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安徽芜湖首例“e租宝”案件开审 涉嫌非吸6000余万

2017-04-18 金融虎



 

金融虎讯 4月18日消息,据大江晚报消息,近日,芜湖市首例“e租宝”案件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第二分公司、被告人翟某某、崔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0余万元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隶属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电视广告、高铁广告等媒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大肆吸收存款。2014年11月,被告人翟某某、崔某应聘到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并奉公司指示,于2014年12月底在芜湖注册成立了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2015年10月,被告人翟某某又按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指示在芜湖成立了第二分公司。被告人翟某某、崔某在明知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芜湖分公司、芜湖第二分公司未获得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批准对外吸收存款的情况下,招聘业务员在芜湖各大商场、超市、居民小区等处向社会大众推荐“e租宝”产品。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被告单位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6300余万元,返还收益共计人民币94万余元,返还本金共计人民币257万余元,实际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余万元,共涉及集资参与人500余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第二分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通过媒介、推介会、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翟某某、崔某身为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经理,在明知公司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具体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519人的证言及相关书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一段时间,e租宝在安徽各地相继进入了诉讼、宣判阶段。今年3月,合肥市e租宝案件已经宣判,合肥分公司负责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3千万,判决2年9个月,被告人不上诉。

 

4月初,据安徽法制报消息,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首次办理由市检察院交办和指定管辖、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的E租宝系列案件。报道称,该系列案件尚有2.4亿余元未能追回。

 

而在全国各地,e租宝案目前在全国各地已相继进入起诉阶段,2016年8月10日,广州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e租宝案件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立案侦查,已移送给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嫌疑人有9名,涉案金额初步计算达到2.2亿元人民币。

 

2016年10月9日,e租宝”广州分公司9名涉案人员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过堂受审。

 

2016年11月10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披露,“e租宝系列案”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22人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等罪名,日前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1月24日,“e租宝系列案”被告人宋在庆、孙艺尧等5人涉嫌非法走私贵重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12月15日,e租宝江西区域总监兼南昌第二分公司负责人祝应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南昌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已立案受理“e租宝”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来源:金融虎

声明:金融虎只为传递更多信息,文章不构成投资建议,转载请注明出处。

欢迎关注我,向我提建议、爆料、闲聊,我的QQ号:2477984162,我的微信号:jronghu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