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合同节水管理,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水利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水资源条例》和《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12月13日,浙江省水利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同节水受益企业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基地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资源全面节约战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合同节水管理。
到2025年,全省每年实施一批合同节水管理示范项目,探索完善合同节水政策制度体系、项目实施规范和适用技术集成;到2027年,合同节水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农业、工业、服务业、园林绿化等领域实施节水改造的重要模式,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节水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普及应用,节水服务市场竞争有序,节水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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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机构
发挥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在节水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针对投入使用年限长、用水设施老旧的场所,积极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开展节水改造,加快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
(二)高耗水工业企业
聚焦纺织、化工、火电、造纸、石化和钢铁等高耗水行业,推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推进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升级,推动工业清洁高效用水,大幅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三)高耗水服务业
聚焦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餐饮娱乐、宾馆等高耗水服务业和用水大户,开展节水改造,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
(四)其他领域
在高效节水灌溉、农村供水、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和园林绿化、公共建筑等项目中,利用市场机制实施节水改造,并对节水效益进行分享的都可纳入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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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分析
各地节水主管部门指导重点用水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分析节水潜力,评估实施合同节水管理的可行性。
(二)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合同节水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采购。其他企业(单位)用水户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签订合同或协议。
(三)合同签订
用水单位与节水服务企业按照《合同节水管理技术通则》等规范要求签订合同,明确节水基准和目标、节水技术措施、节水效益分享方式以及节水量计算和评估方法等。
(四)组织实施
用水户定期掌握节水设施设备情况,对节水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若发生重大变化,用水户与节水服务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五)效益评价
项目期限届满前1个月,节水服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水系统进行全面检修,保证用水设备设施完整且正常运行。用水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整体效果评估。
(六)费用结算
公共机构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应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管理。合同期内,支付给节水服务公司的费用按合同约定及年初部门预算给予支出。其他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按合同约定结算。
(一)强化财政税收支持
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财政预算单位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支付给节水服务企业的经费,可根据预算管理规定作为费用合理列支。采用合同节水管理实施的节水项目,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持续推进“节水贷”金融助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合同节水管理需求的绿色信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节水服务产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水服务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积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
积极推动农业灌溉、重点用水行业等领域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节约的水量,通过用水权转让、收储等方式进行交易,收益由用水单位和节水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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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用水计量监测管理
督促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用水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切实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推进年用水1万立方米以上用水户安装用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加强用水统计分析,提升节水管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二)推广使用先进节水技术与产品
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支持用水单位、节水服务企业等,优先采购使用纳入《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浙江省水利新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的节水产品、技术和装备。
(三)扶持节水服务产业壮大发展
鼓励水利企业、节水设备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利用自身优势,组建专业化节水服务团队,提升节水认证、节水咨询、水平衡测试和节水量评估能力。建立浙江省节水设备制造企业名录、浙江节水服务企业名录,推动组建节水行业协会(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节水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各地推进合同节水管理的实绩实效,纳入省对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
(二)搭建交流平台
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服务企业和金融企业代表,搭建省级合同节水管理协作平台,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实现供需信息互通、技术力量互助、绿色金融共享、合同节水管理政银企联动。
(三)加强宣传示范
及时总结提炼合同节水管理政策措施、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通过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推广合同节水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 | 浙江省水利厅
编辑 | 王盛楠
校对 | 闫笑梅
审核 | 车小磊
监制 | 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