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丨2023年新疆自治区从高等学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
一、选调数量
计划选调245名,具体见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与条件
选调对象为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选调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3.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政治态度明确,旗帜鲜明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4.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对人民群众有感情、立志于投身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服从组织分配;
5.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本科或研究生期间累计担任过2年及以上班干部、院(系)级及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等荣誉称号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表彰奖励;
8.注重选拔农林水利、城建规划、金融外贸等经济高质量发展所需专业和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保持适当性别民族比例,重视选拔懂国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的毕业生;
9.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言行不一、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推荐程序
1.高校院(系)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每人限报一个地(州、市)。
2.推荐报名人员真实填写《报名推荐表》(附件2)
3.所在院系党组织根据推荐条件认真审核并填写意见,审核后加盖院(系)党组织章
4.高校院(系)推荐并盖章后,提交学校就业部门加盖就业部门公章,至四平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0大厅,之后加盖学校党组织公章(至就业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提供材料)。
推荐考生于1月28日起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网上报名,统一参加2023年自治区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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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丨魏睿轩
责编丨唐一凡 张文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