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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检·动态】善发挥枫桥经验 高质效接访案件

鄠邑检察
2024-11-15


  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将“四注重四发挥”枫桥经验工作法贯彻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接访、矛盾化解工作中,以“领导包案”带头接访的“头雁效应”,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检涉诉信访案件。

  信访人王某某以被告杜某某借离婚之名逃避法院生效判决之债务,向法院提起申请追加杜某某的前妻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履行偿还义务之诉。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所持之诉无证据证明予以驳回。王某某不服,在提出上诉的同时,以主审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存在枉法裁判行为,向本院提出控告。

  鄠邑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认真审核了王某某提交的控告材料,告知其材料可以接收,但所控主审法官枉法裁判的事实还缺少基本证据:所持之诉被一审驳回,但已经上诉,二审尚未判决。检察机关对申诉材料只接收,不予受理,只能口头答复。王某某不服,于是三番五次前来信访大厅缠访。

  主管院领导闻讯,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王某某诉求后,先后多次与其畅谈,耐心听取其举示的“基本证据”,一边安抚情绪,一边对反映的问题一一作出解答。平实的语言娓娓道来、繁复的法律因果关系一一梳理,并告知其诉求已经进入了规定的法律程序,诉讼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为了使王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口头答复心悦诚服,主管院领导当场拿出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和其共同详细研读,说明检察机关口头答复的依据。经过耐心解答与沟通,王某某最终接受了检察机关的答复意见,满意而归。

  “领导接访”是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检护民生”专项活动的具体要求和举措,是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牵挂在心的检察担当,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检察实践。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怀着为民情怀,架起“检民连心桥”,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扬光大,绽放光华。


文字|樊婵婵
  编辑|杨阿敏  
校对|王雪涛
 审核|胡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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