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凸显“十大亮点”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的内容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藏党办发[2017]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新形势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要求,是全面系统指导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发展中的里程碑,是指导我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推动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实施意见》总体呈现出十大亮点: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立足西藏区情和法律援助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健全法律援助体制机制,到2020年,全区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法律援助将在服务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凸显重要作用,惠及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众,以及在人权司法保障中发挥有效作用。
援助覆盖面更广
受理门槛更低
《实施意见》提出,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帮助更多的低收入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问题。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法律援助与公共突发事件、涉法涉诉案件的衔接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城乡居民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统一按各地市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围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制定专项措施,做好农牧民工、寺庙僧尼、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审查程序更简易
办理速度更快
《实施意见》提出,简化审查程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女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牧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受理,后补材料、手续。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节省了受援人申请审核的时间,更好更快的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的业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分类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和质量标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职责范围和工作,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信息库,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时综合考虑案件类型、律师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特别要严格办理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办人员资质条件,确保案件质量。对农牧民工集体讨薪、特大交通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群体性和疑难法律援助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为受援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推进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大厅的建设,面向困难群众提供来访、来信、来电等多种形式的免费咨询,依法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查和指派程序,并将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分流给相关部门,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强化“12348”法律援助热线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的作用,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在我区74个县(区)全覆盖,打造“12348”法律援助民生品牌;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步伐,推进法律援助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解答法律援助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等互联网在线服务,方便更多的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与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在转交申请、核实情况、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的协助配合,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机构更加理顺
队伍进一步壮大
机构序列管理。各县(区)司法局统一加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由司法局长兼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区编办适当解决部分事业专项编制,通过考录、引进、内部调整等形式,将法律专业或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基层法律援助岗位,在2020年底前确保每个县都配备2至4名专职或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能。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确保经费保障水平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办案工作需要。我区各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保障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适当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实施意见》提出,制定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标准,合理划分功能区域,配齐配全办公办案设备,完善无障碍通道等服务设施,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接待服务。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改善基层信息基础设施,通过打造网络服务平台逐步实现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申请、网上审查、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其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建立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