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检·普法】司法救助守护最可爱的人
穿上戎装,保家卫国时,他们是我们的英雄;光荣退役,回归社会后,他们依然是最可爱的人。近年来,鄠邑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主动加强与鄠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及线索移送机制,将退役军人军属列为司法救助重点关注人群,通过“主动履职+精准帮扶+多元救助”模式,合力推进因案致困退役军人军属司法救助工作。共为15名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3万余元,切实把检察机关对退役军人军属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有效维护了退役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退役军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案件尚未侦破,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仲裁、保险理赔等方式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司法救助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3.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7.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
退役军人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受到侵权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情况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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