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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前一背】传播权 知晓权 媒介接近权(传播学06)


知识整合:觅游新传考研团队

音频:汤圆学长  南极师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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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权     知晓权     媒介接近权

【音频由两位师哥录制,连续听两遍记忆效果更好】


传播权

传播权是构成社会的每个成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在传统上称为表现自由或言论自由的权利。


社会成员是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的主体,他们有权将自己的经验、体会、思想、观点和认识通过言论、创作、著述等活动表现出来,并有权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和渠道加以传播。在这里,理所当然地也包括通过大众传媒渠道进行传播的权利。

记忆思路:性质+内涵




知晓权

知晓权广义上来说,指的是社会成员获得有关自身所处的环境极其变化的信息、保障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有用信息的权利,它是人的生存权的基本内容之一。

    

狭义上来说,知晓权指的是公民对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公共权力机构的活动所拥有的知情或知察的权利,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也意味着公共权力机构对公民负有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

记忆思路:广义+狭义




媒介接近权媒介接近权即一般社会成员利用传播媒介阐述主张、发表言论以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权利,同时,这项权利也赋予了传媒应该向受众开放的责任和义务。


这个概念出现于20世纪60年的美国,由美国学者J.A.巴隆首次提出,反映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成员的表现自由或言论自由的权利与媒介的私人占有制之间的巨大矛盾。


媒介接近权的核心内容是要求传媒必须向受众开放,它的提出至少在三个方面已经产生了普遍的影响:


三个方面

1

一是“反论权”,即社会成员或群体在受到传媒攻击或歪曲性报道之际,有权要求传媒刊登或播出反驳声明。

2

二是“意见广告”,为了争取受众的好感和信任,目前很多印刷媒介已经能够在不同程度上以收费形式接受读者要求刊登的意见广告

3

三是体现在多频道有线电视领域,一些国家规定了必须开设允许受众自主参与的“开放频道”的附加条件。

记忆思路:内涵+提出时间+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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