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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通过指责律师违规来掩饰自身行为涉嫌违纪、违法乃至违宪

景来律师
2024-08-29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第一法商CHANNEL Author 吕良彪


来源丨第一法商CHANNEL

作者丨吕良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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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下级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本院领导和上级法院刑庭庭长(原二审主审法官)在庭审期间“遥控指控”“垂帘听政”,一时引发舆论的轩然大波。公众始终在期待,上级法院对此将会如何回应。近日,网络流传涉事中级法院的一纸声明,其措辞格外强硬!

 

该《情况通报》着重指出了律师的“三大错误”:

 

一是相关律师擅自进入审判区对审判人员电脑进行拍摄,甚至“推倒”法院工作人员。——相关事实,不妨调取并公开法庭中的监控视频。而且,如果电脑中明显就有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甚至违宪的证据,律师为什么不可以拍照取证呢?!

 

二是辩护律师获取的相关证据被当事人家属发布到互联网上引发舆情,干扰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不存在前述违纪、违法乃至违宪的事实,可能引发舆论风波么?!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难道就可以如此理直气壮地拒绝舆论监督么?!

 

三是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所以中院法官派员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理直气壮!——所幸,中院通报也承认监管过程中存在所谓监管措施不规范的问题。只是,两级法院审判法官们如此公然严重违反宪法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审级设置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关于一、二审基本原则的行为,仅仅一句“监管措施不规范”便可“轻轻带过”么?!如果这都可以,刑事审判还需要遵守正当程序的法律规定么?!

 

《情况通报》发出后,辩护律师集体公开列举“事实”并回应称: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庭纪律,法院工作人员并非“制止”,而是涉嫌转移、毁灭证据。——无论各界如何根据需要进行解读,从各自行为性质上分析:法院自身行为明显涉嫌违纪违法乃至违宪,而律师所为即使全部属实也不过是违规,而且律师的所谓违规目的也是在于揭露法官的违法行为。

 

律师与公检法之间何以总是如此“恶语相向”甚至某些法官、检察官为何在法庭上也如此嚣张地公然辱骂律师?

 

笔者曾经长期在法院工作并曾担任法院新闻发言人,深刻理解无论律师还是公检法都有着自身独特的“角色正义”:依法侦破案件是警察的角色正义,依法提起公诉是检察官的角色正义,依法公正审判是法官的角色正义,而“专为坏人讲好话”则是律师的角色正义——这些不同的角色正义之间相互补充、相互碰撞,方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接近正义。所以,笔者始终呼吁:任何人都不必然代表正义;法律人当心向正义而非以正义自居。——敬畏法律,是公检法和律师共同的基本职业伦理。

 

有网友评论说:海西中院这一纸通报看似“正义凛然”“信心满满”,其实似乎恰恰彰显其恼羞成怒、倒打一筢的形象,实在与新时代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应有的形象相去太远,与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背道相驰,理当严肃追责。

 

笔者同时注意到,移动互联时代相当部分地方法院、检察院应对负面舆情相当失策,而最高检在诸如“迁西李书记任性滥权事件”中的处理堪称经典、电影《第二十条》更是极其出彩,最高院张军院长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与律师交流、处理负面舆情事件都有着杰出表现。因此强烈建议最高院、最高检要加强新形势下舆论宣传工作的指导,敬请张军院长、应勇检察长亲自讲一讲课。——再这样下去,恐怕真的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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