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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零距离”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切实保障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2024年3月13日,鄠邑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以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方式,深入鄠邑区石井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此次检察,重点以与社区矫正对象谈心谈话为切入口,详细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在了解石井社区矫正工作总体情况后,检察人员认真查阅了12名在矫人员的社区矫正档案材料,并对2名在矫人员进行了谈心谈话。
谈话过程中,检察官首先向社区矫正对象介绍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职责,同时详细了解在矫人员学习教育、参加公益活动和技能培训等矫正措施的落实情况,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生活、就业和思想动态,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树立积极改造、回归社会的信心。检察人员随后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遇到侵犯其合法权益等问题可向检察机关反映。
“我一定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遵纪守法,严格按要求规范自身的行为举止,力争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你们和家人的关心和帮助。”
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谈心谈话,既体现出检察监督的力度,又彰显出检察监督的温度。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与社区矫正对象面对面,零距离,在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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