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做裁判的法院,才是纯粹的法院
来源丨洞中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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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来说,其基本职能是裁判是非对错。对此,《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换句话说,法院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角色配置就是审判机关。
但现实是,在爱折腾的观念指导下,裁判职能被弱化,甚至边缘化。就好像一位家长早上送孩子上学,什么都准备好了,就着急忙慌跑出去了,结果到学校门口才发现没带孩子。这还是法院职能的初衷嘛?
把法院“管理好”可能真的不需要那么折腾,对于裁判者来说,一个稳定的法律适用预期,一个一心扑在提升裁判技能,保持裁判结果最大限度符合法律符合最大多数人们的观念判断,才是更能提现以人民为主体的裁判观念。
把本职工作做好,做精,才是抓好抓牢审判事业的基础。围绕审判业务提升适当拓展业务范围,也无伤大雅。但那些丢了西瓜捡了芝麻的“折腾”可能真的伤害法院的本来的公信力。
比如,立案就立案,推行了网络立案,那么线下的立案材料就一个都不收,都让在网上提交,否则就不给立案。这对二、三十,四十的年轻人可能还是不错的,但对于那些眼睛花的老人怎么办!一概而过的立案要求,是不是很不符合实际,把服务群众的立案方式倒果为因,成了折腾。还有网上保全,也是如此。幸好这一现象已经得到部分改变。。。。
比如,法院参与营商环境建设,这本来是被动的,将涉及企业的审判执行工作做到位就好,但是偏偏要化被动为主动,深入企业解难题,绑定过深。一旦后面企业涉诉,另一方肯定会拿着法院这样的帮扶举动对法院的中立性提出质疑,甚至闹出一阵风波。有的法院甚至还要在企业合规上发力,远远偏离了法院本来的职能设定。
比如,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各种审判执行工作之外的有趣工作,如护路员,扶贫人员,网格员,还有可能是安全监督员、巡查员等等,在多重角色折腾之下,肯定会影响放在审判执行上的精力。
等等……
折腾不等于就是走错方向,但乱折腾就是浪费时间和精力。
面对处于转型中的社会、经济、科技实际情况,法院的审判职能需要不断加强,不断提升,需要适当转变,才能做好应对,也才能更解决人民群众对于案件纠纷的解决需要。
但折腾过度,把法院宣传成无所不能的巨兽,似乎可以接受一切的本职之外的安排,处理社会和时代抛给的一切难题,可能是极为不妥当,也是不合理的。
如,有的文章要求法院融入社会治理,这种标题似乎暗示以前法院没有在社会中,更没有解决社会中发生的纠纷,看似高大上的词汇背后,并不利于法院在时代转型中找准定位和未来的方向,反而可能混淆了法院对自身基本职能的要求。
无所限制地突破自身职能限制,只能是乱折腾;以本职工作精细化为基础,适当拓展,收放自如,才能法院的管理者“为之计深远”的长久之策。收放不能自如的乱折腾,其本质是管理能力不到位,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管理艺术水准不高。
务实于审判业务,实干于每个当下,不把折腾当本职,提升法院管理水平,以固本强基为立足点,保持审判连续性,提升应对外间万般变化能力,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日新月异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本文原标题:不折腾的法院,才是最务实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