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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维公 武宏丽 20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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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维公


1962年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东北民族与疆域、中国古代史研究,现任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为中国高句丽历史研究的领军人,吉林省重点学科带头人,教育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

武宏丽

女, 1988 年生,长春师范大学中国东北民族与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

摘要:东夷各族学习到秦汉农业历法《颛顼历》之后,将内地“十月贺岁”的习俗移植并改造为本民族的高级祀典——“十月祭天”。这一习俗之所以能够形成,根本原因在于东夷各族与秦汉均为农业社会,并且在庆祝丰收的时候,都有歌舞祭祀,具有相同的文化特征。从文化角度可以进一步解释东夷各族的族属,高句丽应是从汉族异化出去的一支。

关键词:十月祭天  十月贺岁  东夷  秦汉  高句丽


东夷的“十月祭天”习俗

夏商两代的东夷民族大致生活在二里头文化以东地区(即河南开封以东) 和胶东半岛地区,整个周代,东夷民族经历了一系列的迁徙,有一部分到达了东北地区,成为夫余族源头的一支。到了秦汉时期,《三国志》和《后汉书》中记载的“东夷”,指的是居住在东北的夫余、高句丽、东沃沮、挹娄、秽、韩等少数民族,有的学者将其称为“东北夷”。这些民族繁衍生息,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风俗文化,其中高句丽、秽与马韩三个民族都有“十月祭天”的习俗。这一习俗与秦汉的“十月贺岁”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此问题并未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故撰文对东夷各族“十月祭天”习俗的特点、渊源及意义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宇内方家学者。

(一)“十月祭天”习俗的内容

在正史中《史记》首次为少数民族立传,表明在西汉,其与中原的交流已引起了史家的重视,但记载的只有朝鲜。之后的《三国志》和《后汉书》则为东夷的高句丽、夫余、秽貊、三韩和沃沮等少数民族立传,说明在两汉时期东夷各族农业经济和文明程度都有较大发展,开始引起中原王朝的关注。

《三国志》《后汉书》的《东夷传》对各族农业经济发展及相关祭祀活动的记载十分详细,高句丽、秽和马韩都有“十月祭天”的习俗,这一现象值得关注。现根据史料,将三个民族的祭天情况作一对比:

从表一来看,史料记载三个民族“十月祭天”习俗的内容有很大程度的相似,但是《后汉书》比《三国志》在语言表述上更简化、更规范。从史源学上讲, 《三国志·东夷传》为西晋史学家陈寿所著,主要是依据三国曹魏时鱼豢所修《魏书》(已逸) 中的有关资料撰写,南朝宋范晔所撰《后汉书·东夷传》则是在陈寿的基础上修改而成。


对比三个民族祭天的内容,可以发现他们之间的异同。首先,从相同点上看,祭祀的时间都在十月份,高句丽和秽是“十月祭天”,马韩是在“十月农功毕”之时;祭祀的时候,都有各自的神灵,高句丽为“隧神”,秽以“虎”为神,马韩则是“天君”与“鬼神”;在祭神祭天的同时,各族居民聚众饮宴狂欢,载歌载舞,终夜不休。其次,东夷各民族“十月祭天”的内容也有不同之处。高句丽的“十月祭天”有自己的名称和地点,秽与马韩则无。“十月祭天”是高句丽的“国中大会”,名为“东盟”,规格很高,祭天时不只普通民众,各部落首领也参与进来,“大加、主簿头著帻……小加著折风”。祭天仪式在国东的大穴——“隧穴”举行,根据考古成果,“隧穴”在“集安国内城东17里的一个半山腰上”;此外,高句丽在祭天时还要处理罪案等俗务,相比东夷其他各族只有祭祀鬼神和歌舞的内容,高句丽“十月祭天”的内容更丰富。

(二)“十月祭天”习俗的发展及特点

据史料记载,随着时间的推移,秽与马韩“十月祭天”习俗的记载逐渐淹没在史籍之中,而高句丽则一直受到中原史家的重视,《梁书》《魏书》《南史》《北史》均有记载。

其俗喜歌舞,国中邑落男女,每夜群聚歌戏。其人洁清自喜,善藏酿,跪拜申一脚,行步皆走。以十月祭天大会,名曰“东明”。其公会衣服,皆锦绣金银以自饰。大加、主簿头所著似帻而无后; 其小加著折风,形如弁。其国无牢狱,有罪者,则会诸加评议杀之,没入妻子。

其俗淫,好歌舞,夜则男女群聚而戏,无贵贱之节,然洁净自喜。其王好治宫室,其官名有谒奢、太奢、大兄、小兄之号。头著折风,其形如弁,旁插鸟羽,贵贱有差。立则反拱,跪拜曳一脚,行步如走。常以十月祭天,国中大会。其公会,衣服皆锦绣,金银以为饰,好蹲踞。食用俎几。

俗喜歌舞,国中邑落,男女每夜群聚歌戏。其人洁净自喜,善藏酿,跪拜申一脚,行皆走。以十月祭天大会,其公会衣服皆锦绣金银以自饰,大加、主簿头所著,似帻而无后,其小加著折风,形如弁。其国无牢狱,有罪者则会诸加评议,重者便杀之,没入其妻子。

拜则曳一脚,立多反拱,行必插手。性多诡伏,言辞鄙秽,不得亲疏。父子同川而浴,共室而寝。好歌舞,常以十月祭天,其公会衣服,皆锦绣金银以为饰。好蹲踞,食用俎机……信佛法,敬鬼神,多淫祠。有神庙二所:一曰夫余神,刻木作妇人像;一曰高登神,云是其始祖夫余神之子。并置官司,遣人守护,盖河伯女、朱蒙云。

可见,高句丽“十月祭天”的内容在《后汉书》之后的几部正史中都有记载,发展和变化不大。与之对比,秽关于“十月祭天”内容的记载则消失于史籍之中,马韩的“十月祭天”仪式仅在《晋书》中有记载,而且与《三国志·东夷传》差别不大,但是从其继承者百济的祭祀上也许可以寻找出一些痕迹。史书记载百济“其先盖马韩之属国”,百济之国即在马韩部落联盟的基础上产生,使用南朝宋的《元嘉历》,“以建寅月为岁首”,于每年四月“祭天及五帝之神”。但是根据《三国史记》记载,百济温祚王与东城王仍然在十月份设立祭坛祭天,这或许是马韩的“十月祭天”习俗在百济社会中的残留痕迹,但此论断还需进一步的史料印证。对比《三国志》《后汉书》及其他史籍中关于东夷各民族“十月祭天”习俗的记载,从中不难发现其鲜明的特点。

第一,东夷各民族的“十月祭天”习俗都与农业发展密不可分,祭天的本质是农业庆典,即举族宴饮,以庆祝当年的粮食丰收。从史料上看,高句丽的农业比较发达,居民努力“佃作”, “家家自有小仓,名之为桴京”,这个“桴京”即粮仓,麻线一号墓的壁画中就有关于“桴京”的形象。秽与马韩则精通种田、养蚕和织布的技术,秽人还通晓星象,并且用其“豫知年岁丰约”。同时,史料均记载了东夷各民族在“十月祭天”的庆典中有饮酒的习俗,高句丽家家“善藏酿”,秽人“昼夜饮酒歌舞”,马韩居民更是“饮酒昼夜无休”。据考证,农业生产与谷物酿酒有密切关系,酿酒的原料不断增多,酒的数量与质量才能有所提高。可见,东夷各民族关于饮酒的记载,恰恰证明了其粮食产量比较可观。值得一提的是,东夷各族在“十月祭天”庆典之时,都伴随大量歌舞娱乐活动,或“群聚为倡乐”,或昼夜歌舞不休,体现其能歌善舞的民族特性。

第二,东夷各民族“十月祭天”的仪式中,都有祭天和祭神的内容。高句丽“十月大会”祭祀内容非常广泛,首先是“隧神”,即秽神,其原型来源于中原传说中的女娲,其次还有祭祀天、灵星、社稷等,但是祭祀的本质仍然与农业生产分不开,这种制度从高句丽立都集安到迁都平壤都较为完整地保持下来。秽人的“舞天”是对天神的一种信仰,而敬“虎神”则是对“山神的崇拜”,对天神与山神的敬意,表达了秽人对来年收成的期许。马韩祭祀的“天君”,则是“作为农耕神的天神,这一祭祀在各国由相当于王者的天君司祭”。故东夷各族的“十月祭天”习俗具有典型农耕祭祀的特征,其中有对神的敬畏,更多的则是蕴含着提高农业生产、全族丰衣足食的愿望。

第三,在高句丽十月“国中大会”之时,还要处理俗务,即处置罪案。一般来说,五部之长对各部内部的犯罪案件有处置权,但罪案如果涉及到各部之间的利益,就无法自行处置了,必须在公会期间延请“诸加”来“共同会议”处置。如《三国志》《后汉书》所载,当时高句丽法尚严酷,一旦诸加认定某人有罪,其结局几乎是一样的,就是罪犯被杀,妻子没入为奴婢。随着高句丽疆域的扩展,国力的增强,犯罪的情况也呈复杂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置罪犯,既能起到杀一儆百的警戒作用,又不致影响到内部的和谐,这就需要“诸加会议”更加讲究方式方法了。在《梁书·扶桑国传》中,以高句丽国情为蓝本的扶桑国刑法中有这样的纪事内容:“犯罪之身,至死不出。贵人有罪,国乃大会,坐罪人于坑,对之宴饮,分诀若死别焉。以灰绕之,其一重则一身屏退,二重则及子孙,三重则及七世。”从中可以看出,尽管高句丽刑法仍然一如往昔的严酷,但在处置具体罪犯时逐渐有了针对性的审判与惩罚,除了诸加会议的公正审判外,还需要确保将犯罪分子对家族的危害最小化。

综上,东夷三个民族的“十月祭天”都属于农业庆典,其内容各有异同,最大的相同之处就是他们祭祀活动的时间都选在十月份,然而这一点并非东夷民族所独有,在同一时期的秦汉,也存在着“十月贺岁”的习俗,二者可能具有一定的联系。


秦汉的“十月贺岁”习俗

秦汉时代,中原地区存在着“十月贺岁”的习俗,这与其推行的农业立法《颛顼历》是分不开的。

(一)秦汉时期《颛顼历》的推行

古代社会的农业生产十分重视历法的指导作用,好的历法,可以满足农业生产对农时季节的要求,使农业生产由粗放低产不断走向精耕高产,《颛顼历》正是一部这样的农业历法。《颛顼历》属于“古六历”之一,秦国创制,以夏历为基础,参照了晋国的四分历,定十月为岁首,重新测定了气朔,把闰月放在九月之后,称“后九月”,其正式的实施时间是从秦献公十九年(公元前378年±32年) 到汉武帝太初元年( 公元前104年) 。《颛顼历》名称源于《史记》对其秦先祖的记载“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故造历,以颛顼为名。《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有其独特的社会背景。战国时期,邹衍提出了“五德终始说”,认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这种学说得到了秦始皇的推崇,于是将“衣服旎族节旗”的颜色改为黑色,并且用建亥之月即夏历十月为岁首,要求“朝贺皆自十月朔”。

秦末,诸侯并起,汉元年(公元前206年)十月,“(刘邦) 遂以十月至霸上,立为汉王,因以十月为年首”。这使十月在西汉具有了更为特殊的意义。西汉王朝建立后,在丞相张苍支持下,继续“袭秦正朔服色”,故《颛顼历》被继续使用,直到汉武帝太初元年( 公元前104年) 方废止。《颛顼历》的推行,对秦汉的农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战国初年,秦国因其经济文化落后,被中原各国视为“夷狄”,通过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特别是《颛顼历》的推行,秦国的农业生产水平大为提高,“沃野千里,蓄积饶多……田肥美,民殷富”,为其统一六国奠定了经济基础。西汉初年,汉朝政府休养生息,并继续推行《颛顼历》,使农业生产逐渐恢复,出现了“民人给家足,都鄙癝庚皆满”的景象。

可见,《颛顼历》在秦汉的农业社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十月作为岁首,也逐渐推广开来,具有了特殊的意义。

(二)秦汉“十月贺岁”习俗的内容

秦汉时期,十月作为农业社会的岁首,成为了举国庆贺的节日,称为“十月贺岁”,那么其形式如何? 下文以图表形式叙述。


从图一可见,秦汉的“十月贺岁”习俗有许多相似之处。首先,在贺岁首的庆典中都有官方和民间的庆贺活动,即大型宴会,用以庆祝一年的丰收,是农业社会的“岁终大祭”。秦代在十月祭祀时“通权火”, “权火,烽火也”,“凡祭礼通举火者,或以天子不亲至祠所而望拜,或以众祠各处,欲其一时荐飨,宜知早晏,故以火为之节度也”。说明秦代“十月贺岁”的庆典规模不小,虽分布在各地,但是参加人数众多,并举行庆祝宴会即“飨会”。“汉初习以大飨会”,成为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汉代庆祝“十月贺岁”的宴会,在中央有着复杂的礼仪, “至于十月朔,犹常飨会。御食,司徒奉羹,大司农奉饭,奏食举之乐。百官受赐,宴飨,大作乐”。《汉书·王子侯表》记载了建成侯拾在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被免职一事,颜师古注解释原因说“时以十月为岁首,有贺而不及会也”,可见当时朝廷对“十月贺岁”习俗的重视。而在民间,“十月贺岁”则是“骨肉合饮食”的家族聚会,这种“大飨会”的风俗维持了很长时间,尽管历法改变,但“飨会犹未废十月旦会也”,足证其影响之深。蔡邕曾以“冬至阳气始动,夏至阴气始起”的阴阳变易来解释十月岁首这天“纵吏民宴饮”的习俗,但是探究其实质,十月是收获的季节,作为一个农业周期的结束,“五谷成熟,物备礼成”,举国上下自然要“合聚饮食”并载歌载舞以庆祝,这种节日实际上来自农业社会的丰收庆典。

其次,在“十月贺岁”这一特殊节日,秦汉政府则需要举行相应的祭祀活动,以祈求其社稷长治久安。秦始皇在十月“宿郊见拜于咸阳之旁”,祭祀“白、青、黄、赤”四帝及“山川诸鬼及八神之属”。汉高祖刘邦则在秦的基础上加入黑帝,并对“五帝”进行祭祀,对山川诸神则“祠之如故”。

最后,在秦汉这样典型的农业社会中,十月作为岁首有着特殊的意义,政府在此时还会处理一些司法与礼仪上的事务。秦二世曾在元年(公元前209年) 十月“大赦罪人”,希望被释放的人在岁首之际回家团圆,可惜这一做法未能缓解社会矛盾。这次“大赦天下”也只是一个特例,不能作为普遍现象看待。到了汉代,十月岁首是官方敬老之时。早在先秦时期,中原民众就在十月杀羊摆酒,敬祝老人“万寿无疆”。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下诏规定:“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这种每年十月赏赐三老的习俗便以礼仪的形式确立下来,为后世所效仿。

总体来说,西汉初年“十月贺岁”的习俗基本上沿袭了秦代的内容,只是具体细节上有所发展,体现了农业社会不同时代的特征。

综上,现将东夷的“十月祭天”与秦汉的“十月贺岁”在内容上作一简要比较。


从图二可以看出,东夷的“十月祭天”与秦汉的“十月贺岁”在内容上有许多的相似之处。首先,双方都采用十月作为岁首,并在此时举行庆祝活动。东夷各族在“十月祭天”之时,“昼夜酒会,群聚歌舞”;秦汉在此之际举行“飨会”,举国上下共同庆祝,“纵吏民宴饮”,并有歌舞狂欢;其次,东夷各族与秦汉均在岁首之时祭祀神灵。东夷各族主要祭祀“隧神”、“灵星”、“社稷”、“虎神”、“天君”等,秦汉则祭祀“四帝”、“五帝”及山川诸神。最后,高句丽在十月“国中大会”中还要处理案件等,而秦汉在十月不处理政务,只举行一些礼仪性的活动,如敬老等。

综上,东夷的“十月祭天”与秦汉的“十月贺岁”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很大的相似性,特别是都以十月作为岁首,这一现象在农业社会中并非偶然。笔者猜测东夷各族应该是在农业技术特别是历法方面受到了秦汉的影响,学习到了《颛顼历》,并将其本土化,最终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十月祭天”习俗,其原因将在后文进行叙述。


东夷“十月祭天”的渊源

东夷各族以十月为岁首,笔者推测其渊源来自秦汉的《颛顼历》,然而此历作为一部科学的农业历法,并非可以随意照搬,而东夷各民族能将其借鉴并应用,有如下三个原因。

(一)东夷民族居住区域的地理气候特征

秦汉时期,主要有关中、山东、巴蜀及江南等几个“农业基本经济区”,其分布于黄河、淮河、长江及其支流沿岸的平原地区,土质为“黄土”与“红土”,水源充足,加之当时气候相对温暖,这些条件促使秦汉时期农业发展迅速,也符合《颛顼历》对农业周期的记法与推算,是其形成并推广的基本要素。假设东夷各族学习了《颛顼历》,其居住区域的地理与气候特征应与秦汉的北部的农耕区域大致相似,这样才具备历法推行的客观条件,这也是东夷能学习《颛顼历》的第一个原因。

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地理环境对人的生产方式及社会生活有着一定的影响,东夷的各民族也不例外。在今东北东部、南部及朝鲜半岛北部的平原地区,生活着许多秽貊族人。这里的自然环境条件比较优越,东北大平原是中国最大的平原,也是著名的“黑土”分布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是中国重要的粮仓。朝鲜半岛北部地势较高,平原相对狭小,分布在西部的黄海沿岸和内地江河水系的流经地,土地极其肥沃,适于耕种。即秽貊族生活的东北地区及朝鲜半岛北部的平原地区,地理条件比较优越,适合农业生产的发展。高句丽是由朱蒙率领南下的夫余人与当地的秽貊等族人相融合而形成的民族,其最早抵达的“沸流水”,即今浑江支流富尔江流域地区。富尔江河道宽阔,水量丰富,沿江两岸地势相对平坦,土地肥沃,是难得的粮食产地。朱蒙选择富尔江流域作为高句丽最早的居住地,恰恰是看中了这一地区良好的自然环境,这也为高句丽后期农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马韩的居住区大致在今韩国京畿道中南部和忠清南道、全罗北道、全罗南道以及忠清北道西部地区,这一地区主要为丘陵和平原,江河流域较长,水网密布,土地肥沃,湖南平原、罗州平原以及锦江下游的内浦平原等土地也比较肥沃,是重要的粮仓,这样的地理环境,为其农业发展创造了条件。

从气候方面来讲,“到了秦朝马韩和前汉(公元前221—公元23年) 气候继续温和”,“特别是东中部地区……在秦汉时期气候相对温暖……其中最暖的30年出现在公元前210年—前180年……冷暖波动幅度仅1.4摄氏度”。这里的东中部地区,包括华北、东北、江南及西北和西南的部分地区,基本涵盖了秦汉的几个“农业基本经济区”及东夷各族生活的区域。因为土质与温度原因,秦汉北部农耕区的粮食作物收获周期为两年三熟或一年两熟,而东夷各族居住的东北地区则为一年一熟,但是这一时期持续温暖的气候环境,促进了农作物的生长。

综上,从地理及气候特征上看,东夷各族的生活区域与秦汉北部几个“农业基本经济区”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加之东夷各族的农业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水平,故其拥有了引进并使用《颛顼历》的客观条件。

(二)秦汉对东北地区的统治与开发

《颛顼历》在秦汉推行的时间为秦献公十九年(公元前378年±32年) 到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 ,作为大一统王朝,秦汉两代对东北地区的统治与开发,直接带动了当地的农业生产发展,使东夷各族有机会接触到内地先进的农业技术与历法,这是其能够学习到《颛顼历》的又一个原因。

秦统一六国后,将东北大部分地区置于其统治之下,其势力最远达到今朝鲜半岛北部,并设立右北平、辽东、辽西三郡,在郡内“统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地东至海暨朝鲜”。为了巩固统治,秦还修筑了长城,“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

秦末大乱,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23年)八月,曾经在秦统治下的“北貊”与燕人共同助汉王灭秦。卫氏朝鲜建立后,西汉出兵讨伐,“东夷薉君南闾等口二十八万人降”,武帝命彭吴“穿秽貊、朝鲜,置沧海郡”,用以统治秽貊族居民,之后秽貊族一直处在西汉政府的有效统治之下。同一时期,高句丽在朱蒙的率领下进入浑江流域后,可能隶属于卫氏朝鲜,但事隔不久,卫氏朝鲜即被汉武帝所灭,朱蒙所部转而“从玄菟郡受朝服衣帻”,并纳入高句丽县的“名籍”,处在西汉政府的管辖之下。朝鲜半岛西南端的马韩并未直接受到秦汉统治,但是其与中原王朝接触颇多,不但接纳了秦代逃避徭役的亡人,还与汉的乐浪以及后来的带方郡保持着密切的政治关系。

可见,在《颛顼历》推行的秦及汉初,中原王朝对东北地区进行了有效的管辖,东夷各族或在其治下或与之保持密切的联系。秦汉两朝对东北进行了开发,促进了当地的农业生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措施就是屯田的施行。

秦长城东北段在燕长城的基础上修筑而成,这段长城从今朝鲜大同江入海口北岸的碣石山起,向东北去,经吉林、辽宁等省的多个地区,直到内蒙古赤峰与赤北长城相衔。分布在长城沿线甚至更远地区的“烽燧”、“障塞”,不仅是军事防御设施,从这些遗址附近出土的大量钱币、陶器及生产工具来看,还是“统治相对成熟、稳定的移民区”。可以推断,这些移民据点拥有着一定数量的军民,战时防御,平时则进行屯田,这就客观上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西汉建立后,为了巩固东北段长城附近的边防而“复修辽东故塞”,并“建塞徼,起亭遂,筑外城,设屯戍以守之”。西汉的屯田,是其“移民实边”政策的一种,官方提供牛犁与谷种,军民则边戍守边屯垦,客观上促进东北地区及朝鲜半岛北部地区农业的开发。

秦汉时期,大量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进入了东北地区。东北地区有秦代的铁质农具出土,长城沿线的军屯地区,则有汉代的“镰、梯形锄、钁、镐”等先进的农具出土。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 ,西汉政府在全国各地分设铁官作坊49处,其中在东北右北平郡的夕阳县与东郡的平郭县设立两处“铁官”,生产出大量的兵器及先进的农具,促进了当地农业技术的提高。

可见,秦汉两朝十分重视对东北地区的开发,有效的统治、屯田的施行及先进生产工具的传入,都对东北地区的农业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秦汉的军民在东北地区开展农业生产之时,必然使用到内地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与生产工具,而作为农业历法的《颛顼历》,也可能在这一时期传入了东北地区。这样,在秦汉管辖下的东夷各族,有条件接触到中原的先进历法,并将其用于指导自身的农业生产。

(三)秦汉时期进入东北的中原移民

秦汉时期大量的中原移民来到了东北及朝鲜半岛地区。秦朝政府在东北地区派驻官员常驻军队,修建长城、卫戍边疆,他们是当时华夏族系在东北地区的常住居民。据考古材料证实,这些军民在驻地进行屯田,带去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成为秦代开发东北地区的中原移民。同时,很多民众为了避免过于繁重的“秦役”,进入朝鲜半岛南部地区,“马韩割其东界地与之”,这部分人即辰韩之一部,因为祖上为秦人,故有的史料称其为“秦韩”。

秦末天下大乱,大量中原居民向东北和朝鲜半岛北部地区移动,“燕、齐、赵民避地朝鲜数万口”,当时山东移民逃到朝鲜半岛的事情也不罕见,“及济北王兴居反,欲委兵师仲,仲惧祸及,乃浮海东奔乐浪山中”。汉代语言学家扬雄在《方言》中将燕国北部与“朝鲜洌水之间”视为同一汉语方言区,这里的“朝鲜洌水”指的就是今大同江,说明西汉时期的大同江流域已经通行汉语,可见秦末汉初进入该区域的中原移民数量之大。西汉初年,仍有燕人不断东迁,燕人卫满“聚党千余人,魋结蛮夷服而东走出塞,渡浿水,居秦故空地上下鄣”,建立卫氏朝鲜,“所诱汉亡人滋多”,于是大量的中原劳动力进入东北东部及朝鲜半岛北部地区。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 ,汉武帝平定卫氏朝鲜,在其地建立四郡。四郡的人口包括了大量中原移民,其中乐浪郡则以中原移民为主体,这构成了汉王朝在朝鲜半岛北部的统治基础。

秦末汉初“中原王朝衰弱不振之时,正是周边部族兴盛壮大之机”,东北及朝鲜半岛北部地区的农业经济之所以能够发展,“逃难的汉民起了关键作用”。这些来自于中原的移民与当地民族杂居,带来了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及技术,其生活、生产方式不能不对当地经济构成强大的影响,《颛顼历》也可能是在这一时期为东夷各民族所认识并接受。

总之,东夷各族之所以能够接触到中原先进的生产技术,并学习到《颛顼历》,将十月定为岁首,主要基于三个原因:1.东夷各族居住地与秦汉北部的几个“农业基本经济区”拥有大致相同的地理与气候特征;2.秦汉对东北地区进行了有效的统治与开发;3.中原移民的涌入。这样,东夷在学习秦汉先进农业历法的同时,还将秦汉的“十月贺岁”本土化,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习俗,这就是“十月祭天”习俗的渊源。可见,秦汉的文化对东夷各民族影响是深远的,渗透在制度、文化等各个层面,而东夷各族也积极将中原文化融汇吸收,“十月祭天”便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

综上所述,东夷的“十月祭天”与秦汉的“十月贺岁”在内容上具有很大相似性。究其原因,东夷各族的居住地与秦汉的几个“农业基本经济区”拥有相同的地理与气候特征,秦汉两代还对东北地区进行过有效的统治与开发,加之中原移民的大量涌入,使东夷各族在学习生产技术的同时,还学习到秦汉的农业历法《颛顼历》,并将内地“十月贺岁”的习俗移植并改造为本民族的高级祀典,这就是东夷“十月祭天”习俗的渊源。东夷各族能向中原王朝学习农业历法并将其融入本民族的习俗中去,说明双方同为农业社会,并且庆丰收之时都有歌舞祭祀,拥有相同的文化特征。秦汉的文化程度更高,发展更为迅速,对东夷各民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公元前3世纪—公元前1世纪的东北亚地区,处于文化主导地位。从文化角度可以进一步解释东夷各族的族属,秽貊与马韩的族属并无争议,而高句丽则是在民族的“同化”与“异化”过程中成为一个“异化”的典型,即其同属汉民,经济、文化发展不能与内地同步,遂割据一地而异化为新的民族。

【注】 本文经作者授权,文章刊登于《东北文物》2017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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