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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难妇女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
近日,鄠邑区检察院干警在该区余下街道开展深化检察“双进”法治宣传工作时,得知被害人张某因交通事故致残,一直未获得赔偿。
鄠邑区检察院干警随即前往张某家中开展“上门救助”。经调查核实,2022年10月,张某驾车外出时,被尤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撞伤,造成四级肢体残疾。事故发生后,本来家庭生活尚可的张某,因丧失劳动能力,每天只能靠吃药缓解病情,其丈夫也患有心脏病等疾病,全家6口人都要靠张某的儿子儿媳打零工勉强维持生活。
鄠邑区检察院根据《鄠邑区关于加强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依法为张某开启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及时为张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同时,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有效衔接,会同区妇联开展救助回访工作,积极落实生活补贴政策并进行心理疏导,给予其经济上的帮助和心灵上的慰藉,帮助其重拾信心、乐观面对生活。
今后,鄠邑区检察院将持续推动落实“检察+妇联”救助机制,不断拓展“检察+”救助模式,与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共同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深化诉源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审核|胡永利
文字|宋 赓
校对 | 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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