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才是“弱势群体”
01
社会地位上的弱势
1.无论是从工作、学历、财富还是人脉、背景、社会地位,很少有物业员工可以比得上他们服务的业主(普遍情况),这其实就是社会地位上的弱势。
2.然而在现实当中,业主总是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他们中一部分人对物业服务的内容全然不顾,只要有事就会找到物业,物业既然是管家,吃喝拉撒,水电气暖全都要管,停水了,找物业;停电了,找物业;隔壁太吵,找物业;暖气不热,找物业。总之物业不弄好,我就不交物业费……貌似一切理所当然,其实就是强盗逻辑。
3.物业其实服务的是公共区域,管理服务的对象是“物”,保障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但是业主的生活要是受到影响或者出现纠纷,物业无形中就成了被指责的对象,成为 “恶人”的表率!
02
法律权利上的弱势
1.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时应该明确物业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详细明文规定物业的权利义务,所以导致了物业在管理服务中出现权利使用不当,义务区分不清的情况。
2.由于物业行业是微利行业,但是却随时承担着在公共区域发生的风险,笔者认为这是最有失公允的地方,只要在公共区域发生事故就会牵扯到物业身上,现在物业管理服务其实就是在管控风险。小区来访车辆没有停在规定区域被损毁,物业有责吗? 结果告到法院判定物业无责。开放小区外来人员冒充小区业主在天台坠下身亡,物业有责吗?最多存在管理瑕疵,无需担责。像这样的事件太多了,但是焦点往往是物业身上。
3.作为物业公司其实最不愿意用起诉来追讨物业费,首先与业主低头不见抬头见,而且一起诉就是多个业主,若业主形成联盟,就为日后工作埋下了重大隐患。起诉时法院首先是调解,调解就是让步,最后就是双方在物业费上进行打折,这其实就形成了不良循环更多的业主会进行效仿。不交物业费最后还能打折,所以物业企业在法律地位上的弱势一定程度造就了管理服务难的困局。起诉案件众多:一是因为2年的诉讼时效,二是弥补亏空的财务局面。
03
媒体舆论上的弱势
1.国内的新闻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对物业的报道基本上都是负面的,对于物业正面的报道少之又少,都知道舆论导向非常重要,作为新闻工作者应该深知这一点,所以他们知道怎么去增加热点卖点,最后导致的局面就是现在这样,大家一看到物业相关的新闻或者报道就知道不是啥好事,物业再一次背上了黑黑的大锅,媒体舆论上的弱势也同样损害了物业的公众形象。
2.物业在社会上的话语权严重缺失,一方面是集团性质的,地产开发是兄弟公司,关系冗杂难以切割,擦屁股是常有的事;另外就是物业诉求得不到主管部门支持,有法院直接表明,物业追讨物业费包括滞纳金的不予支持,增加物业维权的难度。
物业服务纠纷的这些因素具有普遍性、全局性,是全国任何地方的共性问题,是社会管理共同的课题,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作为物业人,我们该有自己的视角,我们才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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