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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去照相馆拍照,“底片”归谁所有?

景来律师 2023-09-12


来源丨唐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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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某夫妇通过微信

联系好某照相馆

给女儿拍百天照

希望用照片这种凝固的艺术

记录孩子成长的纯真岁月

留下一段美好回忆


陈某选定499元套餐

包含高级相册一本

和入册照片15张

当场支付费用并完成拍摄


陈某如期到照相馆选取照片

得知除入册照片外

其余照片“底片”

每张需支付20元才能拷贝

陈某不得已

又支付800元“底片”费

后以双方沟通时

未告知“底片”收费为由将照相馆

诉至河南省唐河县法院

请求判决照相馆

退还“底片”费800元

2

法院审理认为

陈某与照相馆工作人员

通过微信沟通约定拍摄百天照

陈某交付服务费

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照相馆应按照双方约定

全面、及时履行义务

即按照陈某要求

提供摄影服务

并提供照片和相应的“底片”

而照相馆在陈某选取入册照片后

对剩余“底片”另行收费800元

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应当返还


依照《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等规定

判决照相馆

退还陈某“底片”费800元

3

在照相过程中

消费者和照相馆

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照相馆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提供摄影服务

并交付照片和相应的数据文件

消费者支付报酬

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消费者得到的是服务产品

照相馆得到的是服务报酬

“底片”作为服务过程中

产生的劳动成果

其所有权

在委托中已被消费者买断

消费者享有

全部照片“底片”的所有权

未经消费者同意

照相馆不得

私自占有、使用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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