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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喜峰 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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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喜峰

1964年生,黑龙江省龙江人。历史学博士、哲学博士后。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教授,黑龙江流域文明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东北地方民族史等。


摘要:萨满教是黑龙江地区世居少数民族所普遍信仰的、最古老的原始宗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它形成了自然崇拜、动物崇拜、祖先和人物崇拜等多神崇拜体系,上中下三界的宇宙观,并有能够沟通人与鬼神、来往于天界、人间和阴间三界神职人员萨满,以及与之相应的祭祀活动仪式。在清代,黑龙江地区的满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费雅喀、库页等少数民族依然普遍信奉萨满教,各少数民族的萨满教信仰及跳神祭祀仪式大致相似,但各民族也有其各自的特点。清代黑龙江少数民族的萨满教信仰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在关东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清代  黑龙江  民族  萨满教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虚幻的反映。考察一个地区或民族的宗教信仰,对研究这个地区或民族的社会发展及其历史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清代黑龙江地区主要指黑龙江将军管辖的地区和吉林将军管辖的黑龙江下游地区。这里自古就是一个少数民族的聚居之地,也是东北文化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地区之一,其传统的萨满教文化在东北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建立以前,黑龙江地区各民族的宗教信仰比较单一,普遍信奉较为原始的萨满教。到了清代,清朝政府对黑龙江地区各民族的宗教信仰,采取了不加干涉、顺其自然的政策。这样,黑龙江地区的满族、达斡尔族、鄂温克、鄂伦春、赫哲、费雅喀、库页等少数民族依然普遍信奉本民族的传统宗教——萨满教。


黑龙江地区的萨满教

萨满教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原始宗教,它起源于石器时代,形成于漫长的原始氏族制阶段。萨满教也是黑龙江地区最古老的原始宗教。从新石器时代(距今约五六千年)起,生活在这里的各族先民就开始信奉这种宗教。萨满教没有创始人和宗教组织,其内容主要是自然崇拜、动物崇拜、祖先和人物崇拜,以及与之相应的祭祀活动仪式。

对自然的崇拜是人类最早的宗教意识活动,也是对自然界最初认识的反映。恩格斯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历史初期,首先是自然力量在人们头脑中获得这样的反映。”费尔巴哈也说过:“自然不但是宗教的最初的原始的对象,而且也是始终如一的基础。”萨满教作为原始宗教,其认识论的基础就是万物有灵论,即认为世界上万物都有主观意志,也有永久的灵魂。它们既可以造福于人类,也可以为祸于人类,因此对各种神灵都要加以崇拜。自然崇拜,即把自然物神化而加以崇拜,如日、月、星辰(北斗星等)、冰雹、雷电、雨、雪、风、水、火、石、山、河、海等自然物或自然现象,都被赋以神灵,加以崇拜。在上述这些自然神中,各民族的崇拜对象也不尽相同,如满族以火神为首神,在山林中狩猎的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族则特别崇拜山神(白那查)、北斗星等。动植物崇拜,也称图腾崇拜,即认为某一些动物或植物与本氏族有着血缘关系,因而加以崇拜。这些神灵主要有虎、豹、狼、熊、狐狸、水獭、蟒、蛇、鹰、雕、乌鸦、喜鹊、柳树、榆树、柞树及桦树等。如满族崇拜鹰、乌鸦、柳树,鄂温克、鄂伦春猎人崇拜熊,鄂温克人还崇拜过鹰和天鹅,赫哲人崇拜虎和神树等。祖先崇拜是指相信人死后灵魂不灭,从而对祖先、或为氏族部落的创建发展立下丰功伟绩的英雄人物加以崇拜。满族的祖先崇拜蕴涵着英雄崇拜的观念,其崇奉的多是女神,如阿布卡赫赫(天母)、音姜萨满(尼山萨满)、温泉女神、畜牧女神、缝织女神、歌舞女神等等。

萨满教认为宇宙分为上、中、下三界。上界(天界)为天神所居,中界(人界)为人类和各种神灵居住,下界(阴间)为鬼魂的住所。人死后的亡灵要到阴间去,那里的生活与人间基本相似,如果人死后亡灵去不了阴间,那它就要在人间游荡作祟。在人间的深山老林及海河泽川之中,还生活着各种自然神,如虎神、山神、火神、河神、鱼神等。它们既可以造福于人,也可能作祸于人,这取决于人们对它们的崇拜程度。而能够沟通人与鬼神,来往于天界、人间和阴间三界,具有各种超自然力的能力的人,便是萨满教的神职人员——萨满。

萨满一词是通古斯语,意为激动不安或疯狂的人,后来演化为巫师。据《三朝北盟会编》记载:“珊蛮者,女真语巫妪也。以其变通如神,粘罕以下皆莫能及。”这里的“珊蛮”就是萨满。萨满在史籍中又有“萨玛”“沙曼”“撒牟”“撒卯”“撒莫”“叉玛”“叉马”等不同写法,而最先写作“萨满”的是《大清会典事例》。清代,黑龙江地区信奉萨满教的各民族一般都有各族的萨满。满族、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族等都称他们的巫师为“萨满”,而达斡尔族则称其巫师为“雅得干”。每个氏族也都有自己的萨满,萨满不仅通过跳神祭祀等方式来充当本氏族的保护者和精神领袖,而且早期在一些部落中直接担任部落首领。由于萨满教产生于母系氏族公社阶段,因此在清初黑龙江地区各族萨满中女性萨满居多,随着社会的发展,男性萨满才逐渐增多。

萨满教最重要的宗教活动就是跳神。跳神时,萨满要穿上神衣、神裙、神鞋、神袜等法衣,戴上安有显示威力的鹿角的神帽,法衣上缀有防魔避妖的铜镜、铁腰铃,手中拿着能灭鬼请神的神鼓、神刀、神杖等法器,击鼓歌舞跳神,或祭祖,或为人除魔治病。当时黑龙江地区各族的萨满跳神祭祀仪式大致相似,但各民族也有其各自的特点。


清代黑龙江地区满族的萨满教信仰

满族是清朝的统治民族,萨满教是其一直信奉的传统原始宗教。早在清入关之前,努尔哈赤及皇太极就开始对萨满教进行规范,对女真各部的原有萨满教实行皈一政策,使满族萨满教由过去以野祭为主转为以家祭为主。清入关后,为了加强满族的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清朝统治者继续对萨满教进行规范。乾隆年间清朝统治者颁行了《满洲祭神祭天典礼》,最终将已经“微有不同而大端不甚相远”的满族萨满教,规范成为“若我爱新觉罗姓之祭神”的民族宗教。《满族祭神祭天典礼》是满族萨满教祭祀的宗教法规,它将满族的萨满教由上至下推入了一个全民族统一的新的信仰阶段,其最突出的外在表现是祭祀仪礼的规范化,这就是民间盛行的家祭。典礼以清宫廷爱新觉罗家系的堂子祭为摹本,对满洲萨满教所祀神、祭祀种类、各祭仪注、神辞、神器都作了明确规定。如清宫堂子祭分朝祭、夕祭和背灯祭,而满族各姓祭祀亦分上午祭(头晌)、下午祭(后晌)及夜祭神(背灯祭),基本上大同小异。

满族的祖先来自黑龙江,而满族又是形成后最早迁入黑龙江地区的民族,也是清代黑龙江地区各少数民族中社会经济发展较先进的民族。满族的萨满教祭祀有自己的特色,主要以族祭或家祭为主,同时也有用于驱魔除病。康熙年间随父吴兆骞流放宁古塔的吴木辰臣,曾对当地满族人的萨满教祭祀活动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记载。清初,宁古塔等地满族,“凡大小人家,庭前立木一根,以此为神。逢喜庆、疾病,则还愿。择大猪,不与人争价,宰割列于其下。请善诵者,名‘叉马’,向之念诵。家主跪拜毕,用零星肠肉悬于木杆头。将猪肉、头、足、肝、肠收拾极净,大肠以血灌满,一锅煮熟。请亲友列炕上,炕上不用桌,铺设油单,一人一盘,自用小刀片食。不留余,不送人。如因病还愿,病不能愈,即将此木掷于郊外,以其不灵也。后逢喜庆、疾病,则另树一木。”“有跳神礼,每于春秋二时行之。半月前酿米酒如吾乡之酒酿,味极甜。磨粉制糕,糕有几种,皆略用油煎,必极其洁净。猪、羊、鸡、鹅毕具。以当家妇为主,衣服外系裙,裙腰上周围系长铁铃百数。手执纸鼓敲之,其声镗镗然。口诵满语,腰摇铃响,以鼓接应。旁更有大皮鼓数面,随之敲和。必西向。西炕上设炕桌,罗列食物。上以线横牵,线上挂五色绸条,似乎祖先依其上也。自早至暮,日跳三次。凡满、汉相识及妇女,必尽相邀,三日而止,以祭条相馈遗”。由上述记载可见,当时宁古塔的满族普遍信奉萨满教,家家院中都立有神杆,每当喜庆或有疾病时,便请萨满在院中杀猪跳神,请神还愿治病。此外,满族还定期举行族祭和家祭。这种祭祀一般由本族的家妇充当萨满,在家里进行跳神活动,祭祀祖先之神。康熙年间流放于齐齐哈尔的方式济,对当地的萨满教跳神驱病情况也进行了记载:“降神之巫曰萨麻。帽如兜鍪,缘檐垂五色缯,条长蔽面,缯外悬二小镜,如两目状。著绛布裙。鼓声阒然,应节而舞。其法之最异者,能舞鸟于室,飞镜驱祟。又能以镜治病,遍体摩之,遇病则陷肉不可拔,一振荡之,骨节皆鸣,而病去矣。”宁古塔与齐齐哈尔两地的满族萨满教祭祀习俗,基本上反映了清代康熙时期黑龙江地区满族对萨满教的信奉情况。

而《呼兰府志》所记载的满族家祭习俗,基本上反映了乾隆时期《满洲祭神祭天典礼》颁布后黑龙江地区满族的萨满教信仰情况。“满洲家祭预取吉日,是日黎明恭迎祖宗匣于前。祭祀者之家祭器有哈吗刀(刀形似铜或铁为之,四周有孔系以连环摇摇有声—原注),轰物(以木杆为之,长二尺有半,竿首缀铜铃数枚)、抬鼓、单环鼓、札板、腰铃、裙子、盅、匙、箸、碗、碟、几架、槽盆(杨木为之,长约五尺,上宽二尺,底半之,为祭时宰猪去皮毛及承肉之用)诸类。是日同族咸范助祭,祀于正室西房炕上。……家萨满二人捧香碟,烧年期香讫。萨满系腰铃,持哈吗刀。族人系单环鼓,童男二人系札板相与乐神。萨满歌乐词三章。每章毕,主祭、助祭咸行叩首礼,礼毕乃宰豕去皮,折为十一件,熟而存之,盛小槽盆。萨满手摇轰物,歌乐词三章。主祭、助祭者行礼如前。萨满复歌乐词一章,乃息灯烛。族人击大鼓,童男敲札板,萨满手摇神铃,歌乐词六章……祭期以两期为率,富者或延至六七日。萨满或男或女,名数多寡,随家丰俭。”

满族作为清朝的统治民族,其所信奉的萨满教必然会对黑龙江地区信奉萨满教的其他民族产生一定的影响。清代,与满族共同驻防黑龙江各地的汉军旗人也信奉萨满教,其祭祀方式与满族相似。


清代黑龙江地区其他少数民族的萨满教信仰

清代黑龙江地区除了满族外,还生活着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费雅喀、库页等少数民族,他们也普遍信奉原始的萨满教。

在清代,居住在黑龙江西部齐齐哈尔、布特哈、瑷珲等地的达斡尔、鄂温克及鄂伦春等族也信奉萨满教。他们都有各自的族萨满,其跳神方式也基本上相似。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伊兹勃兰特·伊台斯率俄国使团出使中国北京途经齐齐哈尔时,他写到:这里的居民“都是多神教徒,信奉鬼神,用他们自己的话说,他们全都是萨满,也就是说,他们供奉并能召请撒旦(即恶魔)。午夜时分邻人们常常聚集在一起,有男也有女;其中一人往地上一躺,挺直身子,站在周围的人立刻同声发出可怕的号叫,另一些人则敲鼓。一时间号叫声此起彼伏,持续两个小时,直到躺在地上的那人鬼神附体。在长时间号叫后,他站起来,告诉人们他到了哪里,看见了和听到了什么。然后他回答所有在场的人想知道的一切事情。我在该地时,每天夜里都听到各处信奉恶魔的人的号叫声。”这位外国人还写到:“他们在室内一根柱子周围,在离地约一俄丈处缠上鹿的肠子,就此挂上一张小弓、几支箭、矛和其他武器。他们崇拜这些东西,如叩拜神像一样向这些东西磕头。”从伊兹勃兰特·伊台斯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康熙年间齐齐哈尔地方达斡尔等族的萨满教非常盛行。他们既尚武又崇信鬼神,萨满跳神在这里非常频繁,几乎每个晚上都有人家在举行萨满跳神活动,周围的邻近也都参加。西清在《黑龙江外纪》中也记载了达斡尔等族信奉萨满教的情况:“达斡尔病,必曰祖宗责怪,召萨玛跳神禳之。萨玛,巫觋也。其跳神法,萨玛击太平鼓作歌,病者亲族和之。歌词不甚了了,尾声似曰‘耶格耶’。无分昼夜,声彻四邻。萨满曰祖宗要马,则杀马以祭;要牛,则椎牛以祭;至于骊黄牝牡,一如其命。往往有杀无算而病人死,家亦败者。然续有人病,无牛马犹宰山羊以祭,萨满令终不敢违。”从这里可以看出,达斡尔等族的萨满跳神,是将祭祖先神与治病结合起来。萨满跳神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仅不能为人治好病,反而使之倾家荡产。尽管如此,这种宗教依然被达斡尔等族信奉并长期流行。

在清代,黑龙江东部地区主要生活着赫哲、鄂伦春、费雅喀、库页等以渔猎为主的少数民族,他们与满族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清朝政府或将他们迁居宁古塔等地编入满洲八旗,称之为新满洲(伊彻满洲),或将他们就地编户,以边民姓长制的方式因俗而治。由于族源相同、文化相近,因此居住于黑龙江下游广大地区的赫哲、鄂伦春、费雅喀、库页等族人的萨满教信仰也基本上与满族早期的萨满教信仰相一致。但他们的萨满教跳神与满族的家祭有所不同,属于野祭,主要以请神驱魔治病为主。“伊彻满洲病,亦请萨玛跳神,而请扎林一人为之相。扎林,唱神歌者也。祭以羊,鲤用腥。萨玛降神亦击鼓,神来萨玛无本色,如老虎神来狰狞,妈妈神来噢休,姑娘神来腼腆,各因所凭而肖之。然后扎林跽陈祈神救命意。萨玛则啜羊血嚼鲤,执刀枪叉挺,即病者,指画而默诵之,病亦小愈。”这里的“扎林”,实际上就是“二神”,配合萨满(大神)跳神。这种萨满教的跳神治病形式,是与赫哲、鄂伦春、费雅喀、库页等族较为落后的社会发展相适应的。

总之,萨满教是清代黑龙江地区满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费雅喀、库页等少数民族所普遍信奉的原始宗教。这种原始宗教信仰,不仅对当时黑龙江地区少数民族的社会文化意义重大,也极大地丰富了东北文化的内容。尽管萨满教迷信鬼神,并采取荒谬和愚昧的方式跳神祭祀或治病,但在社会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黑龙江地区,它是各族唯一的精神寄托,同时,也是他们在天灾疾病等自然力压力下所保持的与之抗争的一线希望。萨满教通过跳神等宗教形式使本族部落成员有了一个统一的意识,加强了民族的凝聚力。与此同时,萨满利用其有限的医学经验,通过跳神驱病,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瘟疫疾病给各族信奉者带来的痛苦。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萨满教的存在对黑龙江地区各民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佛教、喇嘛教等宗教在黑龙江地区的传入和兴起,萨满教也受到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并随着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走向衰落。

【注】 本文经作者授权,文章刊登于《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10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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