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州独生子女有护理假啦!每年15天,还带薪!
独生子女护理假
政策出台啦!
广州市政府官网近日公布了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
《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
与原有的办法相比较
最大亮点就是新增了↓↓↓
独生子女护理假
第十七条规定: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除此之外
《规定》还有以下这些亮点↓↓↓
优生健康服务
第十二条规定:
本市户籍居民和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户籍居民按照规定享受婚前和孕前免费医学检查、生殖保健咨询、跟踪随访等优生健康服务。
第十三条规定: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可以到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其提供的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等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优生健康服务。
节育假及看护假
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婚育学校学习、自愿接受节育手术、参加优生健康检查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相应假期,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职工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明确对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第十八条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独生子女优待奖励;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高龄父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补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二十一条规定: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情况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将有关扶助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二条规定:
民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承租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配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有就业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就业帮扶。
保留计生奖励和考核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
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评优秀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良好以上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责任单位,以及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规定: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应对“全面二孩”婴儿潮
第十九条规定:
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高铁站、机场、地铁站、公园、广场、医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应当根据人流量设置专用的母婴室,按照母婴室建设标准配置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的条件。
女性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母婴室。
第二十条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妇幼医疗机构以及普惠性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鼓励开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
点击“阅读原文”
可以查阅新规全部条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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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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