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法律责任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简称《条例》)的实施为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是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今年是《条例》实施三周年,为让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好的了解《条例》,我们一起梳理、解读《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一、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的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明确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
的法律责任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三、明确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审核|胡永利
文字|王 宁
校对 | 王雪涛
编辑|马思源
往期回顾
【鄠检·“三个年”活动】思想破冰 品牌创建 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