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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案 你监督——人民监督员:司法公正的“第三只眼”
我办案 你监督
人民监督员:司法公正的“第三只眼”
司法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工作、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扩大公民司法参与、促进司法民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
一、什么是人民监督员制度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一直以来都是“监督者”的角色,那么检察机关在依法监督其他权力的同时,谁又来监督检察机关呢?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确保检察权不被滥用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人民监督员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健全确保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
二、鄠邑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情况
鄠邑区检察院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把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2023年以来共受理和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43件。
1.公开听证
2.社区矫正监督
3.案件质量评查
下一步,鄠邑区检察院将继续落实好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进一步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质效,强化外部监督,持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核|胡永利
文字|陈姗姗
校对 | 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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