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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女生同居产一女,谁是亲妈?看判决
来源丨法律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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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
原告:“她只是代孕
我才是孩子母亲”
2019年3月小提联系了某生殖服务机构后,两人多次到医院进行前期检查、治疗,为接受试管助孕做准备。
不久后小提通过医学手段取卵,与购买的案外人的精子培育出胚胎。
五天后
该胚胎被移植到阿美体内,阿美怀孕。
2019年12月
阿美在厦门某医院产下一女婴
2020年2月
阿美将孩子抱走,并将孩子登记为其女儿,表示之后不再让小提接触孩子
被告:“我们是同性伴侣
孩子由我生育”
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共同居住生活,生育小孩系双方经过协商后的共同决定,小提称阿美为其代孕完全是捏造事实。
“当时在共同生活居住期,做出由我生育小孩是我们双方共同的决定。”阿美说,当时双方还说好小孩出生后户口跟随阿美,并由双方共同抚养成人。
“孩子由我十月怀胎分娩孕育,我与孩子具有天然的亲子关系和浓厚的情感联系。”阿美坚持说,自己是孩子的母亲,而且孩子尚小,更需要阿美的哺育和陪伴,而小提跟孩子并没有坚固的情感和血缘联系,既不是孩子的母亲,亦不是孩子的父亲。
真相: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
无证据表明存在代孕协议
双方恋爱期间,阿美于2019年12月在厦门一家医院生育女儿丫丫(化名),丫丫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母亲为阿美,未记载父亲信息。根据小提与阿美之间的微信聊天内容可以确定,丫丫的孕育方式系双方在恋爱期间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小提亦无证据证明其与阿美存在代孕协议。
判决:无法证明小提
与孩子具有血缘关系
本案中,虽然双方均确认丫丫系以小提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由阿美孕育分娩。但是,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丫丫具有小提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其与小提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因此,法院判决认为,小提诉求确认其与丫丫存在亲子关系,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所以,针对小提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高价代孕、订单供不应求背后
牵扯出巨大的利益链
豪掷千金为买到孩子
中介从中赚取高利润
如果B超检测出是怀了女孩,这些代孕母亲会被强制流产。 然后重新怀孕,再次检查是否为男孩。 如果不是就继续流产,直到怀上男孩为止
这就是代孕市场的现状,代孕妈妈的子宫是待价而沽的商品,孩子也只是一件可供挑选的商品。
代孕到底该不该合法化?
所以:任何出卖/出租身体的行为都不能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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