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法官被拘,当事人期后长文质疑案件公正,司法也面临“鼠鸭之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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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大媒体都在报道及转载一则法院的司法惩戒《决定书》,由法院直接立案,将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而在抖音上发布多条辱骂、挑衅办案法官的案件当事人刘某某,决定司法拘留十天。报道称,这是最高法院施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以来,秀山法院办理的首例司法制裁案件。(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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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不信任何一方的原则,烟语君专门到裁判文书网、庭审直播网上查找了一番,想要寻找到刘尔目文中所称的,“庭审现场播放了现场监控视频,普通人肉眼就能看到邮局第三人参与打架......对于第三人,白云法官判决书里面,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除了田浩东和李毅之外,还有第三人参与。”,法院判决书究竟是如何认定事实,如何裁判说理的。可惜的是,裁判文书网、庭审直播网上,根本没有这个案件的任何公开信息。
法律文书,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直接载体;司法案件,早就不是具体案件当事人与具体法院、具体法官之间的司法活动。这样的道理,应该不难理解。不知道为何?这样一起不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案情的案件,法院会选择不予公开。
裁判文书、庭审直播不公开,是不是也就出现了,作为旁观者,所见到的都是案件当事人自称受到了司法不公,各种自述的各种理由,但作为具有解释功能的法律人名片、法院名片、法官名片的法律文书,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如此的结果,会不会给某些人留下,司法文书为何不予公开、是不是刻意隐瞒的疑问?
最新的消息是,针对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6·1”食品安全事件,江西省已成立由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调查处理情况。
司法诉讼,之所以具有公信力,不是在于其法律文书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执行力,而在于其相对于其他渠道解决社会纠纷,具有无法比拟的公开公正的司法程序保障、公开公正的法律法律依据、公开公正的司法救济渠道......
即便有人认为司法裁判不公,但只要查询到案件的裁判文书,就可以通过通俗易通的事实认定、辨法析理的裁判说理,让恶意攻击者的谎言不攻自破。是故,也就有了法律文书,是法律人最好的名片;裁判文书,是法官最好的名片的说法。
就算被司法拘留的刘某某自己也知道,公开侮辱法官是违法的。任由谁对裁判结果不满意就可以上网骂法官的话,司法秩序岂不乱套了?但是,如果其仅是公开质疑自己的司法案件裁判不公,而没有采取过激语言的话,没有了庭审直播、文书公开的说理渠道,法院、法官,又该如何应对呢?
“鼠鸭之争”的前车之鉴说明,本届群众的认识看法,已经不再局限于给出一个执法结果就会相信了,带给法律人的思考应该是,司法公开,应该再次提上日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