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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上海下发网贷借贷信息中介管理办法 设6月底为整改大限

2017-03-28 金融虎



金融虎讯 3月28日消息,据P2P情报局报道,上海市下发了一份《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在上海市注册的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公司法人从“备案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保护”、“法律责任”等几方面对平台做了要求。

 

据悉,《办法》规定,新设立网贷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时需提供相关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规定持股5%以上个人股东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风控、法律合规、稽核审计部门负责人,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法》要求,网贷平台需接入上海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接入的时间不得迟于取得备案登记后3个月,此外,还需要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信用信息。

 

《办法》指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监管规定,有处罚规定的,依照规定给予处罚;未做处罚规定的,通过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计入诚信档案、人民币3万以下罚款等处罚措施。

 

《办法》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6月30日。

 

此前,厦门、广东省、北京先后下发了网贷整改办法,其中以北京的监管办法最为严厉。在北京的整改办法中,不仅封杀了各种承诺保本保息的风险准备金、备用金,还明令禁止P2P对接金交所、小贷公司、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等的资产。有业界分析,这些政策可能会波及一半以上的平台。

 

以下为上海市整改办法全文:

 














来源:金融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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