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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的户口、土地、收入要有这些变化

保定日报 2019-05-22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对外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这份9000多字的重磅文件,未来会对户口、土地、收入有何重要影响?



户口: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



《意见》设定“到2022年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的目标,并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数据显示,截至2018底,仍有2.26亿已成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中65%分布在地级以上的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因此,需要推动大中小城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根据《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II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I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哪些人是重点群体?


发改委规划司司长陈亚军表示,解决农民工的落户问题首先是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存量优先指已经在城市长期就业、工作、居住的这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举家迁徙的,还有新生代农民工,以及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这些重点人群才是落户的重点,而不是说片面的去抢人才。城市需要人才,但是更需要不同层次的人口,绝不能搞选择性落户。”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认为,户籍制度改革要惠及各个阶层,不能搞选择性改革,只盯住所谓高端人才。要把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作为重点落户群体。


同时,消除城市落户的限制并不是放弃对人口的因城施策。陈亚军指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更多的通过优化积分落户的政策来调控人口,既要留下愿意来城市发展、能为城市做出贡献的人口,又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无序的蔓延。个别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还是要严格把握好人口总量控制的这条线,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引导人口合理的流动和分布,防止“大城市病”的发生。



土地: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


《意见》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举措,包括三大方面:


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加快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


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发改委规划司城乡融合发展处处长刘春雨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要严格守住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没了、耕地改少了、农民利益受损了。要以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为底线,绝不能代替农民作主,不能强迫农民选择,要真正让农民得到改革的红利。



收入:统筹提高四个方面收入


如何真正实现让农民富起来,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


《意见》提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持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统筹提高农民的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四个方面的收入。


工资性收入:规范招工用人制度,消除一切就业歧视,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


经营性收入:既要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等政策,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农业收入;又要提高职业农民技能,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


财产性收入:要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并且把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成员,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转移性收入: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基础上,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



来源丨央视新闻、河北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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