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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帮退役军人渡难关

鄠邑检察
2024-10-23


近日,鄠邑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在区人民法院查阅案卷过程中,主动挖掘司法救助案件线索,了解到被害人郭某因交通事故致残,法院判决肇事司机王某赔偿郭某各项损失75万余元,因王某无履行能力,郭某一直未获得赔偿。





根据这一情况,鄠邑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立即前往郭某户籍地,主动开展“上门救助”。通过走访村委会干部及郭某邻居,核实郭某是一名退役军人,曾在宁夏某部队服役,退役后在家务农,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生活简单且满足。然而,一场车祸打破了他原本平静的生活。2022年3月,郭某驾驶电动车外出时,被王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撞伤,造成三级肢体残疾。事故发生后,本来通过务农可以实现自给自足的郭某,丧失了劳动能力,每天只能靠吃药缓解病情,日常起居生活需要妻子照顾,还要面临二次手术的痛苦,郭某的儿子除了要尽快偿还郭某住院期间借款筹措的30万巨额医疗费外,还要独自一人靠打零工支撑起整个家庭的所有开支。

经研判,第五检察部干警认为郭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为郭某开启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一方面通过入户宣传政策法规,帮助郭某申请司法救助,另一方面安排专人跟进督促资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和发放时间,及时为郭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有效缓解了郭某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同时,为将“解一时之困”转变为“长效救助”,鄠邑区检察院主动对接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是将郭某纳入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给予长期帮扶;二是做好郭某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安抚,帮助其早日从交通事故的伤害中走出来,从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中汲取热爱生活的力量。









今后,鄠邑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以数字检察为引擎,运用大数据模型筛查涉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的司法救助线索,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司法救助与拥军优属工作衔接,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功能,将“输血”式司法救助与“造血”式社会救助结合起来,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守护退役军人的英雄荣光。



   

    审核|胡永利    

文字|宋   赓

校对 | 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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