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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扫 “忌”火才“清明”
祭扫 “忌”火才“清明”
近期,贵州省连续发生上百起山火事件牵动人心,据调查,大多数都是村民上坟祭祀所致。鄠邑区辖区面积近一半是秦岭山区,冬春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秦岭是我们的“父亲山”,保护秦岭生态安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祭祀节日,人们会采用烧纸钱、点蜡烛、放孔明灯等传统文化风俗来缅怀先烈、祭奠逝者、感恩先辈、寄托哀思,但是稍有不慎便会引发火灾,踩中法律“雷区”。
注意用火安全
户外祭扫一定要注意用火安全,千万不要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一旦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会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一个小小的疏忽,一个不经意的行为,就可能毁掉一片林,毁坏一座山,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群众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报案,以便控制火势蔓延、减少火灾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检察官倡议
踏青扫墓
文明祭祀
绿色清明
加强防火意识
减少火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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