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你需要注意防范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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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婚外情高发已成为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主要诱因。面对一方的出轨,另一方多以“捉奸”等方式愤起维权。殊不知,在“捉奸”过程中,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处理不当,不但拍摄的“捉奸视频”等证据无法获得法庭的支持,甚至还会因激情之下故意殴打、侮辱“小三”等人而触犯刑律,构成违法犯罪。那么,“捉奸”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
对于配偶的出轨,只要是正常人,都会恼羞成怒,第一反应就是赶紧去“捉奸”。但面对这种情况,更多的是需要冷静头脑,思考这样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为了单纯的教训对方和“小三”,出口恶气?还是为了挽救婚姻和家庭?
如果只是为了出口恶气、教训对方,采取“捉奸”的方式是不可取的,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无法收场。通常情况下,很少有个人单独去“捉奸”的,因此,在“捉奸”时为了稳操胜券,往往会叫上一帮亲朋好友帮忙,因此捉奸往往容易变成暴力事件,另外由于对方丑事暴露、颜面尽失,也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只会将婚姻家庭推向反面。
也许有人会立马反驳:不捉奸怎么教训对方?不捉奸怎么搜集证据?其实夫妻之间就如同国际关系,处理矛盾不一定非要通过战争手段。比如近期我国和美国、菲律宾等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争议,就处理得比较好。
回到夫妻出轨这个话题上,如果你还想挽救婚姻家庭,可以事先搜集相关证据,如短信、出差或者开房记录等,然后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提醒对方收敛,借此看看对方态度。如果只是逢场作戏,可以原谅对方;如果对方死不悔改,那就做好离婚的准备吧。
如果你苦口婆心的劝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或者说,对方真的铁了心,那就到了不得不“捉奸”的地步啦!
先看一个案例
河北某地,丈夫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妻子与一男子在宾馆开房,遂报告两个哥哥,与两个嫂嫂一起赶到宾馆。在要求宾馆服务员开门遭拒后,强行踹门而入,拍摄妻子与偷情男子的裸照,并对二人进行殴打,后又要求男方出5万元私了,否则就将照片发给其亲属和所在单位。无奈之下,那名男子只好照办。但时隔不久,这名丈夫及其哥哥、嫂嫂就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6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教训极为惨痛!
看到这里,小编只想说:哥们,你这捉奸行动太不专业了,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从这起案子中,我们可以吸取很多教训。因此,在“捉奸”时,一定要注意控制场面,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第一,不要随意打砸宾馆设施。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
第二,不要肆意殴打出轨方与第三者。如果伤情严重,你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什么?看见这种情景难以按捺?呃,那好吧,愤怒之下打几下,解恨出气是可以的,但不能下手太重啊!不能出现明显的皮外伤或者内伤啊!没听清楚?呃呃,就当小编什么也没说哦!
第三,不要将他们赤身裸体的照片、视频,或者将他们有作风问题、被人在某宾馆捉奸等隐私问题散布出去,也不能极尽羞辱之能事,让别人光着身子被你折腾,拍摄露点和过分的裸露镜头,否则,你可能构成侮辱罪哦!
第四,不要轻易将他们的性爱视频传播出去,否则,你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哦!
第五,不能恐吓对方或第三者,不要提赔钱的事(至少当场不能提),否则,你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哦!
而且,由于捉奸过程存在的暴力性和非法性,导致证据取得手段的不合法,法庭会适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也就就说,你在捉奸时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有可能不会被法庭认定为对方“有过错”的证据——你看,风险多大呀,闹了半天,得不偿失!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跳出来说:什么狗屁律师,什么狗屁小编!你这不是明摆着叫人出轨搞婚外恋么?
客官息怒!小编不是纵容对方出轨,也不是不让你去“捉奸”,而是让您先考虑捉奸的目的,然后再了解“捉奸”应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再决定是否去“捉奸”、如何去“捉奸”!
其实,“捉奸”并不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唯一手段,也不是唯一的重要证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里,要想证明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现场“捉奸”的证据,还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在情急之下所写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如“保证书”、“道歉书”等。
二是发生婚外情后,一些单位特别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员工生活作风问题进行处理而形成的一些材料。
三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四是双方外出开房同居的登记,可通过“旅店业治安管理系统”调取。
如果非要“捉奸”,你得到确切的“情报”后,完全可以将其堵在门口,然后打电话报警,随便编个让警察能够到场的理由(比如,屋里有小偷啊,夫妻一方在里面被坏人控制啊等等,但不能太离谱,以免警察说你谎报警情),让警察到场即可。警察到场后,他们就会开展调查询问,做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名。你再把事情的经过原原本本地说出来——那好,这些纸质的材料也就成了你日后强有力的证据材料!
哈哈,这不比那冒险“捉奸”的行为要强得多么?!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捉奸”是无法挽回婚姻家庭后,最后不得不走的一步棋,且存在“杀敌一千,自伤八百”的风险,需三思而后行!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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