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轮”有“大规矩”
为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科学保障检务工作高效运行,鄠邑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实现规范化、安全化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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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好“理论液”,打好“警示针”
鄠邑区人民检察院以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提升为发力点,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倡导文明行车。通过组织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分析违规使用公车典型案例等形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开“特权车”“霸道车”,将驾驶安全、文明行车准则内化为驾驶员的自觉行为,切实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保障“人财物”,编好“制度网”
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院公车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谁用车谁申请”的车辆派遣申请制度,做到车辆使用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同意,严禁未经申请和审批车辆私自上路行驶。同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支出票据,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车辆维修维护实行审批制,必须在定点加油站、修理厂进行车辆加油、维修。
擦亮“监督镜”,用好“问责剑”
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专人专岗”原则,指派专人、设定专岗对全院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车况检查、维修保养、清洗消毒、年检审查等工作,及时发现车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检务督察部门定期对公车使用报批、油卡使用、定点维修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车轮上的不正之风”,形成“在监督中使用,在使用中监督”的良好氛围。对全院干警在使用车辆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问责原则,给予严肃处理,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依法依规、文明安全用车的自觉性。
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强化指导力度,抓实监督管理,积极防范各类车辆风险隐患,提升安全行车意识,培养文明行车习惯,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切实保障检察人员生命和机关财产安全,做好、做实、做优公务用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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