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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打击涉企犯罪 护航企业发展
近日,鄠邑区检察院快速批准逮捕了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闫某。
闫某在赌博网站上输掉100余万元,为筹集赌资,谎称其所在某集团内的工程需要租赁钢板,与西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预付押金,在取得钢板后随即全部变卖,赃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此案发生后,给被害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鄠邑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积极了解企业诉求,第一时间组织干警跟进侦办,在办案中坚持全链治罪引导侦查,发掘关联犯罪线索,深挖犯罪链条,并与公安机关共同帮助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贡献检察力量。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注意甄别,在合同签订时要做好风险调查评估,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谨防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给企业带来损失。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求助。鄠邑区检察院也将在做好严厉打击涉企犯罪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企业常态化的普法宣传工作,给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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