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力量守护“水清岸绿堤固河畅景美”——鄠邑检察公益诉讼做好水文章
2023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我们一起来看看鄠邑区检察院如何运用法治力量做好水生态保护这篇大文章。
能动履职,助力乡村污水整治
2022年9月,鄠邑区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涝河罗蒋桥西北角一养殖场存在露天堆放畜禽粪便、气味刺鼻问题,污染涝河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立案受理后分别向涉案街道办事处、鄠邑区农业农村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发出3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该问题依法调查整改。发出检察建议后,经过沟通协商,在共同努力下,该养殖场更换了粪水收集管道等相关设施,修复了破损排污管道,重新修建了堆肥场和沉淀池,并对堆积粪便严格按照畜禽粪污无害化标准进行了处理,场区卫生恢复整洁。
整改后,周围钓鱼、散步的群众纷纷说“河边刺鼻的气味消失了,空气也变得更加清新了,我们小时候的记忆回来了。”鄠邑区检察院针对该案制发的检察建议被市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执法联动,
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为推进涝河流域生态保护,鄠邑区检察院加强与区河湖长办协作,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检察长巡河工作,开展巡查10余次,发出涉渭河、涝河河道保护检察建议9件,合力修复湿地面积6亩,不断推进“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落细。
健全机制,加强执法协作
为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进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水利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鄠邑区检察院与鄠邑区水务局共同会商并签订了《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的建立对推动水务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形成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合力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鄠邑区检察院将以该《细则》为标准,进一步提升水生态领域办案质效,保护好国家水资源安全。
强化宣传,
提升群众水资源保护意识
为提高人民群众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意识,鄠邑区检察院积极在辖区内进行水资源保护宣传活动,通过送法进乡村等形式,向群众发放黄河保护宣传册,并利用法律咨询、讲解等方式将黄河保护法送到群众身边,鼓励群众在生活中发现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时积极向检察机关反映。同时,依托“检察业务与社会治理融合发展平台”,加大对社区网格员的培训,强化对涝河、渭河的生态保护。通过法治宣传,营造水资源保护良好氛围,提高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责知晓率。
下一步,鄠邑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让“河湖长+检察长”“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走深走实,以能动履职服务保障黄河生态保护和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为母亲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
审核|胡永利
文字|武婉珍 余静茹
校对 | 王雪涛
编辑|马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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