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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控申部门这样做

鄠邑检察
2024-10-24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维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加大涉案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力度,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公布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五类涉企案件受理范围和五项办理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细,用心用情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五类受案范围

  在专项行动中,控告申诉部门积极依法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及其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的下列案件:

  1.涉及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申请立案监督的案件;

  2.民营企业家被逮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

  3.涉及民营企业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申请监督的案件;

  4.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超期或者久拖不结,申请监督的案件;

  5.对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或者人民检察院生效刑事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案件。


五项办理措施

  1.畅通受理渠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检察服务,开设涉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控告申诉受理“绿色通道”,对符合受理范围的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受理,做好12309检察服务热线值守,信访接待等工作。

  2.及时精准分流

  受理涉案企业控告申诉后,严格执行“七日内回复”和“三个月答复”。控告申诉部门建立台账,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准确分流,精准转办交办,做到“件件有回复”,对涉案企业补充提交的控申材料,及时转交案件承办人或承办部门。

  3.依法快速办理

  对涉企控告申诉重点案件,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及时转交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公正高效办理。对涉案企业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第一时间移送案件管理部门,同步告知负责捕诉的部门。对涉案企业申请财产措施监督、申请超期办案监督案件,一般在受理当天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至迟不超过第二天。

  4.确保办案质量

  对涉案企业申请立案监督的案件,依法主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决定是否正确或存在错误可能的,及时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对涉案企业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充分开展补充取证工作。需移送进一步办理的,综合把握案件移送标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涉案企业家申请国家赔偿或者赔偿监督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办理。对阻碍涉案企业律师执业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坚决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充分保障律师会见、阅卷、听取意见等权利。

  5.注重办案效果

  压实首办责任,院领导优先包案办理涉案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工作,并采取普法宣传、走访调研、上门服务、集中办理等方式,依法帮助涉案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认真做好检察听证、帮扶救助等息诉罢访、矛盾化解工作。针对涉案民营企业暴露出的内部管理问题,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风险提示、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引导企业树立合规经营与风险防范意识,着力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审核|胡永利
文字|胡欢欢
校对|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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