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对外公开是加入wto的承诺
来源丨 千千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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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发布了一份通知,通知上说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将于2024年1月份上线,不过该文书库仅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律师、法学研究者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公众无法查阅。
2013年7月开通的中国裁判文书网,10年了,总量超1.4亿篇,访问总量达1078余亿次,被视为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法治进程的重要一步。
当时,最高法发文:裁判文书公开,向世界贡献中国经验。
其实,当年的裁判文书上网,是加入WTO的承诺。
当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承诺:
2.4司法审查
将修改有关法律和法规,以便有关的国内法律和法规与《WTO协定》和议定书中关于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程序要求相一致。
中国应有公正、独立的司法审查机构审查关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裁决以及与行政决定的实施有关的行政行为,包括与国民待遇,合格评定,服务的管理、控制、提供或推销,发放或拒绝提供服务所需的许可证和其他事项的实施有关的行政行为。
负责此类审查的法庭将是公正的,并独立于被授权进行行政执行的机关,且不对该审查事项的结果有任何实质利益。
受影响的个人、企业应有权上诉,包括最初向行政机关提出上诉的当事人有向司法机关进行上诉的选择权。
意味着负责此类审查的法庭将是公正的,并独立于行政机关,且不对该审查事项的结果有任何实质利益。
裁判文书的公开在专利案件中尤其体现的淋漓尽致。
在2021年7月6日,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一份书面请求,请求中国提供有关近期涉及中国司法审判中涉及标准必要专利SEP问题的四起案件的进一步信息,四起案件分别是:“Conversant vs华为”、"OPPO vs夏普"、"小米vs InterDigital"、"三星vs爱立信"。
欧盟此次书面请求提到的四个中国司法案件全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SEP问题,包括裁决全球许可费率、反诉禁令、违反裁决的日罚金等热点问题。足见欧盟在SEP问题及中国司法审判普适性方面具有较高的关注度。
从欧盟书面请求中提到的问题来看,真正能引用TRIPS协议的理由就是后三项案件目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并不能检索到,于是提出对中国司法透明度的质疑。
2021年9月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O公开了中国对此的回复,内容只有一页纸。
回复的内容大致如下:
对欧盟请求提供信息的答复
根据《TRIPS协定》第63.3条
1.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将根据WTO规则和中国的WTO加入承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中国还将继续及时的向WTO作出通知。与此同时,中国与包括欧盟在内的其他WTO成员以各种形式和不同层次开展合作并保持联系,目的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分享信息和加强合作。
2.中国注意到欧盟根据《TRIPS协定》第63.3条请求提供信息。尽管事实上,在《TRIPS协定》下中国没有回应此类的义务,但中国仍尽最大努力本着诚信、合作和透明的精神提供以下信息。
3.为了贯彻公开审判原则,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7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发布判决书,规定了“中国裁判文书”上的文件类型和发布时间。可在以下网站找到: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5321.html.
裁判文书公开的作用,就如我在这篇文章《裁判文书不对外公开,将开启新一轮的司法腐败》所说:让法院的判决在阳光下接受监督,以最大限度地让执法司法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可是不公开,无疑是法治的严重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