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一定要写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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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选题材料 警方通报:今天傍晚 6:10 左右,312国道上海方向 K135 处、锡港路上跨桥出现桥面侧翻,经现场初步勘测,桥下被压小车3辆(其中一辆系停放车辆,无人)。目前救援人员及车辆已到现场,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据红星新闻,目击者许某某(化名)告诉记者,事故路段平时便是无锡的交通要道之一, 车流量非常大,而今日事故发生时,正处于下班晚高峰,所以从现场能看到有多辆汽车被垮塌的桥段压住。
据无锡电视台报道,次日白天,无锡市市长黄钦带队,对无锡市多个超限监测站进行专题检查。在342省道滨湖超限监测站,黄钦现场看到,某工程公司的渣土车因超载正在卸载渣土。他说,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起到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黄钦着重点名了“百吨王”,要求加强对“百吨王”车辆的查处力度,摸清“百吨王” 车辆源头装载单位和运输企业,确保100%查处到位。
“百吨王”即严重超载货车的别称。澎湃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事发当晚,先后通过事故桥面的两辆车同属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当天也都是从江阴某码头拉货至无锡市区。其中,事故车辆荷载40吨左右,却拉了140余吨货。前车更甚,实载重量比事故车还多了20吨左右。
据苏州新闻网报道,10日晚九点,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召开紧急会议,并作出紧急部署, 制订“苏州市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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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自己的观点
如果有时间的话,可以写写分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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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以下两篇文章➤ J2473
10月10日晚,江苏无锡发生高架桥侧翻事故。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抢救是首要,而查明事故原因,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也是关键。反思之时,不妨将视野放开:涉事车辆是出于怎样的利益与现实规则的权衡,才敢超重250%?又是如何通过超限检测,驶上高架桥并最终引发悲剧呢?一次事故的发生的背后是多方因素作用的结果,止于表面的事故反思并不能起到预防作用。
事故是一瞬间的,而超载重量长久积累的。涉事车辆也许就是从超载一吨开始,同样的路程多载一吨货物便是多一分收入。被查处的风险以及惩罚低于超载所带来的利益。利益权衡之下,货物便再加10吨、20吨、30吨......直至超载100吨的货车压翻高架桥,用伤亡叫停死亡加码。 资本若是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践踏人间法律。法规起不到应有的震慑惩罚作用,便会让秩序的天平向利益倾斜。
但即使有了强有力的法规制度,若是缺了严密的检测系统、负责的执法者,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在涉事货车之前,一辆超载更严重的货车“幸运地安全过桥”。在事故区域监测系统失效、执法者失责之下,风险低、获利高的超载行为又“何乐而不为”呢?不难推测,事故发生以前,还有数辆超载货车路过这桥,而涉事货车不过是压翻高架桥的“最后一根稻草”。
查明这最后一根“稻草”出处,抓住“产稻人”不难,可这并不能震慑其他人。通往目的地的道路很多,还有无数的超载车辆可转移至等级低、范围广、易绕逃的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网可供选择。超载货车总是会选择较为“安全”的一条。有了选择便有了侥幸心理,超载货车就会像被城管追逐的摊贩一样,你进我退,你退我又回来。如此往复,治超工作并不能取得实效。涉事车辆所属运输公司负责人已被抓捕,无锡临近城市也已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执法行动。这次事故的反思也止于那根最后的稻草。
事故可怕,事故反思却是可贵。但这次事故的反思也不该止于查处运输公司。治超工作重点从运输公司向各地监测系统转移,让超载货车没有了“安全”的选择,或是加强法规执行力度,让超载车辆不敢涉险,超载货车不敢走、无路可走,治超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Y1170
10日晚,江苏无锡高架桥侧翻倒塌事件引起了热议。任何工程事故的发生都与其“本源”——工程质量问题脱不了干系,但是此次事故的“导火索”——超载车辆的责任也不应被忽视,它们是真正压垮这座大桥的关键所在。因此,想要防范事故发生,就必须解决屡禁不止的货车超载问题,而“治超”工作,因势利导或许要比严防死守更有效。
事故的酿成,每一个超载车辆的驾驶员都难辞其咎。那些司机们知道超载属于违规行为,清楚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来不可挽回的灾难,但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驾驶超载车辆上路。就是因为司机们存在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是那个遇难倒霉鬼,才一次次的选择违规超载。这种把社会安全,他人生命寄托在自己的侥幸免难中,不仅是极度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所在。
但是只把原因归到驾驶员的道德问题上,难免有把事情简单化之嫌,整个运输行业的大环境,才是事故背后应该被关注的重点对象。但凡有选择项,任何人都不愿意把自己的生命做逐利的赌注,驾驶员疯狂超载,是因为在运输行业大环境下,他们别无选择。
过路费和邮费不断上涨,运输成本一路飙升,但是运输价格却迟迟没有改变,不超载就代表着多趟多亏损。运输公司要节约成本,天天划算着怎样才能用最少的车,运最多的东西,超载就是最好的选择。同行驾驶员们都在默认着“超载即利益”的潜规则,整个运输大环境就是一张培养超载运输的温床。不难预料,在这种运输行业环境下,事故发生是迟早的事情。
因此,“治超”绝不能只用严防的手段,了解运输行业各个环节的需求,利导才能从根源解决问题。在监测站强制超载车辆卸货,惩处装载源头单位和运输企业之类的严防手段,或许可以解决超载车辆上桥的问题,但是让都没法解决整个行业利益损失的问题,依然会有驾驶员和运输单位选择超载,从而选择绕小路躲开检查等更加极端的手段。而因势利导,为货车实行过路费特惠,阶梯提升运输价格,给运输公司部分合规运输补贴等,让“守规即利润”成为准则,没有超载的动力,才会真正减少超载现象。不让事故因驾驶员的侥幸心理而再次发生,不让驾驶员为了薄利而选择超载, 不让“超载即利益”成为默认准则,“治超”工作,需严防,更需利导。STEP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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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哪篇文章的观点更有说服力?STEP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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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姐点评 这两篇文章,都是从“反思、治理、整改”的角度出发来写的。这一角度,也的确是人祸类选题最适宜的处理方法。读过之后,各位可以比较直接地感受到二位作者语言的清楚和想法的清晰,像这种句子“但是只把原因归到驾驶员的道德问题上,难免有把事情简单化之嫌,整个运输行业的大环境,才是事故背后应该被关注的重点对象。”甚至堪称应试评论的典范金句了。优点我不多赘言,着重说说问题。之所以将这两篇文章并在一起讲,一个非常关键的理由是:它们角度都不错,论证得也清楚,可就是写出来说服力不足,至少到我这一关,是起不到说服作用的,非常容易被驳倒。问题到底出在哪儿了?我们一条一条来说。
先说《事故反思不应止于“最后一根稻草”》,从题目中作者就展示出了自己不俗、深刻的眼光:不能只关注这一辆车的超载行为,而是要关注一个现实的整体环境。这个观点非常不错,后面的论证也十分精彩:
“查明这最后一根“稻草”出处,抓住“产稻人”不难,可这并不能震慑其他人。通往目的地的道路很多,还有无数的超载车辆可转移至等级低、范围广、易绕逃的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网可供选择。超载货车总是会选择较为“安全”的一条。”
如果你只是从建议的角度,提出这个想法,告诫人们,反思可一定不要囿于现象和导火索,一定要深入到本质里,本身没有问题非常能够为人接受。问题在于,你凭什么说现有的反思就是停留于表面的?凭什么说人家现在的处置方法就是只盯着最后一根稻草呢?这个毛病的指出有什么事实依据?还是仅仅来自于我们的想象?
打个比方,你向人家介绍评论写作经验,你可以提出建议说,分析一定要透过表象看本质,这没问题。可是如果你说,你现在就止步于表象,止步于表面——那对不起,我们就要举出证据了,它到底怎么就事论事了?怎么止步肤浅了?无锡这事也一样,现有的处置方法,确实是集中于事件本身的灭火不假。
那么作为多日之后的评论,我们可不可以谈反思呢?可以。但这个角度的处理方式一定是到建议的、善意的为止,而不是抛出一个你无法论证的结论。“政府的反思是止于表面的、你们只是抓着最后一根稻草而已”,就属于我们无法论证的。
再来说《“治超”工作,严防不如利导》这一篇,这篇文章最大的好处是把运输费用的潜规则以及潜规则下司机的无奈讲得非常好,可它的说服力不足出现在哪呢?主要就出在“利导”上,提出的主要方法是:为货车实行过路费特惠,给运输公司部分合规运输补贴等,让货车没有超载的动力,填补一下守法带来的收益亏空。
❸ 从人的逐利本性来看,是会因为政府给了补贴就乖乖听话守法呢,还是会一边拿着补贴一边继续疯狂超载呢?
123条说下来,我们就会发现,“利导”甚至可能还不如“严防”靠谱。既然提到了整个行业利益的问题,我们就不妨把目光换到这个根本问题上。
真正需要整顿的是什么?是整个行业为了压缩成本而“被迫”疯狂超载的扭曲生态,至于说怎么整顿、用什么方法,如果在短时间之内实在想不出来也不必硬逼自己,在文章中将关注和呼吁投放到它身上就够了。
怕结尾收不住,可以用类似于“这一行业通病如果得不到整治,那么无锡高架桥这个看似偶然的惨剧必然会在其他地方反复重演。”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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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发送!你自己的观点是什么,打算如何论证?
你投票给谁,为什么?
从两位同学的文章中学会了什么?
昱姐有没有传授给你新技能?
……
包括但不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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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10月28日晚上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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