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新知道丨实习、找工作却被抓?小心误入犯罪团伙
历经多年寒窗苦读,毕业生们怀揣梦想,摩拳擦掌,准备大展宏图。面对形形色色的招聘启事、招聘广告上某某公司的高薪诚聘,毕业生们难免不心动。
这有可能是你升职加薪、走上人生巅峰的阳光大道,但也可能是为引你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而精心编织的骗局。
毕业生求职不仅要防止被骗,也要擦亮眼睛、提高法律意识。下面来看两个案例,提高警惕,谨防自身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听从老板指挥“做做杂务”,女大学生被判刑两年
2月4日下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中一起犯罪案件引发关注。
小陈本是一名大学生,临近毕业,高中同学为其介绍了一份工作。高中同学称,这份工作的内容是收发快递,每月工资7000元。经不住同学的再三劝说,2020年3月,小陈从深圳赴上海开始实习。
实习期间,小陈陆续收到装有许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公章、法人章等材料的闪送包裹。这些企业法人都不是公司人员,但实际都由公司控制。随同包裹一起寄来的还有很多空白发票,小陈判断出自己所在的公司正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正如小陈推测的那样,同学介绍的这家“公司”实则是一个专门从事虚开发票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从非法渠道买入公民个人身份证,用这些身份证注册了近300家空壳公司,然后通过这些公司套取正规发票并进行倒卖。
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小陈被称为“仓库管理员”,负责管理存放在她那里的身份证、公司执照、空白发票等,有需要核税的公司就由她发给下面指定的领票员去核税。
尽管到案后小陈多次表示发现“实习”不简单后自己感到内心不安,但她仍“坚守岗位”直至案发。
2020年5月19日,小陈在上海被抓获并刑事拘留。案发后,民警在小陈的租住地搜出身份证32张、空白发票75张、公章10枚、空壳公司资料143套。
为何明知是犯罪行为却仍成为“帮凶”?
小陈到案后表示,自己没有实际参与注册公司、虚开发票等行为,只是听从老板指挥做做杂务,心存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殊不知,经过查证,由小陈负责管理的空壳公司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超过3亿元人民币。
虹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小陈与他人结伙,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发票罪判处小陈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
小陈所在学校得知她犯罪行为后,已按规定将其开除学籍。
面对高薪越陷越深,多名毕业生被判刑
2019年,吉林省四平中院审结一起涉及25名被告人的电信诈骗案件,该团伙主要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添加被害人好友,谎称是专业人士可以帮助被害人在外汇平台炒外汇、期货,在被害人在虚假的外汇平台投资后,通过操控该外汇平台后台的方式使被害人血本无归。
该案件审理中,法官发现竟有多名被告是刚刚步入社会的毕业生和即将毕业的在校生。
是什么使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案件审理发现,该诈骗团伙为了行骗专门注册成立了公司,有法人、股东、经理和人事主管,分工明确,并以公司名义公然在招聘网站和朋友圈等地发布高薪诚聘的信息招揽业务员。
毕业生因该公司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没有防备之心,通过所谓的公司业务培训,开始上岗联系客户。毕业生在工作中渐渐明白公司从事的是诈骗活动,是违法行为,但面对公司高额的提成和奖金,最终越陷越深,走上一条不归路。
最终,24名被告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名被告犯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
“我只是上个班,怎么就犯罪了呢?”
有同学会说,“我只是在上班,按照老板要求做,怎么就犯罪了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如果在不法公司上班,“老板”和“打工人”分别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规定虚开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除去以上案例中的虚开发票和诈骗,还有一些犯罪集团披着合法的外衣,从事网络赌博、传销等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还要注意的是,不要因贪图利益而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或出售给他人,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凡是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出租、转借的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都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高警惕,误入当止
在此类案件中,求职者往往被高薪待遇诱惑,或者认为自己只是其中无关紧要的一环,不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就不会有责任。但犯罪终究是犯罪,法律不支持非法所得,任何工作都没有“法外之地”。
社会错综复杂,毕业生找工作时一定要警惕“高薪”“无门槛”工作,注意陷阱,既要避免被骗,又要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如果不幸误入犯罪团伙,一定要认清犯罪事实,尽早脱离并及时报警,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同时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毕业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其实是踏入了另一个新的起点,尽管在这个过程中要面临各种问题,但是我们相信只要坚持本心,不好高骛远,脚踏实地,就不会给骗子可乘之机。
最后,祝愿大家都能顺利找到心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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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丨陈心宇
责编丨宦楚悦 宫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