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嫌疑人被全网搜寻,“已被控制”还是“正在抓捕”仍存疑点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度Law Author 京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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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网友发布网帖称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多人起冲突,疑因男子酒后骚扰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
网传的两段监控视频显示,餐馆内一名男子走到一桌有三位女子的桌前,触摸一名白色上衣女子背部,女子躲开后,该名男子掌掴其脸部多次。
视频中打人者可能构成什么罪行,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惩处?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张永辉律师对“法度law“进行了详细解析。
该男子及其同伙涉嫌触犯什么罪行?
从视频来看,该几名男子暴力殴打一名女子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几人属于共同犯罪。
从目前的视频证据来看,该几名男子的行为可能涉嫌触犯以上两罪,如此需择一重罪进行处罚。醉酒状态不影响定罪处罚。
另外,视频中该男子抚摸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强制猥亵妇女罪,从目前的视频中来看,该猥亵行为被及时制止,继而转换为殴打行为,属于犯意转换,需要侦查机关根据嫌疑人的供述等其他证据,认定其是否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未遂或中止。
该男子及其同伙将面临什么处罚?
目前受伤女子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如果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等级,则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中,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认定为本罪规定的“情节恶劣”。
中国法学会会员葛树春律师告诉“法度Law”,此案中男子疑似搭讪不成纠集其同伙殴打女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众所周知,殴打他人或者结伙殴打他人是寻衅滋事,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结果对他人实施殴打,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特别严重。
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依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定罪量刑。我国刑法第293条明确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认定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也有的人可能会认为,打人男子纠结其同伙对女子实施围殴的行径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是,截止到目前没有被围殴女子的伤情鉴定结论。因此,到目前为止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更为适宜。
再具体到此案,搭讪未果遂叫其同伙对女子实施为殴者属于本案的主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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