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检·普法】巡回检察,你了解吗?
巡回检察是怎么回事?让我们的检察官对《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进行一个解读吧!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都规定了些什么?
该规定共8章51条,对巡回检察工作目的、任务、内容、方法和程序等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它是结合各地在巡回检察工作开展中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两轮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和对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实践经验,从基本原则、内容方式、组织人员、具体实施、反馈整改、工作保障和纪律要求等方面,对巡回检察进行系统性规范。该规定的制定,进一步提升了巡回检察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制定《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要求,强化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的检察监督,二是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三是检察机关完善制度供给,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于2021年11月4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2月8日起正式实施。
制定《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的原则是什么?
制定该规定应遵循的六大基本原则:一、坚持承继发展。在吸收和修正旧《规定》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巡回检察相关制度设定;二、体现权责统一。贯彻"有权必有责、失职要问责"的权力观;三、坚持问题导向。为破解巡回检察期间被监管人配合度不高、实地检察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情报信息收集,强调做好巡前研判,以便实现靶向发力,精准监督;四、强调办案思维。办案是体现刑事执行检察成效的主要途径,也是确保法律监督刚性的有力抓手;五、注重巡驻衔接。充分考虑到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都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的方式,监督的任务和目的均是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正确实施;六、追求监督实效。突出实战、实效导向,根据实践发展需要,对巡回检察工作做了时序性、全景式设定。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的对象是谁呢?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第二条,就回答了这个问题。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假错案,促进监狱、看守所严格执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应当结合对监狱、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对承担派驻检察职责的检察机关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检察监督和监管执法水平共同提升。
由此可见,巡回检察不仅针对监狱、看守所进行检察,还对承担派驻职责的检察机关履职情况进行检察。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检察机关也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有哪些方式呢?
巡回检察的方式,请看《工作规定》第三条,巡回检察可以采取常规、专门、机动、交叉等方式,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或者刑事执行排除检察院根据本规定分层级组织实施。
常规巡回检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按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
交叉巡回检察:省级人民检察院、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选取部分地方进行跨区域的交叉检察。
专门巡回检察:针对监管场所重大事故开展的有针对性的检察。
机动巡回检察:针对常规、交叉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巡回检察工作的重点是什么呢?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进行巡回检察的工作重点。即人民检察院对进行巡回检察,重点监督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教育改造、监管安全等情况,注重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否合法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进行巡回检察,重点监督看守所监管执法、执行羁押期限、罪犯留所服刑等情况,注重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监督。发现违法情形的,依法进行纠正;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的,依法立案侦查或者按照规定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那巡回检察有什么意义呢?
开展巡回检察的任务和意义在《工作规定》第六条有阐明,巡回检察的任务是依法监督纠正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每次巡回检察可以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工作任务。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大墙内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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