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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佔中三丑」戴耀廷再被撤勳銜!

點新聞 港青快线 2022-11-08

香港近年為啥有那麼多暴青?→《香港乳臭未乾的兩名中學生,哪來的深仇大恨竟然要「殺警」?》《香港暴徒逃台灣 無難民資格無工做無學返 一個字慘!

不少人認為,或與教育有關!


的確!香港教育界藏有不少的「黃師」誤人子弟,而最為惡名遠揚的,當屬曾身為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最後被港大解僱的亂港「搞手」戴耀廷了!


戴耀廷披着「法律學者」的外衣,多年來一直鼓吹「違法達義」的歪理,更主導及參與非法「佔中」及違法「35+初選」,不僅是「港獨」活動的「總教頭」,還是美國的「政治代理人」。
戴耀廷就非法「佔中」案服刑完畢後→《違法「佔中」案判了! 戴耀廷等3發起人全被囚16個月》,目前,正因其他官司蹲大牢。


今天再被撤勳銜


政府今日(10日)刊憲公布,撤銷戴耀廷、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副主席單仲偕的勳銜,即日生效。


戴耀廷被撤銷勳銜。(資料圖片)


翻查資料,戴耀廷在推動基本法及公民教育方面有所貢獻,在2001年曾獲頒榮譽勳章。


但他早前組織或參與所謂「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在還柙;戴耀廷亦因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宣傳「雷動計劃」無申報,被判監10個月(目前正在服刑)。



楊森及單仲偕原獲銀紫荊星章和太平紳士勳銜,但兩人都因違法行為被判入獄。


楊森早前因涉及2019年10月1日的非法遊行,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入獄14個月;單仲偕因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參加非法的集結遊行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早前被法庭判處入獄14個月、緩刑24個月,現已出獄及離港。


關注點新聞的小夥伴都知道,近期法庭頻頻亮劍,將亂港分子繩之於法,大快人心!→《聽到要判囚後,亂港分子慌了……》《亂港分子同一天的表演!跑的跑,逃的逃,還有人心機發「小作文」……


特區政府也正在積極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



而戴耀廷等攬炒分子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律政司目前已要求押後案件至7月8日再訊,屆時案件將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


由於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罪行嚴重,戴耀廷等人想必一時半會還離不開監獄……


戴耀廷至少會被控8罪


根據法庭披露的控罪,戴耀廷等身負多宗嚴重控罪,預料其任何一項涉嫌的控罪一旦罪成,都足以致其坐監,有關控罪斷難赦免或寬恕。


法庭披露的文件顯示,該案眾被告全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違法「初選」,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試圖癱瘓特區政府有效有序運作,實屬罪大惡極,不容寬恕。


戴耀廷等攬炒分子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點新聞資料圖片)


而作為違法「初選」的始作俑者,戴耀廷至少會被控以下八宗嚴重罪行。




其一,為達致其罪惡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憲制職權,戴耀廷公然教唆甚至政治綁架議員必須按照統一的政治目的政治指令行事;


    其二,圖謀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其邪惡目的就在於圖謀癱瘓特區政府運作;


    其三,逼迫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被戴耀廷一夥操控而與行政機構完全對立的香港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明顯地具有顛覆特區政權的犯罪圖謀;


    其四,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顯見戴耀廷並非旨在單一破壞立法會,而是破壞顛覆特區整個管治架構;


    其五,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公然利用非法手段干預操控本港選舉,脅迫他人參選甚至放棄參選;


    其六,逼迫某人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強迫議員必須依照事先煽惑策劃的與政府完全對立的政治立場行使權力;


    其七,逼迫參選人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疏於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市民服務;


    其八,戴耀廷煽惑策動的違法「初選」,其罪惡目的在於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嚴重干擾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其憲制責任,依法履行為市民服務的責任。


法庭不光披露了上述八宗罪行,還回放了戴耀廷當年煽惑違法「初選」時得意忘形的片段,有關證據顯示戴耀廷操控選舉,政治綁架議員,癱瘓特區立法會,顛覆特區政權,圖謀要挾中央政權涉嫌犯罪的行徑。


法庭如此嚴重的指控,別說在香港,就是在標榜「民主自由」的美英等西方國家,也是十惡不赦的嚴重罪行,犯罪者分分鐘將在監獄中苦熬餘生。



干犯香港國安法的下場


雖然法庭暫未判決,但從該案轉交高等法院國安法官審理亦可看出端倪。


有團體早前請願警方,促警方嚴懲違法「初選」案眾被告。(點新聞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處以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顛覆國家政權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亦處以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上述兩項罪名都屬嚴重控罪,一旦裁定罪成,下場定不會好到哪去!


舉個例子,香港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9年。



繼唐英傑後第二個因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定罪的「播獨」常客馬俊文,被裁定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立,被判入獄5年9個月。



25歲理大男學生呂世瑜,前年起夥同另一名男子管理Telegram頻道,煽惑他人對抗內地及香港,直至於網上放售胡椒彈氣槍後被警方拘捕。


日前,被告承認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原判處監禁3年8個月,獲控方提醒香港國安法條文列明情節嚴重者須判囚5年以上後,被改判監禁5年。


25歲理大男學生呂世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被判監禁5年。(资料图片)


再回看戴耀廷的罪行,顯然已經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而且毫無疑問還是首要分子,且罪行重大,相信法官必會根據其犯罪事實,作出公正的審判(重判)。


今年已經57歲的戴耀廷,雖然其人生曾經「精彩」一時,當其走出囚籠之日,勢必已垂垂老矣,也不排除會終老監倉。


同案其他的犯罪嫌疑人,亦罪不容恕!(圖作於2021年,眾被告實際年齡+1)↓↓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
無論亂港分子說辭有多冠冕堂皇,實際作出的違法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嚴懲。相信這班人心心念念的「煲底見」,很快要變「獄中見」了。
亂港頭目黎智英正在獄中歡迎加入亂港分子上演「好戲」!黎智英前手下轉作「污點證人」……


本文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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