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 | 河北省2017年免试选聘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选聘数量
1、全省考试选聘大学生村官552名。其中,石家庄60名、承德60名、张家口60名、秦皇岛30名、唐山50名、廊坊40名、保定30名、沧州60名、衡水40名、邢台50名、邯郸60名、定州6名、辛集6名。各市选聘计划男女各占50%。
2、全省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高校名单见附件1)免试选聘一批大学生村官,不限定选聘数量,不限定男女比例。对自愿到张家口、承德、保定10个深度贫困县的206个深度贫困村任职的,免试选聘条件放宽到所有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生,具体选聘名额由各市委组织部根据贫困县实际需求确定。免试选聘不占用各市考试选聘名额。
选聘对象
★ 参加考试人员: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7年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2017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选聘。
★ 免试人员:2017年部分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张家口、承德、保定10个深度贫困县的206个深度贫困村任职的2017年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生。
选聘条件
(一)参加考试人员选聘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7年3月22日)。(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9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5)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1)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河北省应征入伍,且入伍前已被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复学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2)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3)其他条件与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选聘条件相同。
(二)免试人员选聘条件
(1)2017年部分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张家口、承德、保定10个深度贫困县的206个深度贫困村任职的2017年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生。(2)深度贫困村条件相对艰苦,一般适合男性。(3)不限党员身份、不含本科三批。(4)其他条件与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选聘条件相同。
选聘程序
(一)考试人员选聘程序
报名
3月22日9:00—3月30日17:00,与河北省2017年选调生选拔共用一个报名入口。报考选调生岗位且符合大学生村官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每人可以同时兼报一个市的大学生村官岗位。单独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表》中“在校期间担任主要职务”一栏填“无”,在“其他资格条件(100字以内)”一栏填“单独报考XX市大学生村官岗位”。笔试结束后,单独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考生的成绩不进入选调生人员成绩排序,只作为本人报考大学生村官的考试成绩。
报名和相关表格下载网站均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既报考选调生又报考大学生村官的,不加收报名费。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不发放复习资料。
笔试
笔试时间:4月22日。具体时间与选调生考试时间一致。
笔试内容:与选调生考试内容一致,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100分。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笔试考点:以市为单位设考点,其中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大学生村官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区进行笔试。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7月3日—7月31日)
7月3日以后,市委组织部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程序的考生名单。按照本市选聘计划,根据笔试成绩,按男、女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1:1确定审查对象,不降分递补。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样式见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要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退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离校后,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与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联系(各市委组织部联系方式见附件3),并提供新的联系通讯方式。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体检(8月上旬)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确定。
公示(8月中旬)
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决定聘用(8月下旬)
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大学生村官原则上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
岗前培训(9月15日前)
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上岗工作(10月初)
县(市、区)委组织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书》,合同内容要与本《简章》精神一致。合同起止时间为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签订《聘用合同书》后1个月内未提交档案的,解除聘用合同。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名单和任职村、职务等信息,各市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各市资格审查、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事项的具体安排,由各市组织部适时在当地相关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浏览查询(相关网站见附件4)。无法利用网站公布的,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电话通知。
(二)免试人员选聘程序
个人报名
4月26日—6月26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下载《河北省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按照填写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自愿到206个深度贫困村任职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报名前要及时向所报市委组织部了解情况。考生只能免试报考一个市的大学生村官岗位。
院系推荐
院系党组织对登记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
学校审核
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门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公章。请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四平校区 大学生活动中心212 王老师 021-65983558)
资格审查
6月27日—6月30日,携带《河北省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党员证明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等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所报名的市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岗前培训、上岗工作等程序,具体要求与考试人员选聘程序相同,其中,决定聘用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优先安排部分重点高校免试选聘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
任职方向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在村工作一年以上、考核称职、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或组织任命的方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待遇和保障政策
1、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同步提高。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3、到2019年具备省选调生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19年省选调生定向选拔。
4、2020年起,具备条件的,每年可参加当年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定向招录或省选调生定向选拔。
5、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管理及服务
1、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团关系转至任职村。大学生村官要坚持工作在村,必须在任职村参加考核、发展党员,聘期内不得调整任职村,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或借调大学生村官。
2、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1个聘期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百分制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续聘、解聘、公务员招考、选调生选拔、事业单位招聘及享受有关激励政策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
3、到2020年9月服务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尊重本人意愿,可按有关程序续聘1个聘期(3年);到2023年9月服务满2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在编制限额内招聘为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5、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免费人事代理。
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公告附件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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