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和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听证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听证员6人。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工作地在鄠邑区;
6. 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 专家咨询委员、律师、特邀检察官助理;
3. 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分析判断能力;
4. 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众的群众代表。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 人民陪审员;
3. 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正在办理中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义务
1. 听证员受邀参加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了解案情、听取参加听证会各方意见、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发表听证意见。
2. 听证员应当遵守检察机关听证活动安排,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办案秘密等。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任职期限为三年。
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移出听证员库。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
1. 报名需填写《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个人简历表》,请在本公告下方下载,也可登录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
2. 近期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3.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4.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5. 专业资格证书、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及相关表彰奖励复印件1份(有则提供)。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的,可于工作日至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212办公室递交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须在规定日期内将报名材料的扫描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格式:姓名+听证员报名材料。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请与联系人电话确认。
六、选任程序
(一)考察确定
本院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确定初步人选;对初步人选的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听证员候选人;提请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二)社会公示
通过鄠邑检察微信公众号及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任听证员名单及异议受理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三)选任公布
拟任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本届听证员名单,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飞如
联系电话:029-84863919
电子邮箱:HYJCAGB@163.com
本公告由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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