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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检·普法】勿做帮信“工具人”

鄠邑检察
2024-11-15


  2023年12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在浏览某手机软件时看到网页贷款视频,因急需用钱便在该页面留下了自己的相关个人信息,随后林某与其取得联系,称可以用其公司对公账户刷流水贷款,邢某某在明知上线林某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对公账户U盾及密码等信息提供给林某使用。经查,公司账户内单向流入资金170余万元,其中涉诈资金逾100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认为邢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持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起诉至法院,最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条链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此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在实践中的主要表现方式有非法买卖、租赁、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取钱工具。


  在日常生活中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使用不明网站,不点击陌生链接,不轻信陌生人,不被蝇头小利所诱惑,不抱有侥幸心理,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银行卡、电话卡同身份证一样重要,切勿外借或售出,避免成为帮信“工具人”,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让罪恶无处遁形!



文字|薛龙利
  编辑|杨阿敏  
校对|王雪涛
 审核|胡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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