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郭有才到郭德刚,人民群众有不高尚的合法权利么
来源丨 第一法商CHANNEL
作者丨吕良彪
前些日子在荷泽南站唱歌爆火的郭有才,终于被各种“上纲上线”“ZZ不正确”之后遭遇风沙。对此,电影学院郝建教授上面这个视频进行了含蓄而有力的分析:讲到人民群众理当有“不高雅乃至不高尚的合法权利”,也讲到那些五行缺爹的巨婴们习惯性“呼爹本能”,还指出这样的结果便是“铁拳”可以砸烂郭有才们也可以随时以正义之名干掉装扮得正义凛然的靳东们乃至你我任何一个人!——滑稽的是,从前时常有人扯着蛋地指控所谓“戏子误国”,现在终于轮到“明星”指责网红了!
想起那年除夕,孙立平先生发文《他的不高尚,不是你滥权的理由!》,讲的是他读到笔者《我的菜单谁做主》一文之后的思考,核心内容如先生文章标题所述。——笔者此文时常莫名遭遇风沙,其实讲的与郝建教授说的差不多意思。几经消杀脱敏文章内容如下。(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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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互联网上曾经流行一个非常正能量的段子《钱是你自己的,但资源是社会的!》,说的是一帮中国人在德国点了一大桌子菜但只吃了三分之一造成浪费,结果被餐馆里的德国大妈(类似于“西城大妈”?!)批评、教训乃至告发,最终被政府相关机构处罚50欧元。——作者由此忠告各位“土豪”:西方发达国家尚且如此,资源贫乏的我们可不要“穷大方”!
02
显然,作者的立意是好的,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应该浪费。但如果对公民掏钱吃饭过程中浪费这种“不高尚的合法行为”进行处罚,则超越了法律的底线。无独有偶,几年前中国贵州的风岗县委办也出台过一个文件,其中规定复婚、再婚不得办酒席,该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是“本县辖区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含生活和居住在我县范围内的外县籍人员)”。对违规操办酒席收受的礼金一律没收并上缴国库,操办酒席用具全部没收——何其荒谬!而近几年社会的发展则更是令人无话可说,清华劳东燕教授进行了上图那般的描述。
03
这样的故事发生在相对欠发达的贵州我不觉得奇怪,如果针对这样的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从法理上公民胜诉的可能性也更大(现在看恐怕未必)。如果作者声称这样的故事发生在强调个人FREEDOM的米英法之类,我马上会认定那是在造谣。但如此有鼻子有眼地说是发生在曾经盛行过有司强力干预个人权利的纳NSGWP粹的德国,我便不得不将信将疑。于是电话、微信请教留德回来的法学博士、在德国留学的年轻人、德国的律师同行,他们都表示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也木有听说过这样的故事。希望文章作者或是知道准确出处的朋友能够给我一个指点,或者将文章中所提及的真实的罚单复印件发到网上供大家学习。——毕竟,即使论证一个再正确不过的观点,也不可以任意“剪裁”甚至“生产”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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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资源”“可以奢侈但不要浪费”这样的理念在任何时候都是完全正确、绝对“正能量”、非常值得倡导的——这是一个社会的道德高线。但我们也要看到,公民花钱消费即使有浪费也完全属于依法处置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应当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这是一个社会的法律底线。或许,你所认为的浪费恰恰正是他人的合法权利,正如很多人看不惯的同性恋是他人的合法权利——同性恋从“非法”“变态”“病态”到合法,也经历了一个艰难的历程;或许你认为自己天经地义的合法权益,在他人看来完全是一种离经叛道甚至ZZ反动——例如批评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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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吃饭浪费你可以建议我但无权过度指责甚至处罚我,因为道德更多应该是自律的规则而非打人的大棒;以正义、高尚、道德之名剥夺公民“不高尚的合法权利”实乃社会乱象之源,中外历史上都曾有过惨痛教训。——倡导高尚的同时尊重他人“合法的不高尚”,是整个社会安定的基础。如郭德纲所期待的那样,人民群众有庸俗的合法权利!谁也别TM以高尚之名践踏别人合法而你看不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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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有的自助餐厅规定浪费多少需要罚款则是另一回事,因为你的消费超出了你付款时的承诺,你的浪费损害了餐馆的利益,这是一种损害他人利益的违约行为。而你“自主消费”自己已经花钱买单的东西还要受处罚,是属于合法权益遭受非法损害。——在中国,时刻自立于道德高地、随时可以唾沐星子横飞地指责他人甚至成为某种“道德婊”显然是最爽、最高尚且永远正确的!——正如鲁迅所说:苍蝇才是永远的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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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是你的,但资源是大家的!”——这句话的实质在于权力或某种多数人暴政可以正义、高尚、道德之名剥夺自己所不能容忍的他人“不高尚甚至只是不高雅的合法权利”。诚如孙立平先生所说:权力对个人私生活领域的侵犯,比它要矫正的不良现象危害更大。因此,再重复一篇本文的题目:他的不高尚,不是你滥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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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强调一次:厉行节约,浪费可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