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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2020-2021年度冬小麦品种生产试验方案(附参试品种表)
一、试验目的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冬小麦新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鉴定品种的适宜种植区域,为我省品种审定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年度河北省冬小麦品种生产试验实施方案。
二、试验安排
(一)试验组别。设冀中南水地组1组、冀中南水地组2组、冀中南节水组1组、冀中南节水组2组、冀中北水地组1组、冀中北水地组2组、冀中南优质组7个生产试验组别。各组别参试品种、指定留种单位及试验承担单位见表1-表3。
(二)试验设计。各组别采用对比排列法,不设重复,种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全区收获计产,试验周边设不少于4行的保护区。
(三)对照品种。冀中南水地组的对照品种为衡4399,由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旱作农业研究所供种;冀中南节水组的对照品种为石麦22,由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供种;冀中南优质组的对照品种为师栾02-1,由河北敦煌种业有限公司供种;冀中北水地组对照品种为中麦175,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供种。
三、试验单位要求
(一)播种要求。各承担试验单位根据当地生产实际情况决定播期、播种方式及播种量。播种要在一天内完成,力争一播全苗,如有缺苗现象,及时补种。
冀中南水地组、冀中南节水组、冀中南优质组生产试验于2020年10月18日之前播种,保证基本苗18~22万/亩;冀中北水地组生产试验于2020年10月10日之前播种,保证基本苗22~25万/亩。
(二)试验管理要求。各承担试验单位试验地前茬一致,肥力均匀,种植管理要一致。冀中南节水组在足墒播种保证出苗的情况下,春季灌溉一水(起身拔节期),试验地与普通水浇地设置一定隔离区。
(三)试验记载要求。各承担试验单位要安排责任心强、有一定经验的技术人员管理试验,并严格按照《河北省冬小麦品种生产试验记载档案》要求进行调查记载,不得空项、漏项。
(四)试验收获要求。各承担试验单位试验点实行全区收获,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折算产量,收获的实际面积及产量录入记载档案。产量增减幅度≥20%时,应在记载档案中说明原因,否则本试点数据作报废处理。
(五)记载档案要求。各承担试验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河北省冬小麦品种生产试验记载档案》(附件1)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上报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生产管理科。对于逾期上报影响汇总的承担试验单位,不再安排下一年度生产试验任务。
(六)其他要求。各承担试验单位在收到种子后,应对品种数目、品种名称等进行核对,妥善保管试验种子,防潮湿、防鼠害、防混杂。各承担试验单位如在播种前收不到种子,应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增减品种。
各承担试验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试验前期执行情况和冬前苗情上报。如试验发生灾害应及时电话报告,并于7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生产管理科,并附受灾情况照片,待实地查看后决定是否报废。
所有参试品种均由指定的承担单位(见表2)收获后留存每品种2.5公斤种子,作为鉴定用种。
四、供种单位要求
(一)供种时间及地点。供种单位于2020年9月20日之前,按本通知规定的品种名称,将种子寄到各承担单位,不按照要求提供种子或延迟供种,视为自动退出试验。
(二)供种方式。供种单位参试种子应采用快递方式邮寄或专人送达,使用其它方式的不予受理。
(三)供种量及质量要求。供种单位每个参试组别的品种供种量每试点不少于10公斤。其中,对冀中南水地组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种子发展中心、冀中南节水组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马兰)、冀中南优质组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旱作农业研究所(水地)、冀中北水地组河北正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试点供种量不小于13公斤。
供种单位要保证种子的纯度和一致性。种子不得进行药剂处理,不能分装,种子袋内外要有显著标识,注明品种名称、参试组别、千粒重和发芽率等。
(四)其他要求。供种单位提供参试品种后,填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和品种标准样品登记表(附件3)寄(送)至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生产管理科。
五、联系方式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生产管理科地 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3号 邮 编:050031联 系 人:刘晓燕 李春杰电 话:0311-85697906电子邮箱:hbshengchan@126.com
附表:1.生产试验参试品种表2.试验承担单位表3.试验承担单位通讯录
附件:1.河北省冬小麦品种生产试验记载档案2.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3.提交品种标准样品登记
来源: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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