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女子去同事家摘梨被砸伤索赔13万元?法院判决很提气!

景来律师 2022-07-19


来源丨浏阳市人民法院

景来律师导读


同事到自己家摘梨子,却发生了意外被梨子砸伤,主人家该为此负责吗?网友们也就此话题展开了激烈讨论。近日,湖南浏阳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Jlls)

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否则为侵权。 
景来律师一朝相知,长久朋友。欢迎关注景来律师,请您多提意见建议。交流热线:0516--86251625
公众号     

(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

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基本案情


刘女士与黎先生在同一家花炮厂务工,得知黎先生家种植的梨子成熟后,便与另一名同事相约一同前往黎先生家。因事先未打招呼,当天恰逢黎先生有事外出,黎先生的妻子黄女士热情地接待了刘女士,并主动拿出竹篙帮刘女士去果园打梨。

按照刘女士的要求,黄女士打下四五个梨子后就未再继续打梨。可就在刘女士捡拾完掉落的梨子后,树上突然掉落一个梨子,正好砸在刘女士的左眼眶上。

刘女士表示,当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是做了简单的处理。但回家后,她感觉自己的左眼越来越疼痛,便在事发二十多天后到医院治疗,被诊断出眼球挫伤、脉络膜破裂、左耳慢性化脓性中耳炎等症状,并住院治疗了15天,产生治疗费用一万多元。

出院后,刘女士向司法部门申请伤情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刘女士左眼损伤目前遗留中度视力损害评定为十级伤残。

在与黎先生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刘女士将黎先生告上了法院,诉请判令黎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法院判决


庭审中,黎先生答辩称,事发当天自己并不在家,妻子出于热情,主动帮忙摘梨,并免费赠与,这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不具有过失,不存在侵权关系,无需承担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和同事关系,事发后我还是垫付了4000元医疗费。”

浏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黎先生妻子黄女士应刘女士请求,用竹篙将自家梨树上的梨子打落并赠与的行为系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体现了当地邻里和睦、友善诚信的良好民风,双方之间并无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伙伴到被告家请求黄女士为其打梨,理应对梨子掉落引发的危险性有充分的认知,并加以防范。因此,刘女士的受伤,与黄女士打梨不存在侵权责任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损害事实不具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好意施惠是一种做好事的行为,发扬了良好的道德风尚,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施好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要求施好人对于受惠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情于法都不应当予以支持。”主审法官表示,刘女士被掉落的梨子砸伤属于意外事件,要求好客主人对其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既无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传承道德风尚,故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会发生搭乘便车、善意撑扶等好意施惠行为,施惠人往往出于好意无偿帮助受惠人。

因为好意施惠是无偿的,是基于人们内心的善意,应该从公平的角度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责任,因此司法实践中施惠人非基于故意或是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一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施惠人应当承担损害结果的法理是基于先行行为而产生的对相对人权利保护的义务,如相对人因此行为受损,施惠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此时已转变为侵权关系了。

更多推荐

复盘河南红码事件,卷走400亿的吕公子是何方神圣?

上海防疫又多了个“新职位”

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查出炉!59.19%主要从事诉讼业务的青年律师年收入低于15万

最高院丨合伙人能否直接对合伙财产主张所有权?

行程卡“摘星”后,能自由出行吗?

多名律师被骗!警方发布《紧急预警》

关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引发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分析

打官司必须知道的7条“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彻底否定文革,绝不再走回头路

从癌症晚期到肿瘤消失,他做了什么

车位、车库纠纷裁判依据总整理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浏览更多精彩内容


点我,你会慢慢爱上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