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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法治的使命是避免最坏,而非追求最好

罗翔 景来律师 2024-03-07


来源丨法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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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知识或者说是信息高度爆炸化的年代,但拥有越来越多的知识(信息)并不一定能给我们带来智慧,反而让我们越来越缺乏判断,你拥有了海量的信息反而不知道如何做判断。


所以,智慧和知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很大程度上,一个人词汇量的多寡,决定了世界观的深度;同理,词汇上的模糊,也必然代表你世界观的模糊。


大家有思考过构成自己人生最核心的源词汇:自由、自洽、平衡、幸福、公平、正义。你真的知道它的含义吗?如果我不问你,你也许知道;如果我一问你,你可能对这些宏大性的词汇茫然无知。


有人问奥古斯丁时间是什么?奥古斯丁说:“你不问我,我还知道,但如果你问我,我就茫然无知。”


大家都希望一种自由自洽的生活,只是对这些宏大的概念有的时候我们是茫然无知的。


每个人内心都有无穷无尽的“张三”


人类历史有三个最古老的专业,一个是“医学”,当人的身体出现问题,需要医学;而当社会出现问题,需要“法学”。


那社会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这个问题历来有两种针锋相对的立场,一种观点是外向型的,他认为社会最大的问题有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环境问题,唯一没有问题的就是“我”;而另一种立场认为社会最大的问题就是内向型的,是跟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的,我们就是问题的全部。‍


康德说:“人,只不过是一根弯曲的木头,所以不要期待人能做出正直的事情,因为人的本性就是弯曲的。”



我们每个人内心都有无穷无尽的“张三”。正是因为人的内心有幽暗,所以法律的第一要义就是压抑住人性深处的幽暗,让我们心中的张三永远只是一个想法,而不要成为一个“做法”。


在人类历史上关于人性,历来也有两种针锋相对的立场。一种是人性虚无论,一种是人性实在论。人性虚无论认为,每个人从一出生开始就是一张白纸,等待着后天的涂抹,有些人如果被涂抹的好就成才,有些人没有被涂抹好就坐牢。所以当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会怪什么?会怪后天的教育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总之一切可以甩锅;但还有另外一种立场,认为人性在本质上是实打实的,一定有厚重的幽暗。


今天很多人说要勇敢的做自己,但其实你不知道什么叫勇敢的做自己。人性深不可测,如果用柏拉图的《理想国》来说,他认为人性至少有三个部分:理性、激情、欲望。


当我们说勇敢的做自己,你内心的想法是勇敢的做理性的自己,还是勇敢的做激情的自己,我觉得绝大多数人说出勇敢的做自己,通常指的就是“我要释放我的欲望,你不要再劝我了”。


你会不会用“隐身的戒指”做公益?


柏拉图有一本书叫《理想国》,我曾经在B站带同学们用一年时间读这本书。

《理想国》中举了一个故事“隐身的戒指”:吕底亚有一个牧羊人捡到了一个神奇的戒指,这个戒指对着自己就能隐身,他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不会被发现。我想问在座的各位,当你拥有一个隐身的戒指,你会用来做好事还是坏事?你为什么就不用隐身的戒指做公益呢?


大部分人戴上隐身的戒指不会做好事。这个牧羊人戴上这个戒指发现自己做的任何事情都不会被惩罚,他把国王给杀了,篡夺了王位。


这个故事提醒我们,如果我们有了隐身的戒指,我们做任何事情都不用承担后果,那你内心的幽暗会被无穷无尽的释放。


道德的谴责很多时候是无力的,只能靠法律来恢复底线道德,如果没有以法律作为强制惩罚手段来恢复底线道德,那么高线的道德也必然摇摇欲坠。


而且更重要的是,我们的道德标准其实是模糊的,我们经常性不知道对与错。


去年有一个人,到香港地区带着孩子去上学,想上名校,直接给了校长2万块钱,校长当即报警抓人。我想问在座的各位,如果你是孩子的家长,你有没有可能这样做?我觉得不好说。这就是为什么道德标准很大程度上是模糊的,很多时候我们已经失去了判断对错的能力。


但是,法治绝对不是一种最好的社会治理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它其实只是一种最无奈的、最不坏的治理方式。


法治的使命始终是避免最坏


《理想国》的核心要义就是在讨论一个问题:这个世界有没有正义,如果有正义,什么叫正义?正义的人是否比不正义的人要更幸福?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认为最好的治理方式就是贤人之治,也就是哲学王之治,因为他们的理性已经压抑了欲望和激情。柏拉图写《理想国》时40多岁,他一生中有三次被召唤去了叙拉古,结局没有悬念,每一次都被当作奴隶卖掉了,买他都是他的学生。


柏拉图三次叙拉古之旅以失败告终,他写了人生中最后一本书,叫《法律篇》。他开始意识到,《理想国》的哲学王之治只能存在在《理想国》,它是不现实的。因为人性是幽暗的,无法支撑如此伟大的理想,所有崇高的事业都一定要认识到,追求这个事业的人是不完美的。


法治从来不是乐观主义,法治是现实主义,它也从来不想追求最好,因为人类追求最好的宿命从来都是事与愿违,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把我带入了人间地狱。


这就是为什么法治在本质上是一种悖论化的思维,它总是既要,又要,还要。


首先法治要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它要限制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本身,防止它异化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面对罪恶我们需要用法律来惩罚它,我们又害怕惩罚它的权力异化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


人类历史有许许多多这样的故事,一再提醒我们,我们无法追求最好的圆形,只能退而求其次追求最不坏的圆形,至少不要指方为圆。


所以,法治的使命从来不是追求最好,而只是避免最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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