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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银行一天内收16张罚单 多名涉事高管被罚 理财业务亦受罚

杨永洁 中科财经 2022-10-19

监管集中处罚,揭开贵州银行业务及管理的诸多问题。


2021年刚开年,贵州银行(06199.HK)即遭遇集中处罚,2月5日一连收到16张罚单。罚单显示,贵州银行存在关联交易管理薄弱、向关系人(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个人线上消费贷款业务内控机制不健全、资金监控不力、理财产品相互调节收益等问题。与此同时,罚单剑指该银行12名高管及工作人员。相关人士认为,集中处罚反映了该银行存在风控漏洞,易导致社会公众对其信心流失。


罚单指出的贵州银行理财产品间存在相互调节收益等问题,监管对此早已明令禁止。有研究人员指出,理财产品相互调节收益表面看平衡了收益,实际却是风险的整体累积。此外,贵州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呈倍数增长。



罚单揭露风控问题


近日,贵州银保监局在同一日公开16张针对贵州银行的罚单,共计罚没290万元,并对贵州银行12名高管和工作人员分别作出5-10万元的处罚。


具体来看,除一张罚单主体是贵州银行友谊支行外,其余罚单均来自于贵州银行。其中,贵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指出贵州银行因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整体缺位、股权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进行股权质押、关联交易管理薄弱、向关系人(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处罚金额为120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针对贵州银行理财产品相互调节收益、部分理财投资业务不审慎、同业授信流于形式、部分同业业务不审慎等问题,贵州银保监局开出110万元罚单。


此次集中处罚有4张罚单针对银行本身,另外12张罚单则针对银行12名高管和工作人员。其中,胡海及周贵昌因对股权管理混乱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处罚10万元,其余10人均处以罚款5万元。


有银行董秘向记者表示,监管部门会不定期对各个银行进行审查,而每次审查大多会对银行开出具体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罚单涉及贵州银行多名高管,包括原董事长李志明、执行董事及行长许安、副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等。贵州银行于近日发布公告称,李志明已于1月28日辞任银行董事长,为保障公司治理平稳运行及正常经营,贵州银行执行董事、行长许安临时负责董事会工作,并代行授权代表职责。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银行成立于2012年,原董事长李志明于2018年上任。在任期间,贵州银行于2019年在港交所上市。上述公告显示,此次人事变动原因为工作安排,董事会称李志明为银行改革发展做出了卓越工作。


2020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贵州银行资产总额为4243亿元,较2019年年末增长3.63%。贵州银行近年来虽经营平稳,但盈利方面却不尽人意。资料显示,贵州银行平均资产回报率、平均权益回报率、净利差等数据均小幅度下降。


*贵州银行盈利能力指标,截图自银行半年报


北京语言大学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麒鉴向记者表示,频繁收到监管部门罚单,从社会公众的角度看,会对这家银行的信心逐渐丧失,进而对这家银行产生不信任。


而针对高管受罚情况,麒鉴分析,若处罚未涉及取消高管的任职资格和员工的行业禁入,对个人的影响并不大。但集中处罚反映出银行在风险管控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并有可能出现某种业务的内部系统性风险,“严重的话,可能会导致监管部门对这家银行某种业务的禁止性监管和阶段性整改。”



理财业务亦收罚单


经梳理,贵州银行理财产品业务或存一定问题。其中一张罚单内容为贵州银行因理财产品相互调节收益、部分理财投资业务不审慎等问题被罚110万元,而高管许安、吴帆、柴柏林的被罚案由均与理财业务有关。


贵州银行官网显示,其自有个人理财产品分为3类,分别为“贵银恒利1号”“贵银恒利2号”及“贵银恒利3号”。在所有理财产品中,记者发现目前仅有一款名为“贵银恒利黔利盈定开第10期”的理财产品仍在开售。


*贵州银行理财产品介绍页,截图自银行官网


记者致电贵州银行客服,对方回复,贵银恒利黔利盈为银行新增产品,年化利率为4.6%-5.0%,持有期最低为386天。该产品开售期为3月4日至3月9日,优先线下办理,亦支持手机银行线上购买。该工作人员补充,若客户为首次办理,则需前往柜台进行用户风险评估,方可线上购买。


据贵州银行2020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贵州银行营业收入为55.81亿元,较2020年初增长10.61%;净利润为19.29亿元,较2020年初增长7.78%。


与营业收入、净利润相比,贵州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额增速更为明显。2020年半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贵州银行理财业务规模增长迅猛,理财产品余额较年初增长60.38亿元,累计销售额达304.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2.54%。


原银监会曾发布《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银行应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等要求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规定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


麒鉴向记者分析道,理财产品之间收益调节,即是将一款产品的收益调剂给另一款理财产品,“如AB两款理财产品都是10亿元,理财期限相同,A款理财产品实现了7%的收益,而B款理财产品可能亏损1%,最终兑付时将A款理财产品的收益4%调剂给了B款理财产品,最终两款理财产品都实现了3%的收益率,虽然确保了B款产品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但事实上损害了A款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收益。”


在麒鉴看来,以前的理财产品是资金池,起到两大作用:一是收益调剂以确保承诺的本金和收益兑付;二是以丰补歉以实现刚性兑付。“但可能产生的风险是理财产品风险的整体累积”,麒鉴说。


2018年,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产新规”),对金融业实施强监管。麒鉴补充,资产新规发布后,监管在打破刚性兑付的同时不允许资金池业务,即每一款理财产品都是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盈亏自负。


针对理财产品频领罚单相关问题,记者致函贵州银行,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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