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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两种情况可以不用退出!
众所周知,全国农村正在开展耕地、宅基地确权工作,通过确权农民可以拿到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了这些证书,农民拥有土地的权益才会得到基本保障,同时还可以土地流转、抵押贷款,进一步发展现代化、规模化农业。
但在宅基地确权中,很多农户出现了“一户多宅”的情况,造成“一户多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祖辈遗留宅基地,年久失修没人居住但集体没有收回的。
2、新民居或农村新规划重新划分宅基地,而原宅基地并没有收回的。
3、农村家庭子女外出工作户口迁出前,在农村已经分户并申请的宅基地。
农户出现“一户多宅”,在土地确权中多出的宅基地不给予确权登记,原则上必须退出多出的宅基地。但有以下二种情况可以不用退出。
1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除继承外,农户不能申请第二处宅基地。由此可以看出,农户在继承祖辈遗留宅基地的同时,还可以拥有第二处宅基地。
2
农村家庭子女户口迁出前,已经申请了宅基地,由于户口迁出,宅基地和住房交给了父母,农村父母等于拥有了多处住宅。这种情况的第二套宅基地不予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为私人财产。根据宅基地改革试点的工作来看,农户可以对多出宅基地进行有偿流转或退出,也可以等到房屋自然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以上两种情况的农村宅基地可以不用退出,但宅基地是否在确权范围内,还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来判定。另外,2017年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结束,土地管理法将重新修订,届时,将会对农村宅基地的归属出台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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