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房屋养老金是个馊主意
搞钱——在居民养老金预计2035年将耗尽的中国,竟有人琢磨起要给房屋养老,人们普遍怀疑其目的不纯。
很多中国人终其一生投资供养一套房产,本来想着靠房子养自己的老,没想到人还没退休呢,房子却“老”到需要交“养老金”的程度。
“房屋养老金”的提法,来自官方表态。在8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表示,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目前,上海等22个城市正在试点。其中,房屋养老金个人账户已经通过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立起来了,试点的重点将是政府把公共账户建立起来。
这是住建部所谓“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六项举措的第五项内容。
我看了这六项内容,其他的几项都是挺好的举措,比如加强保障房供应,推进现房销售,建设绿色智能房子等等,唯独这个第五条,让市场人士感到惊恐。
关于房产的各种税与费,本身已有不少,产权登记的时候交过了契税,在那之前,第一个持有人还必须先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这是产权登记的前提条件。在二手房交易阶段,契税之外还要缴纳个税,有些还涉及到增值税。
基于此,房屋本身出现质量问题,除了开发商和物业有配合维修的义务,资金这块,维修基金理论上也是可提取的,但是提取这块资金并不容易。
数据显示,中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余的规模超过1万亿元,但累计使用资金仅占累计归集资金的10%左右,成都和深圳分别约为4%和5%,大量资金沉淀未有效利用,且单项使用率不均。总体而言,现行的专项维修资金制度难以实现房屋“应修尽修”。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真的是“为你的房子好”,应当畅通维修基金的提取通道,打通这个基金的肠梗阻,是当务之急。
叠床架屋再另搞一个“房屋养老金”显然是个馊主意。
谁能保证这个房屋养老金不会成为第二个铁将军把门的维修基金?
房屋保险呢,在欧美发达国家比较常见,它确实能对冲一些房屋的意外损害,相关产品也是名目繁多,一言以蔽之,还是遵循市场的逻辑,基本上模仿了人身保险的模式,采取的自愿原则。
就中国来讲,我倒是认为,像洪涝灾害多发的地区,在市场与自愿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房屋保险是好事。这样可以让屋主在猝不及防的灾害发生的时候,可以挽回一点损失。
可问题是,在中国,有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来做这样的事情,一旦出现了大面积的灾害,保险公司还愿不愿意赔付,能赔付到许诺的什么程度,都值得怀疑。
这种担忧不是空穴来风。前一阵刚刚发生一个案件,有法官为了给保险公司节约几千元钱,导致事主怒不可遏,杀害了那个法官。关于那件事情,我写过一篇文章《王佳佳法官被杀案反思:冷冰冰的法律,遭遇更冷的报复》,这篇文章引起网民的强烈共鸣,现在不可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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