一些贼人没拿走的碎银子,就拿着去找王奎——没第一时间报案,估计是吓坏了,或者心想男人已死,得再找依靠什么的——纯属瞎猜,但就因为她这一举动,害死了三个人。

案发之时,还有一大背景,就是隆庆帝刚死没多久,还没正式举行国葬,全北京戒严。所以,当周世臣邻居报案时,锦衣卫不敢怠慢,列为大案要案。你想,皇帝刚死,戒严期间前朝皇亲国戚被杀,这政治影响,能不大吗?相关负责人,能不怕破不了案被责谴吗?

隆庆帝

锦衣卫指挥张国维按报,立刻赶到案发现场,发现一婢一仆都不在,追到王奎家中,看到荷花儿手上拿着钱正哭着。好巧不巧的是,这时王奎邻居、杀猪的屠夫卢锦来找王奎讨他欠的猪肉钱,一见官兵,不知发生了什么,吓尿了,作为屁民的第一反应,就是躲进王奎床底下。张国维发现了,立马把他揪出来——此情此景,能不怀疑这三人有问题吗?你说你来讨债的,躲床底下干嘛?

所以,张国维就认定,肯定是荷花儿勾结奸夫谋杀男主,严刑之下,卢锦先招了,说你们说我干过什么我都认。死者周世臣的宗亲来认尸,一看这情景,也认定荷花儿勾结奸夫杀主,罪该碎尸万段。

案子到了刑部,张国维一汇报,侍郎翁大立先入为主(原文写他“心恨大逆”),再加上先帝停棺未葬,这案子要是不赶紧结了,京城民心会更加不稳,所以他听不进任何不同意见,催促手下郎中,赶紧办了。

就这样,三年之后,荷花儿、王奎、卢锦三人被判通奸谋杀,公开凌迟(千刀万剐)。

后来案子是怎么反转的?就像赵志红一样,杀周世臣的强盗头子叫朱国臣,看到有人替死,得意忘形,继续犯案。没想到,他平时对手下两个盲妓太变态,俩盲妓受不了,就把他劫杀周世臣和其他犯罪事实故意外泄(一说是编成歌唱出来)。

这是荷花儿三人被冤杀两年后的事。

很快,风声传到官府那里,因为涉及群盗,所以兵部发兵擒拿,一送刑部,朱国臣也就什么都认了,包括劫杀周世臣一案,起因是,朱国臣做贼心虚,曾经在京城中遇见周世臣,周世臣在人群中多看了他一眼,他就认定周世臣已怀疑上他,决定趁全城戒严时下手杀人。

一个小插曲是,参与杀害周世臣的群盗中,有一个叫刘汝成的,当时用刀在周世臣胁下插了几刀,在招供时,他还说到,犯案不久后他老婆生了个女儿,一出世,胁下就有一大创口,跟周世臣同部位,这才知道遭报应了,也就是说,周世臣已化身厉鬼前来报仇——也许,这就是袁枚写《荷花儿》的灵感所在。

案情真相传开,全北京轰动,都说荷花儿三人死得太冤了,办案官员草菅人命,若没个说法,怎么向百姓交代。刑部尚书严恭肃去问刚执政不久的张居正,说这事您看怎么办。张居正教他说,一定要将实情禀告皇帝,不得有一丝隐瞒,而且,首犯绝不能轻易放过。

张居正

当时万历登基第六年,估计也想借此案整肃群臣吧,一听就怒了,要求刑部从重从快处理。结果,张国维被流放到蛮荒之地,翁大立被削职,三位原来的刑部郎中全部降职外调。

但是,这么处理,民意还是认为太轻了,特别是张国维,民间都说他有背景(暗指张居正),才只被判流放。

估计,此案影响甚大,民意一直不平,所以,过了两百年,直到乾隆年间,袁枚又拿出来说事,并编排了这么一个庸俗的报应故事,让翁大立转世两次之后,还自个儿把自个儿千刀万剐。

爽是爽了,但这么报应,如上所说,也实在是太雷人了。

不过,从袁枚此举也可以看出,为了博眼球,早在两百多年前,这些自媒体作者就什么都敢编了。今天,最高法虽没认定,众媒体却宣判,赵志红就是呼格案真凶,这也不奇怪,因为,这么干既能保证流量,又安全。不信,你学袁枚,编排一个原案官员被报应的段子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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