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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交通运输部四个改革试点之一,广东这个样本行不行?

2017-09-04 基层交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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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运管、公路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编者注:中编办、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征求稿出台后,交通行业事业单位改革进入了实操期,广东作为交通运输部四个改革试点之一,其改革方案有借鉴意义。编者以广东潮洲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改革为范本,与大家一起探讨运管公路的改革之路,


一、潮洲市运管公路改革的要点


(一)将原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和市公路局、市港口管理局 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行政建制。

(二)设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科牌子),负责运管、路政、水路等交通执法工作,正科级行政建制。

(三)撤销交通管理总站(市运管处),设立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客货运、维修驾培等公共事务工作,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四)撤销公路局,设立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公路建设养护等公共事务工作,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五)在交通运输局新增内设道路运输管理科、路政管理科、水运管理科、港口管理科,分别负责运输、公路、水运、港口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员安排


(一)从交通执法队伍中择优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局工作,转为公务员身份。

(二)其余人员留在原单位工作,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身份。

(三)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编制 177 名(新增42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总工程师 1 名(副处级)、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1 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 16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27 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17 名。

三、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内设科室

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综合股、运输股、维修驾培股、客运股及三个辖区交通运输股(交管站)

四、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内设科室

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综合股、计划财务股、养护安全股、工程建设股及二个辖区养护单位。

五、改革评价


(一)由于潮州公路局、港口局此前为与交通运输局平级的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局机关大部分副科级以上人员为参公事业单位编制,直接进入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成为公务员,基本没有身份障碍,其他人员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继续留在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工作。

(二)潮州运管机构此前为交通运输局的二级机构,改革后部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管理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转换为公务员身份,其他人员继续留在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工作。

六、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设 16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 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 局机关工作,起草重大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牵头人大议案、建议 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 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组和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 直属单位党群、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工  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 系统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党务干部的培训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交 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 导直属单位的内部纪检、监察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起草有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政策措施等地方规范性文件 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 责法制、执法监督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和承办行政应诉工作;指 导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 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人事科(加挂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 资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审工作;办理出国 (境)人员的有关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 人员服务工作。

(五)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 地方铁路、轨道交通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 关协调工作;参与民航的相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 略和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 期工作、后期评价工作及有关规划的审核工作;提出省与地方联  合投资、市有关专项资金和相关收费公路项目还贷资金安排建议; 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和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 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基建管理科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交通基础建设工 程质量、造价监督、工程定额管理工作;承担市管建设项目设计、 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和省管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初审工作;组织市管 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工作。

(七)公路养护管理科 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的监 督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及监督、检查分级管理范围内的路面大中 修、水毁预防及修复、公路安全保障、危险路段改善、危桥加固 改造等养护专项工程项目;负责文明样板路的评选审核工作;负 责交通量的调查工作;负责路况登记及上网公布工作;负责指导 公路绿化工作。

(八)路政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及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日常巡查工作; 指导和监督县(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路产路权管理, 负责公路路产路权登记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检查、制止各种侵占 或者损坏路产路权和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监督管理全市公路交 通标志、标线的设置。

(九)铁路管理科  参与拟订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 市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审查、报批等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全市地方铁路、轨道 交通建设工作;负责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 理工作,承担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监管及铁路、轨道建设过程中 的服务、协调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铁路、轨道延伸服务业的行 业管理工作;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铁路部门的涉地相关工作。

(十)道路运输管理科 参与拟订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制订地方行业管理规定;承担 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及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 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负责市内跨县(区)旅客运输、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及站(场)经营、机动 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行业 管理工作;负责客货运力投放和运输线路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 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和指导全市货物运输 治超源头监管工作;承办物流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节 假日旅客运输工作;协调外贸货物运输,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 展道路运输市场;协调地方涉及民航、铁路等接驳道路运输的相 关工作;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邮政部门的涉地相关工作。(主要将运管行政职能上收到局运输管理科)

(十一)水路运输管理科 参与拟订水路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路运 政(水运执法除外)管理,维护水运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负责水 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的行业管理;负责渡口、渡  船的改造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水路运输有关经费的统筹使用;负 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 输;负责水路运输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管理工作;协助查 处水上走私违法行为;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航道、航标、救 助、打捞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十二)港口管理科(加挂海港管理科牌子) 参与拟订港口发展战略和相关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港 口行政管理,维护港口经营公平竞争秩序;参与港口规划及建设 项目审核;参与组织实施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并负 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港口设施保安 工作;负责港口及外轮理货、引航等港口辅助业,港口及港航设 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协助组织征收和管理港口行政 管理的相关规费;负责港口生产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管理 工作;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 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十三)安全技术科(加挂应急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 执行情况;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 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 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 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交通科  技项目攻关、科技项目交流合作及新技术推广应用;配合有关部 门加强公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 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四)财务科(加挂审计科牌子) 贯彻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财务、审计法规,拟订实施交通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有关规费政策,指 导实施收费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经费、外汇、 信贷以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专项 资金,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督;管理各种有关 收费票据及有价证券,协调有关经济事项;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 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五)交通战备科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 章,拟订市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规划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 对市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 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 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 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 国防交通物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 有关问题;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 事项。

(十六)潮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综合执法科 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 辖区范围内和指导全市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 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范 围内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 通运输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统筹组织、 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专项整治,查处违章案件;协调跨 区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统一行使交通运输事业单位运管、路政等执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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