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时空】熊坤新 | 从国际视野看民族问题对“一带一路”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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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明
1944年11月生,福建省泉州市人。198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中外关系史专业,获历史学硕士学位;1987年获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任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海洋政策与法律中心副主任。
摘要:清代南海海域属海南崖州水师营管辖范围。水师营定期从海南岛沿海巡视到西沙群岛海域,充分行使了主权和管辖权。清末,广东官员在处理日本商人非法侵占东沙岛的事件中,广泛收集历史证据,据理力争,严正进行外交交涉,迫使日本归还东沙岛,捍卫了中国的领土主权; 此后,又派军舰到西沙群岛巡视,在群岛上勒石命名,悬挂国旗,向国际宣示中国对西沙群岛拥有主权和管辖权。
关键词:清朝政府 南海 行使主权 管辖权
在中国的南海疆域内,分布有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俗称“南海诸岛”。南海疆域内的海洋国土在清代属海南崖州协水师营管辖,他们定期从海南岛沿海巡航到西沙群岛海域,当遇到遭风漂到海南岛清澜港的越南渔船时,依法对其进行审讯,遣送回籍,充分行使了主权和管辖权。清末,广东官员在处理日本商人非法侵占东沙岛的事件中,能及时派遣军舰到东沙岛查勘,广泛收集证据,据理力争,严正地进行外交交涉,迫使日本归还东沙岛,赔偿中国渔民在岛上的各种损失,捍卫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在东沙岛事件处理完之后,为了不让西沙群岛出现类似事件,广东官员及时派军舰到西沙群岛巡航,所到诸岛均立碑命名,悬挂清朝黄龙国旗,以宣示主权。
中国南海疆域洋面在清代属海南岛崖州协水师营管辖。根据《崖州志》的记载:“崖州协水师营分管洋面,东自万州东澳港起,西至昌化县四更沙止,共巡洋面一千里。南面直接暹罗、占城夷洋,西接儋州营洋界,东接海口营洋界”。从该记载中可了解到,清代崖州水师营在其管辖洋面的巡航路线有两条:一条是从海南岛东部的万州东澳港出航,环绕海南岛沿海,航至西部的昌化四更沙,历程约一千里; 另一条是直接向南航行至暹罗与越南中部的占城洋面,即抵达中国南海疆域洋面的西部。
福建同安人吴陞,在康熙四十九年至五十一年(1710—1712年) 任广东水师副将,他曾亲自巡洋至与越南东南部昆仑岛洋面相接的七洲洋。《同安县志》这样描述:“吴陞,字源泽,同安人,本姓黄……擢广东副将,调琼州,自琼崖,历铜鼓,经七洲洋、四更沙,周遭三千里,躬自巡视,地方宁谧。”
在解释这段记载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七洲洋的地理位置。在中国史籍的记载中,有两个七洲洋,一个是海南岛东北海面的七洲洋,另一个是西沙群岛海域的七洲洋。如何区分这两个七洲洋的地理位置呢?一般是根据航线经过的地名顺序来确定的,例如谢清高在《海录》中写道:“纪海国自万山始,既出口,西南行过七洲洋,有七洲浮海面故名,又行经陵水,见大花、二花、大洲各山……”。这条航线经过的七洲洋是在万山群岛的西南,在航经大洲、陵水之前,明显指的是陵水以北七洲列岛附近洋面的七洲洋。而吴陞巡海的航线却是“自琼崖,历铜鼓,经七洲洋”,这个七洲洋是在航行铜鼓之后才经过,也就是说,它不是航经铜鼓前的七洲洋,而是航经铜鼓后的另一个七洲洋。
有关另一个七洲洋的地理位置,可看看同时代人陈伦炯《海国闻见录》中的“四海总图”。该七洲洋的位置标在琼州与越南东南海域的昆仑岛之间,在长沙和石塘之西,包括了西沙群岛一带海域。在19世纪70年代,清朝外交使节郭嵩焘在《使西纪程》中,对七洲洋的位置描述得更加具体:“……在赤道北一十三度,过瓦蕾拉山,安南东南境也,海名七洲洋”。这个七洲洋位于北纬13°,越过华列拉岬,已到达越南东南边境,即延伸到西沙群岛以南的洋面。这个七洲洋的位置和范围与《海国闻见录》标示的七洲洋是一致的,由此说明,当时吴陞巡航已远达西沙群岛以南的洋面,也就是与越南东南海中的昆仑岛洋面相接的七洲洋。
吴陞巡海的事实说明,广东水师早在清初就已巡航到西沙群岛海域一带,清朝政府当时已对西沙群岛海域行使过主权和管辖权。这一点可从越南人黎贵惇《抚边杂录》的记载中得到证实。该书这样写道:
黄沙渚正近海南廉州府,船人时遇北国(中国) 渔舟,洋中相问,常见琼州文昌县正堂官。查顺化公文内称:乾隆十八年(1735年) ,安南广义府彰义县割镰队安平社军人十名,于七月往万里长沙采拾各物,八名登岸,寻觅各物,只存两名守船。狂风断捉,漂入青澜港,伊官查实,押送回籍。
这段记载证实了两个方面的事实:(1) 越南船只时常在洋中遇到中国渔船,相互问候,且经常看到海南(当时的琼州) 文昌县正堂官在洋中巡视。这说明中国渔舟一直是在西沙群岛海域进行生产,而这个海域属于海南岛文昌县管辖,文昌县的官员经常在洋中巡视,这一点与上述吴陞巡海到西沙群岛海域的事实相互佐证。(2) 安南安平社军人往万里长沙采拾沉船遗物时,遭遇风暴漂到青澜港,清朝官员获悉后,经过审讯核实,即将他们“押送回籍”,驱逐出境,这些做法和行为,充分显示了清政府在中国南海海域内行使主权和管辖权。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日本商人西泽吉次非法占据了中国港澳附近的东沙岛。两江总督、南洋大臣端方获悉此事后,即告知外务部。外务部遂于是年九月初五日,电告两广总督张人骏,要求其复查。其电文内容大致如下:
访闻港澳附近,与美属小吕宋群岛连界之间,有中国管辖之荒岛一区,正当北纬线十四度四十二分二秒、东经线一百十六度四十二分十四秒……近被台湾基隆日本商西泽吉次纠合百二十人,于六月三十日午后,乘“四国丸”轮船驶向该岛。七月初三日登岸,建筑宿舍,竖立七十尺长竿,高悬日旗,并竖十五尺响标,详记发现该岛之历史,名为“西泽岛”,暗礁名为“西泽礁”,西泽遂据为己有……凡闽粤人之老于航海,及深明舆地学者,皆知该岛为我属地等情。中国沿海岛屿,尊处应有图籍可稽,该岛旧系何名,有无人民居住,日商西泽竖旗建屋,装运货物,是否确有其事。希按照电开纬度,迅饬详晰查明,以凭核办,即电复。
清政府外务部电文不仅准确地标出了东沙岛的地理位置,而且记述了西泽吉次进犯和占据东沙岛的过程,并要求两广总督张人骏“按照电开纬度,迅饬详晰查明,以凭核办”。
1.两度派大轮往东沙岛实地查勘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八月,驻广州英国总领事傅夏礼致函广东省洋务委员温宗尧,称英政府因在蒲拉他士(Pratas,即东沙岛的英文名) 建造灯塔事,请确查该岛是否为中国属岛。温宗尧除答复该岛确系中国所属外,亦经两广总督张人骏致电外务部,并转两江总督端方,要求派员往东沙岛实地查勘,以确定该岛是否在中国海域之内,同时查清西泽吉次在岛上究竟建了何设施。端方即电告提督萨镇冰,于宣统元年(1909年) 正月派“飞鹰”号轮船驶抵香港,待天晴后往东沙岛查勘。
“飞鹰”号于1909年正月十一日晚由香港起航,十二日到达东沙岛。据管带黄锺英呈报查勘情况称:
查该岛日人改名为“西泽岛”,竖有木牌一面,曰明治四十年有八立。岛上并无中国居民,只有日本男女百余人,盖屋居住,并雇有小工五十余名,均系于前年八月到此。初到时有四百余人,陆续回去,现剩前数。在此寻觅沙鱼、龟鱼,并礁上之雀粪,用为田料,质佳价昂,日人视为大宗权利。该处已设有小铁道、德律风,并木码头、小火船、小舢舨等件,以便起运各物。中国渔民前建之天后庙,日人来时已被毁去,以图灭迹。间有渔船到此,日均驱逐离岛。所有轮艇船只,均由台湾到此。
此次查勘由于派去的人员多数为广东人,讲述的英语带有粤音,岛上日本人不明其意,难以得到详细信息。故张人骏决定再次派船到东沙岛查勘,人员中配有日语翻译。二月十八日,水师提督右营游击林国祥、赤溪协副将吴敬荣、试用通判王仁棠、东文翻译委员廖维勋等人,分乘“飞鹰”号及海关关办巡轮前往东沙岛查勘。他们除了核实日本人在岛上的建筑、以及中国渔民建造的大王庙被毁的情况外,还同日本事务人浅沼彦之亟及两名医生座谈,了解到他们来岛上经营的时间始于日本明治四十年(1907年) 八月,受日本商人西泽吉次之委任在此经商。西泽吉次在台湾基隆、日本神户、长崎、东京等地均有商店,在岛上经营的乃是其办事处。此次查勘更重要的是,查勘人员在岛上遇到一艘名为“新泗和”的中国渔船,船主梁带向他们诉说了在岛上受日本人欺凌的事实,呈递了“新泗和”东家梁应元呈交的禀词,这些事实后来都成为与日方交涉的重要证据。
渔商梁应元在禀词上写道:
窃商等向在香港机利文街开张兴利煤厂,并悦隆鱼栏,历年均有渔船来往广东惠州属岛之东沙地方,捕鱼为业。于光绪三十三年,忽有日人多数到岛,将大王庙一间毁拆。查该庙系该处渔户公立之所,坐西北,向东南,庙后有椰树三株,现下日人公然在此开挖一池,专养玳瑁。前时该庙之旁,屯有粮草、伙食等物,以备船只到此之所需,今已荡然无存。又搬去本号“新泗和”带记渔船之附属鱼舨六只,计每只长二丈、宽三尺,值价银五十元;洋舨二只,每只长一丈八尺,宽五尺,值价二百元。本年正月初十日,“新泗和”带记渔船再到该岛,亦为日人所逼,不得已开往西北湾驻抛捕鱼。不料二月十九日,日人复来干涉,并斥逐我船离岛。商等因念此岛,向隶我国版图,渔民等均历代在此捕鱼为业,安常习故,数百余年。今日人反客为主,商等骤失常业,血本无归,固难隐忍,而海权失落,国体攸关,以故未肯轻易离去。本月二十日,适遇我国“飞鹰”兵轮并海关关办巡轮两只前来查勘该岛,商等即将一切情形繕禀,恳请代为转详各大宪,力求保护,俾万众渔民不至全行失业,不胜感激之至。
梁应元的禀词证实:(1) 东沙岛是中国版图内岛屿,中国渔民世代在此以捕鱼为生;(2) 日本人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窜到东沙岛后,反客为主“斥逐”中国渔船离岛,使本地渔民失掉渔场和生计;(3) 日本人上岛后拆毁了由本地渔民公立的大王庙,还在庙址处挖掘水池养玳瑁;(4) 原庙址处本地渔民所屯的粮草、伙食,在日本人上岛后荡然无存;(5) 1909 年清政府的“飞鹰”号兵轮和海关关办巡轮到东沙岛查勘该事件,行使清政府对东沙岛的管辖权。
2.与日驻粤领事交涉东沙岛归属
经两度派船到东沙岛实地查勘后,两广总督张人骏于宣统元年(1909年) 二月二十六日,向日本驻粤领事濑川浅之进提交照会称:
现查惠州海面,有东沙一岛,向为闽粤各港渔船前往捕鱼时聚泊所在,系隶属广东之地。近有贵国商人在该处雇工采磷,擅自经营,系属不合,应请贵领事官谕令该商,即行撤离。
日本领事收到照会后,即来到总督府,说明该岛原不属日本,日政府并无占领之意,仅以为是“无主荒地”,倘中国认为该岛为其辖境,须有地方志书及该岛应归何官何营管辖的确凿证据,以便将这些证据电告日本外部办理。至于西泽经营该岛,本系商人合例营业,已费甚巨,日政府亦曾有闻,应有保护之责,等等。张人骏随即答道,东沙岛系粤辖境,闽粤渔船前往捕鱼停泊历有年所,岛内建有海神庙一座,为渔户屯粮聚集之所。西泽到后,将庙拆毁,基石虽被挪移,但挪去石块的庙之原址仍清晰可见。该岛应属粤辖,此为最确凿证据,岂能谓为“无主荒地”。且各国境地,如山场田亩,非必有人居,方有辖权。两人反复辩论无果,日方始终坚持要出示证据。
随后日本领事亦回复张人骏照会称:
照得贵历宣统元年二月二十六日来文,内言蒲拉地士岛一事,均已闻悉。查此事本领事本月二十一日会晤贵部堂,业经备陈帝国政府之所见。即虽日本政府视蒲拉他士为无属之岛屿,未曾认为帝国领土之一部。倘清国有该岛实属清国之确证,则日本政府必当承认其领土权,固无俟论矣。惟于此时,蒲拉地士岛为从来放弃无所属之状体,即我国人善意开办之事业,则清国政府亦当妥善保护,为此照会贵部堂。
中方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发现由广雅书局出版的《中国江海险要图志》,系陈寿彭译自英国官方出版的《中国海指南》(China Sea Directory) 。该书中所附的英文海图标有“蒲拉他士”(Pratas) 岛,即东沙岛的英文名称,位于北纬二十度四十二分、东经一百十六度四十三分。书中明指该岛为“粤杂澳十三”,显然属粤辖。另据王之春《柔远记》一书,在第6册“图志”第22页,将该岛标于甲子、遮浪之间,与英国海图所标的位置相同,实为英文称为“蒲拉他士”的东沙岛无疑。同时,据九龙税司报告,中国渔船“新泗和”号尚停泊在东沙岛,该渔船属于在香港开设的兴利字号之华店,他们的渔船往来于东岛已近40年之久。以上诸事实说明东沙岛是中国版图内岛屿,一直隶属广东省管辖。
在这些证据面前,日本领事不得不又来到总督府晤谈东沙岛事件。日领事说:“以该岛属中国之证据,虽未齐备,重以粤督之言,似亦未尝不可承认。”但要求对西泽“妥为保护”,认为“西泽经营颇费工本,一旦撤退,必多损失,亦属可悯。似应予限数年,或数月,从长计议。撤退后,其所营房屋、机件、铁路等物,必有相当之办法。”张人骏随后责之:“以我国渔业,无端被逐,伤损甚巨,应作何办法。”日本领事无言以对。按照张人骏的说法,日本领事已承认东沙岛属中国管辖,现在要议的是处理办法,“闻该领事以纳租于我国,而准令日商在该岛营业,或请将岛上机件、房舍,由我国给值收回两端”。张人骏认为,西泽擅自经营,毁庙驱船,种种不合,实系日人侵夺,并非华人放弃,似未便与以保护,应令其撤出东沙岛,并要以毁庙、损失渔业,及私运磷肥各项之赔偿。
3.中日双方协商赔偿事宜
有关赔偿事宜,中方提议以和平协商的办法解决。日本政府来电表示赞同,并提出“惟有应请留意者,西泽到该岛创始营业,全系善意。此事结局,纵定为中国领土,而对于该商平善事业,应加相当之保护。”
日本驻粤领事亦为赔偿事宜提出“办法条款”:
西泽因经营该岛事业,投出资本,拟立永久基础,已费计五十一万元。西泽在该岛计划事业,即一采磷矿鸟粪; 二采海产;;三开牧场。该岛归中国领土,则关税之外,变永久之计划,不可不为限期之事业。其影响即一、磷矿及肥料需要者不欲为特约;二、中止新规制造事业;三、中止牧场计划。三十年间,欲收回五十一万之额,一年须得二十万之利益。
两广总督张人骏提出办法则是:先将东沙岛交还中国,岛上西泽安设各物业,应由两国派员,详细公平估值,由中国收买。岛上庙宇被毁及沿海渔户被驱逐,历年损失利益,亦由两国委员详细公平估值,由西泽赔偿。所采岛产、海产,应纳中国正半各税,应令西泽加一倍补完。
对此,日本领事却向洋务处提交一份回复称:
交还蒲拉地士岛之事,非清国收买该岛物业之价额确定,则不能办理。故先要商定左开各项:一、清国收买西泽物业一事并无异议;二、西泽绝无驱逐渔民之事,而西泽到该岛之时,庙宇无存在;三、该岛实放弃无所属之状体,西泽深信该岛全然无所属之地,投巨资创始永年经营之计,尚未得毫厘之利,而今为撤退,损失更大,实不得纳税,再重损失。
不过,此后日本领事在给张人骏总督的照会中,又传达了日本政府的意见:
两国派员到岛,第一、估值西泽事业,以估收买之价;第二、查核庙宇存在之事,渔户被西泽驱逐之事。倘实有其事,则须令之调查西泽赔偿之额。右第一、第二两项协定之后,所余有出口税一事耳。按西泽在委弃之无人岛经营事业,而于帝国政府未认他国之领土权之时,采取之产物,固无纳税之义务明也。惟念贵部堂统御广东民人之深意,由收买价额内割一小额,附之出口税名义支出。即因如此办法,两国互相妥协,以结本案,则实属适合事实等因。
赔偿办法确定之后,中方派魏瀚为委员,日方也派该驻粤领事为委员。双方定于六月初一日启程赴东沙岛勘估。当魏瀚等人到岛上察看时,发现日人仍悬挂其国旗不撤,指出该岛既经日政府承认为中国领土,就应立即下其国旗,否则不能会同勘估。此时张人骏业已离任,魏瀚即呈报代理总督胡湘林照会日本领事,要求岛上日人撤下日本国旗,以免有碍中国领土主权。而日本领事复照会称:“日前两国军舰到该岛时,悬挂日本国旗,乃系在岛本国人悬其自国之旗,以表敬礼者。至于领土权一事,原以为清国实能保护西泽事业,则日本政府亟拟承认清国领土,然今尚未承认者”。胡湘林接此照会后,大为惊讶,即复日本领事照会责之:
何以又有中国实能保护西泽事业,则日本政府亟拟承认中国领土,然今尚未承认者等语。殊属骇人听闻,大失前此交涉宗旨。该岛地方系粤海杂澳第十三,载在图志,本系中国领土。贵领事官业经阅明证据,并无异言,现时何能忽翻前说。应请贵领事官,仍照本护部堂本月初五日照会,迅令西泽亟去日旗,以便将会勘该岛办法从速议结,否则延误事期,本护堂不能任其实也。
胡湘林的驳斥迫使日本领事不得不再次回复照会,承认中国对东沙岛的领土主权。
在两国委员磋商赔偿事宜时,日商西泽对岛上所置各物开价为日金六十七万元,后经魏瀚等人实地勘估,核实所存各物与日商所开价值相去甚远,经多次磋商后,日商才答应减至日金三十五万元,并须扣除中国渔船损失、被毁庙宇及漏完税额各款。不久,新任总督袁树勋抵粤后,认为日商所答应的日金三十五万元仍过于高昂,遂要求魏瀚等人再与之辩论,认为该岛所置物业实仅值十余万元,若日商索要过多,则可派一公正人前往估价。日本领事心里明白,如经公正人估价,断难浮价至三十余万,于是以答应电商其政府,要求日商退让。后经连日磋商,双方达成三条款:
一、中国收买在东沙岛西泽物业之价,定为广东毫银十六万元;二、所有西泽交回渔船、庙宇、税项等款,定为广东毫银三万元;三、中国收买物业定价,西泽将该物业及现存挖出鸟粪,照从前勘验清单,逐一点交中国委员之后,于半月内,在广东交付日本领事。以上议立条款,缮汉文、日文各二纸,画押盖印,各存二纸,以昭信守。至此,中日双方就日本商人无理侵占东沙岛事件的交涉、谈判,以中方的据理力争和日方的退妥为结局。
4.收回东沙岛
当东沙岛归还中国条款由两广总督袁树勋与日本驻粤领事签署后,凡西泽在东沙岛上的各项物业,必须全数点交中国。总督府即委派“宝璧”号轮船管带王仁棠、水师总管张斌元,偕同日本副领事掘义贵及日商西泽,前往点收。而一经接收,必须有人驻岛管理,以免造成损失。于是又通知善后局、劝业道,一同遴选干员,酌带勇役,会同王仁棠前往东沙岛,以便接收后驻岛留守。
双方签署仪式原定于宣统元年(1909年) 九月十二日在东沙岛上举行。中方代表蔡康一行于九月初九日即已赴香港候轮,终因轮船周折,风警滞阻,延至十月初二日始抵东沙岛。是月初七日,将岛上物产悉数点收清楚。另由西泽派出的代表富成小十交来未经列册的杂件清单,亦经逐一点收,由蔡康亲自签署收据,面交日本副领事掘义贵收执。当天中午即鸣炮升旗,行交还、接收礼,并由“广海”号兵舰燃贺炮二十一响,以示庆贺。另将接收的物件分储于岛中房屋封存,由蔡康选派带往的司事二人、护勇四人驻守。
收回被日商非法占据的东沙岛后,翌年( 宣统二年,1910年) ,清政府即组织广东劝业公所及渔业公司派官商赴东沙岛考察,商讨开发东沙岛事宜。并出示通告沿海渔船,准许他们赴东沙岛捕鱼,藉兴水利,而广皇仁;至于渔户旧日被毁之庙,一律准其复建。
两广总督张人骏从收回东沙岛的交涉中,感到中国在南海大洋中的西沙群岛如不加以管理,有可能出现类似东沙岛被占事件。于是,他决定派员前往西沙群岛复勘。并于宣统元年(1909年) 三月间,委命咨议局筹办处总办直隶热河道王秉恩、补用道李哲濬,会同筹办经营西沙岛事宜。
筹办西沙岛事务处(以下简称筹办处) 自成立后,即开始筹备前往西沙岛应行办理事宜,定有“入手办法大纲十条”。其内容大致如下:
一、测绘各岛。详测各岛经纬线度、地势高低、广袤若干、面积大小等。二、勘定各岛。择其相宜,修造厂屋,并筑马路,安活铁轨,以资利运等等。三、采取分化研究。查该处各岛鸟粪,堪以化验磷质肥料等。四、修筑盐场试晒。闻各岛潮汐涨落,每遇风日晴朗,成盐较易等。五、察验土性,以备种植。各岛沙土,性质未知所宜,拟带熟谙农学种植之人,察验某岛土性,宜种某物等等。六、同往查勘员役、工匠各项人等,另列清摺。七、筹办目前应用各项器物,另列清册。八、同行人员,连同仆从、工匠等,共约一百余人,在路伙食,即由轮船供给等。九、酌带木泥工匠勘定厂屋地址等。十、现拟请派伏波、琛航、广金兵轮一同前去,并借海关小火轮,悬挂兵轮,以便岛内往来便。
派往复勘的人员,除水师提督李准、广东补用道李哲濬、署赤溪协副将吴敬荣、水师提标左营游击林国祥等人外,还有随带的测绘学生、化验师、工程师、医生、技术员以及工人计170余人。他们于宣统元年(1909年) 四月初一日,分乘“伏波”“琛航”“广金”三艘兵轮由粤省起航,四月二十二日回省。先后查勘了西沙群岛的14个岛礁,并分别以兵轮的名称以及岛上的特征,将这些岛礁命名为“伏波岛”“琛航岛”“甘泉岛”“珊瑚岛”等。查勘人员每到一岛,则在岛上立碑为记,并命木匠以木架建木屋于岛上,以椰席盖之为壁,地皆铺椰席,竖高五丈余之白色桅杆于屋侧,挂清朝之黄龙旗,以示此地为中国领土。并将从大陆带去的山羊、水牛雌雄各数头放于岛上。同时还令海军测绘生绘制地图,以便返回后呈送海陆军部及军机处存案。
从西沙群岛查勘回来后,筹办处拟定了“办法八条”呈报总督署,并声明于是年八月之后,再往西沙开办。“办法八条”大致内容如下:
(一) 查西沙各岛,分列十五处,大小远近不一,居琼崖之东南,适当欧洲来华之要冲,为中国南洋第一重门户。如不及时经营,适足启外人之觊觎,损失海权,酿成交涉,东沙之事,前车可鉴。今绘成总分各图,谨呈帅鉴,应请宪台进呈,并将各岛一一命名,书立碑记,以保海权而重领土。将来东沙岛收回,亦请一律办理。
(二) 西沙岛产有矿沙,为千百年来动物质所积成……内含各种磷质肥料,外洋销用颇广,日人在东沙岛采取,获利甚丰。拟即招工采取,以收天然之利,一面养畜牧兴树艺,以为久远之计。
(三) 西沙各岛孤悬海外,既无淡水,又无粮食,轮船并无避风之所,必须择一妥近之地,藉实接应。窃尝勘查地势,惟榆林、三亚两港,相距仅一百五十余海里,旦暮可达。应即开辟两港,为西沙之接应……是西沙各岛,应以榆林、三亚两港为根据地也。
(四) 专派轮船,以资转运。西沙开辟后,工役众多,拟于岛上搭盖篷厂,以便工人住宿,并筑蓄水池,用蒸水机制造淡水。至粮食等项,每月分两次,就近由榆林港用轮船转运……拟请派“广海”兵轮为西沙各岛运船。并请添拨兵轮,巡阅各岛。
(五) 安设无线电以通消息。各岛皆相距甚远,一切公牍风信,非电不能迅传。拟请在西沙岛设无线电一具,榆林港设无线电一具,东沙岛设无线电一具,省城设无线电一具,轮船上设无线电一具,以期呼应灵通。
(六) 派员分办,以专责成。拟分东沙岛为一股,西沙岛为一股,榆林、三亚等处为一股。每股以事之繁简,定用人之多寡……
(七) 辨别磷质,必先化验。拟用外洋高等化验师,将所采得肥料矿砂,随时化验,以便评定价值,则本利既可预算,款项不至虚报。
(八) 酌拨经费,以资开办。现在榆林、三亚两港,购民地,筑盐田,岛上搭盖篷厂,以及员司、工役薪资,在在需款,一时未能预算。拟先由善后局拨款十万两,本署运司拨款十万两,作为开办经费,一俟磷质肥料出售,即行拨还。
与此同时,筹办处还拟定了西沙群岛东西各岛的名称,呈报总督署:
东七岛:树岛、北岛、中岛、南岛、林岛、石岛、东岛。
西八岛:珊瑚岛、甘泉岛、金银岛、南极岛、琛航岛、广金岛、伏波岛、天文岛。张人骏在收到筹办处“办法八条”后,即将其大概情形入奏朝廷。此后不久,张督即卸任。当时朝廷谕旨,着继任总督袁树勋悉心策划,妥筹布置,以辟地利。但袁树勋以人员调动、节省开销为由,于是年八月下令裁撤筹办处,改由广东劝业道伙同善后局办理。
两广总督张人骏派水师提督李准一行重申中国在西沙群岛的主权,在国际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英国海军水道测量部在1938年出版的《中国海指南》(China Sea Pilot) 就写道: “西沙群岛有两个主要群岛,即宣德群岛(the Amphitrite group) 和永乐群岛(the Crescent group) ,还有一些小岛及暗礁。1909年中国政府将其列入版图,并经常有船队前往巡视”。1932年9月29日,中华民国驻法国公使致巴黎外交部的照会中亦写道: “前清政府在1909年确实派出海军到西沙群岛考察,并向世界各国宣告其有效占领,即在永兴岛升起中国国旗,鸣礼炮21响。法国政府在当时并没有提出抗议,其他政府也没有”。根据国际62015年南海学刊第3期法和习惯法,拥有远离大陆的岛屿的主要条件是最先的有效占领,换言之,是国民最先在那里定居,从而使其国家拥有这些领土。海南渔民自古以来就在西沙群岛定居,并建造房屋和渔船以供其需要,李准此行正是以国家行为向世界重申中国拥有西沙群岛的历史事实。
综上所述,清代南海疆域海洋国土属海南崖州协水师营管辖,水师巡洋的路线除了环海南岛航行外,还直接向南航行至西沙群岛以南的洋面,显示了清朝政府当时已在西沙群岛一带行使主权和管辖权。清末,为了收回被日本商人非法占据的东沙岛,清朝官员两度派轮船到东沙岛实地查勘,与日本驻粤领事进行交涉,要求日方赔偿岛上被毁的庙宇和渔民的损失,并收回东沙岛,捍卫了国家领土主权。经此次外交交涉之后,两广总督张人骏决定派员前往西沙群岛复勘,以免再发生被外人侵占事件。他们筹办了西沙岛事务处,派出“伏波”“琛航”“广金”三艘兵轮,先后查勘了西沙群岛的14个岛礁,并分别予以命名,在岛上升起清朝的黄龙旗,向世界宣告西沙群岛是中国的领土,在国际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充分体现了清朝政府已在南海行使主权和管辖权。
【注】 本文经作者授权,文章刊登于《南海学刊》2015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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