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来律师导读
本文摘自温斯顿·丘吉尔《英语民族史》第一卷《不列颠的诞生》第十五章《大宪章》。标题与小标题为编者所加。(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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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跪下去的时候,伟大的领袖便产生了;当我们不会反抗的时候,奴隶便产生了;当我们不会质疑,骗子便产生了;当我们太娇惯,畜生便产生了。
约翰王子的性格早已人尽皆知。他现在继承了英格兰的王位,同时还是诺曼底、安茹、都兰和曼恩的领主,他可以继承埃诺莉太后的阿基坦,对布列塔尼也是觊觎已久。人们把理查德的个性比作雄狮,但却很难在自然界中找出一种合适的动物来形容约翰的矛盾性格。他集冷酷武士的残忍与马基雅维里主义者的阴险狡黠于一体。虽然他时常暴躁如雷,“眼冒怒火,脸色发青,”但却从未因此丧失条理,总是能以非人的冷静策划一系列野蛮行为。僧侣们修史时曾以浓墨重彩记录他的暴力、贪婪、怨恨、背叛和淫欲,但也有史书称他明智而能干,有时甚至慷慨大度。他有一个善于独创和探究的大脑,一生都视书籍为珍宝。在他身上,金雀花家族不知疲倦的活力达到了不安分的极致。▲英格兰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共8位国王,约翰为第三任一位法国作家曾经以令人忧郁的疯狂症解释约翰的道德扭曲行为,但对他的行为进行研究后就会发现,这位英格兰国王一向精明睿智、隐忍而手段高超,心志轻易不会动摇。这些特性足以保证他在有生之年稳稳地坐在王位上。他也曾面临许多困难,但最终大多都被克服,这也值得冷静认真地加以研究。我们研究得越多就越会发现,对英格兰民族和英语世界来说,约翰的恶习要比那些仁义之君的操劳贡献更大,因为通过各种反约翰势力的大联合,我们建立起了最著名的权利与自由的里程碑。约翰和英诺森(罗马教皇)在新联盟下共进退,心怀不满的贵族也在斯蒂芬·兰顿领导下聚集在一起。与法王的战争仍在继续,约翰国王不断筹集钱粮、招募兵马,英格兰贵族们为此愤愤不已。1214年,约翰率领的一支英格兰远征军在普瓦提埃吃了败仗。与此同时,他的侄子、萨克森的奥托与索尔兹伯里伯爵统帅的军队在法国北部的布汶被法王击败。▲约翰在著名的“布汶战役”中大败而归,压榨了英国兰臣民十余年所积累的财富化为灰烬,致使约翰彻底成了英格兰的孤家寡人被约翰寄予极大希望的欧陆联盟在一日之间被这场战役摧毁,他在英格兰国内的敌人又看到了机会。他们制定了计划,试图限制被击败的专制国王的权力,并公开发出威胁,如果条件不被接受,他们将起兵反叛。假如任由他们折腾,他们所追求的事业可能最终会因相互之间的怨恨、敌对以及自私的要求自然瓦解。但急于实现公正和平的大主教兰顿此时站出来,对他们施加了适度的影响。兰顿的话很管用,就连身为教皇臣属的约翰也不敢公开无视。约翰手上还有最后一招。他在教皇怂恿下请求教廷将他的敌人驱逐出教,随后宣誓对他们进行宗教讨伐。他的请求得到了批准。于是,1213年的斗争局面完全颠倒过来。那些本以十字军自居准备讨伐被革除出教的国王的贵族们,现在反倒被赶出了教会。但教皇的雷霆手段经此挪用后也丧失了些许威慑力,致使贵族们看到国王在海外败北后不顾教皇训令,坚决主张自己的要求。教会中很多人都支持他们。约翰四处奔走,试图通过给予教会选举自由来离间教士与贵族,但结果是徒劳的。武装叛乱似乎成了唯一的解决之道。然而在斗争的最后关头,兰顿大主教表示不愿意走向内战的极端。他劝说贵族们在尊重古代习俗和法律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要求,还给他们在本阶层利益之外树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在亨利二世建立的行政制度下生活了四十年之后,贵族们终于在与约翰的斗争中向前进了一步,超越了斯蒂芬国王统治时期的前辈们,学会了理智地、建设性地思考问题。他们主张建立一种约束与平衡的制度以限制国王的独断专行,反对国家陷入封建割据式的无政府状态。他们所主张的约束与平衡制度既能赋予国王必要的权力,也可以防止某位暴君或昏君滥用职权。朦胧中,1215年的贵族领袖们正向一条基本原则摸索前进。依据这条原则,政府不再是某个人独裁式的家天下,习惯和法律应该凌驾于国王之上。在当时,这个让人似懂非懂的观点把贵族们团结在一起,为他们的反抗斗争注入力量,也使他们要求的大宪章精神永恒不灭。▲坎特伯雷大主教 斯蒂芬·兰顿 | 1215年,他与贵族共同起草了《自由大宪章》六月的一个星期一早晨,贵族和教士们聚集在斯坦斯和温莎之间的伦尼米德大草地上,时不时陷入令人不安的沉寂。除了几个胆大包天者,很多人未能如约而至。到场的人很清楚,国王不会宽恕这个将给他带去耻辱的场合。只要一找到机会,他就会对他们实施搜捕和追杀。不过,为了他们追求的事业,这些人甘愿冒这样的生命危险。他们为国王准备了一顶帐蓬和一个小宝座。几个意志坚定的人似乎还在羊皮纸上起草了一份简短的文件。他们的随从与几队披盔挂甲的骑兵隐藏在远处。要知道,明目张胆地武装反抗国王在封建时代可是罪大恶极。接下来的事情进行得很快。一小队人马从温莎方向越走越近。渐渐地,草地上的人们从中辨认出了国王、教皇使节、坎特伯雷大主教以及其他几位主教的身影。来到近前后,他们翻身下马,没有欢迎仪式。然后有个人,也许是大主教,简要说明了提出的条件。国王听后立即表示同意,并说细节问题留待他的大法官法庭处理。这些条件就是最原始的“贵族纲领”,也是《大宪章》建立的基础。这份文件至今仍保存在不列颠博物馆里。1215年6月15日,“贵族纲领”在一个短暂而肃穆的场景中得到了批准,这个场景随后成为历史上最著名的场景之一。事情结束后国王返回温莎,大约四天后,《大宪章》诞生了。在未来的日子里,它将成为各项统治制度和原则的基础,这是约翰国王和他的贵族们都没想到的。1216年初,约翰似乎有足够的机会平定贵族的反叛,一雪伦尼米德之耻。然而夏天还没过完国王就去世了。《大宪章》得以在教皇的谴责和战争的考验中保存下来,并在接下来的百年时间里再版了38次,在内容上有一些重大修订,但基本精神仍保留着。接下来是《大宪章》的沉寂时间。又过了两百多年,到17世纪时,议会反对派再次发现了它。当时,反对派议员们正努力阻止斯图亚特王朝侵犯臣民的自由,正好借《大宪章》的重新问世发出反对压迫的战斗呼声,“英格兰人自由宪章”的荣耀传说自此诞生。撇开充斥各处的华丽辞藻,直接研究《大宪章》本身,可以发现这份文件中包含着相当令人吃惊的内容。它以法律契约的形式写成,包括61个条款,每一条都涉及到如何处理封建统治和习俗中的细节问题,并详细阐述了如何实现宪章中的诺言。《大宪章》中没有任何一处详述民主或人权的原则性问题,因此不能被称为宪法纲领的宣言,而只是一份关于如何处置封建制度下各种弊端的实用性文件。《大宪章》针对的主要问题包括免除兵役税、封建继承税以及年幼继承人的监护问题。“自由民”是其中的封建专有词汇。这个词很可能并不包括那些富得流油的商人,更不包括构成国家多数人口的奴隶或卑贱阶层。国王在《大宪章》中承诺将建立一个励精图治的政府。但这个承诺是有附加条件的,即尊重贵族阶层习惯上的特权和利益;贵族们也被迫向佃农做出承诺,言明施加在约翰国王身上的制约同样适用于他们这些封建领主。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在保证平稳和体面的前提下都尽量不去遵守这些承诺。表面上看,佃农们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保护,然而细想一下就会发现,他们能得到这种保护,是因为被贵族和领主们视为领地上适合的、有价值的附属品,而不是这个国家的自由公民。十三世纪将是议会制度尝试和发展的伟大时代,然而《大宪章》并没有提及议会,也没有反映贵族以外其他阶层的利益,更没有提出后来的那些伟大口号。实际上,《大宪章》的内容只是心怀不满、坚持特权的统治阶层从不情愿的国王身上敲诈出来的补偿,以弥补自己遭受的所谓“封建痛苦”,国王和贵族们不得不面对并解决的一些问题反而被忽略了,比如服兵役的期限。某位现代作家曾说,《大宪章》是“阶级自私性的界标”。但实际上,它不应该被这样等闲视之。即使在那个时代,所有佃农以上阶层的人们都认为土地所有权不应该受到随心所欲的侵犯。当时最大的封建主往往在主要封地之外还以各种名义拥有多处小块土地。这些小块土地有的是归附的骑士带来的,有的是通过免除兵役税收上来的,还有的是佃农作为地租交上来的。因此,《大宪章》不仅是曾参加伦尼米德聚会的贵族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而且在客观上还明确了包括大小地主在内的整个地主阶层的权利——普通骑士可以拥有200英亩土地,农民或小自耕农可以拥有60英亩。有证据表明,贵族们的这些做法得到了举国上下的理解。1218年,一名官员试图借助法令推翻林肯郡法庭的一项裁决。他要对付的是个大地主。没想到的是,整个郡的人都起来向大地主表示支持,宣称要维护“为之宣誓并得到准许的自由”。人们抗议说,要“与他共进退,为他而战,为我们自己而战,为整个王国的民众而战”。尽管十三世纪的贵族们对民众自由或议会民主知之甚少或毫不关心,但这并不妨碍他们信守一条对未来英国社会和各种制度的发展至关重要的原则,即法治。《大宪章》中贯穿着这样一个观点,即在国王之上应该有一项法律,即使贵为国王也不能违背。通过一份普通的宪章,再三重申并描述一项至高无上的法律,这就是《大宪章》的伟大之处。仅凭这一点,人们就有理由对它表示敬意。权威人士称,亨利二世的统治开启了法治时代,但当时他的工作并没有做完:国王仍然凌驾于法律之上,司法体系仍可成为压迫的工具。现在,国王史无前例地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了。宪章中的基本原则注定要代代沿袭,在1215年的封建背景消失很久后上升到至高的地位。在时间的长河中,《大宪章》成为一个无时不在的见证者,见证着王权并不是毫无约束的。《大宪章》中包含的事实以及产生这些事实的背景大多已被历史隐没,或遭到人们误解,但它将“法律至上”这条曾长期潜存于封建社会中的观念上升为国家原则却无可争议。在后来的时代里,如果权力过分膨胀的国家试图践踏民众的权利或自由,人们就会一次又一次地求助于这条原则,无往而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